理论词典
当前位置:首页>>栏目名称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29日          作者:         编辑:         审核:         点击:[]

2015年9月24日至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王岐山强调,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2016年10月27日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指出,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上一条:【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 下一条:【专项巡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