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下午16时15分,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政协委员谈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主题记者会在梅地亚两会新闻中心召开,全国政协委员围绕保障房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中国广播网记者:请问杨超委员,有网友这样呼吁,千万套保障房千万要保障,这其中包含了有数量上的要求之外,更多的我觉得是对于房屋质量的关注,同时也有人认为,目前保障房的建设和管理环节,各个环节暴露出来的问题,反映出的是政府作用的缺位,请问您,政府在保障房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究竟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另外,对于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您有着怎样的建议?
全国政协经济界委员、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杨超:去年我跟随政协代表团到基层去对保障房的建设做了调研,也有很多类似的问题。因为保障房的建设是一个民生工程、惠民工程,工程非常大,涉及的面很宽、政策性很强,涉及的资金又很多、周期又非常长,所以涉及到亿万人的利益,大家非常关注。正因为这一点,政府在保障房建设中发挥的作用尤其突出,怎么样把这个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老百姓真正能够享受到党的阳光雨露,让我们老百姓真正能够分享到改革成果得到的实惠。
从去年开始,全国各地都在大规模推进保障房的建设,老百姓关心的,一是建设;二是使用;三是管理,这三个内容当中还涉及到很多问题,包括顶层设计的问题。现在住房保障的方式,既有社会保障,又有货币补贴,社会保障还分为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棚户区的改造等产权保障,以及廉租房、公租房等使用保障。所以,我在今年政协的提案里建议,因为已经启动了,要研究保障房的顶层设计。目前我们很多地方都这样,把产权加实物保障的模式应该改为使用权加货币补贴的模式。有的地方已经提出来,住了几年以后可以买产权,我认为弊很多,有利有弊,但是弊大于利,会出现在购房进入、转让中出现很多新问题,甚至附带问题,出现权钱交易问题等等。我的提案里呼吁政府加快保障房的立法,这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不要等到大批的保障房建成以后,出现问题以后,我们再回过头立法,那就晚了,因为涉及到很多人。地方有二三十个地区行政的规定,但是这个没有特殊性,立法应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是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使我们保障房的建设在阳光下运作,做到公开、透明、公正。而且我认为保障房建设需要有一个统一的东西,不可以政出多门,不可以八仙过海,要有一定的严肃性,因为这是制度性的东西,就必须有制度来保障,所以我觉得政府的作用太重要了,最主要的就是怎么样立法,真正把推动保障房建设进入到法律的轨道,确保保障房建设顺利推进,使老百姓真正满意,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