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胡锦涛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指出: 科学发展观,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相协调。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社会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这一发展要求是在总结我国发展实践、汲取世界各国发展经验教训、借鉴国外发展理论有益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的,是全面部署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思维,反映了当代最新的发展理念。
(上述辞条引自奚洁人主编:《科学发展观百科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