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就业社会成员从事各类劳动获取合法劳动报酬或收入的活动。当人类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后,社会就业关系到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不仅具有经济意义——劳动者在为社会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同时获得劳动收入;而且具有社会意义——使劳动者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参与者,获得社会的承认和自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全消灭失业是不可能的。但是,把失业率限制在自然失业率水平,实现充分就业却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要利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收入政策调控失业率,保护就业弱势群体,维护就业公平。在我国,中共十六大明确把“社会就业比较充分”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提出:“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并提出扩大就业的具体措施,诸如: 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改善创业环境和增加就业岗位作为重要职责;广开就业门路;引导全社会转变就业观念,推行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完善就业培训和服务体系,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具有特别的地位,它事关民生和社会稳定。要切实做好扩大就业的工作,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让改革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上述辞条引自奚洁人主编:《科学发展观百科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