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媒体一种新的传播媒介。即基于互联网传输平台,以电脑、电视机以及移动电话等为终端,以文字、声音、图像等形式传播新闻、信息的新传播媒介。1998年5月联合国新闻委员会年会首次提出,指继报刊、广播和电视出现后的互联网和正在兴建的信息高速公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互联网;狭义指基于互联网传输平台传播新闻和信息的网站。同传统媒体相比,具有数字化和网络化两个本质特征。数字化是前提: 数字化的本质是转换,在技术上可以理解为输入。在互联网上,无论是图像还是声音,都要转换为“0”和“1”这两个数字信号。这使得信息第一次不仅在内容上,而且在形式上获得了同一性。其革命意义不仅在于便于复制和传送,更重要的是方便不同形式的信息之间的相互转换。网络化是基础: 网络化的本质是表达,在技术上就是传输。目前互联网除了能传送文本、图片文件外,已能顺畅地传送音频文件,使得广播在网上直播毫无障碍。此外,还有传播速度快、范围广;传播、接收、储存、检索便捷;传播模式小众化;信息容量不受限制等等优势。中国自1994年全功能接入互联网起,网络媒体逐步从摸索阶段进入到一个理性平稳发展的新阶段,展现出空前活力。充分发挥网络媒体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已引起党和政府的高度关注。2006年,中共十六届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使各类新兴媒体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阵地”。
(上述辞条引自奚洁人主编:《科学发展观百科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