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崛起
发布日期:2011年06月14日 作者: 编辑:管理员 审核: 点击:[]
科学发展观基本内涵
中部崛起落实促进我国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的重大任务。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是中共中央、国务院继作出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后,从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作出的又一重大决策。涉及河南、湖北、湖南、安徽、江西、山西六省。2004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2004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提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2005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出: 抓紧研究制定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规划和措施,充分发挥中部地区的区位优势和综合经济优势,加强现代农业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建设;加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能源、重要原材料基地建设;加快发展有竞争力的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开拓中部地区大市场,发展大流通。2006年4月15日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统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部署,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部地区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意见》提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总体要求是“三个基地、一个枢纽”,即建设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在发挥承东启西和产业发展优势中崛起,实现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五条重要原则是: 一是坚持深化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二是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三是坚持突出重点,充分发挥优势,巩固提高粮食、能源原材料、制造业等优势产业,稳步推进城市群的发展,增强对全国发展的支撑能力;四是坚持立足现有基础,自力更生,国家给予必要的支持,着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五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促进城市与农村、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优惠政策主要有五个方面: (1) 加快建设粮食生产基地,在完善扶持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农业产业化经营、金融支农、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发展等方面加大支持的力度;(2) 加强能源原材料基地和现代装备制造基地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中部老工业基地振兴和资源型城市转型;(3) 提升中部地区交通运输枢纽地位、推进交通运输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推进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把旅游业培育成中部地区重要产业的政策;(4) 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功能,促进城市群和县域经济发展,改革和完善县乡管理体制,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等政策;(5) 在扩大对内外开放,加快体制创新,搞好中部地区开发区建设,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上述辞条引自奚洁人主编:《科学发展观百科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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