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各种文化形态的发展和建设。包括科学、教育、文学、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戏剧、文物、节庆、网络文化、旅游文化、民俗文化、对外文化交流等,也包括制定文化政策、文化发展战略,从事各种文化形态的建设活动。宗教作为一种文化形态,制定宗教政策、从事宗教事务,也属于文化事业。狭义则与文化产业相对应,指学术理论研究、思想道德建设、公共文化服务、文学艺术创作、新闻传媒、文化创新、民族文化保护,对外文化交流,人才队伍建设,文化发展保障措施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两翼。文化产业水平反映着文化事业的发展程度,没有高度发达的文化事业为基础,没有原创性的文化成果和大量的知识产权,文化产业就没有发展的基础;而没有发达的文化产业,文化事业也就缺乏发展的动力和资金。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对文化事业的领导,确保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确保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了“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的六大重点: (1) 抓好基层文化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2) 抓好塑造国家文化形象的重大项目和工程建设,推出一批体现民族特色、反映时代精神、具有国际一流水准的文化艺术精品。(3) 抓好文化产业体系建设。(4) 抓好文化创新能力建设。(5) 抓好文化“走出去”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加强对外文化交流。(6) 抓好人才培养,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素质较高的文化工作者队伍,为文化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上述辞条引自奚洁人主编:《科学发展观百科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