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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162期)
全国两会专题
党委宣传部
2017年3月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
习近平在参加上海代表团审议时强调
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化改革开放 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5日下午在参加他所在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解放思想,勇于担当,敢为人先,坚定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化改革开放,引领创新驱动,不断增强吸引力、创造力、竞争力,加快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
上海代表团讨论气氛活跃、发言热烈。应勇、李林、金锋、张兆安、孙跃明、樊芸、许宁生等7位代表分别就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发挥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加强海洋人才培养、崇明生态岛建设、加强农村基层治理、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深化教育改革等问题发表意见。习近平边听边记,同代表们深入讨论。
在认真听取代表发言后,习近平作了发言。他首先表示完全赞成政府工作报告,强调一年来国际环境复杂多变,国内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我们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圆满完成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
习近平充分肯定一年来上海围绕创新驱动发展、优化经济结构、深化改革等方面取得的新成就。他希望上海的同志们继续按照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的要求,在深化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上有新作为,在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上有新作为,在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上有新作为,在全面从严治党上有新作为。
习近平指出,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的一项战略举措。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上,要坚持全方位对外开放,继续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上海要解放思想、勇于突破、当好标杆,对照最高标准、查找短板弱项,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进一步彰显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试验田的作用,亮明我国向世界全方位开放的鲜明态度。
习近平强调,要努力把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成为开放和创新融为一体的综合改革试验区,成为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市场主体走出去的桥头堡。要树立系统思想,注重改革举措配套组合,同时要强化区内改革同全市改革的联动、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的联动,不断放大政策集成效应。要发挥先发优势,率先建立同国际投资和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力争取得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要加强同其他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的合作,相互学习、相互促进。
习近平强调,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本要靠创新。要以全球视野、国际标准提升科学中心集中度和显示度,在基础科技领域作出大的创新、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取得大的突破。要突破制约产学研相结合的体制机制瓶颈,让机构、人才、装置、资金、项目都充分活跃起来,使科技成果更快推广应用、转移转化。要大兴识才爱才敬才用才之风,改革人才培养使用机制,借鉴运用国际通行、灵活有效的办法,推动人才政策创新突破和细化落实,真正聚天下英才而用之,让更多千里马竞相奔腾。
习近平指出,走出一条符合超大城市特点和规律的社会治理新路子,是关系上海发展的大问题。要持续用力、不断深化,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增强社会发展活力。要强化依法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症难题,努力形成城市综合管理法治化新格局。要强化智能化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标准,更多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要加快补好短板,聚焦影响城市安全、制约发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综合整治,形成常态长效管理机制,努力让城市更有序、更安全、更干净。要发挥社会各方面作用,激发全社会活力,群众的事同群众多商量,大家的事人人参与。
他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进一步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部署。要把严的要求落实到党的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压实压紧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督促领导干部把责任扛在肩上,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做好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等参加审议。
习近平参加全国人大会议辽宁代表团审议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7日上午分别参加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辽宁代表团的审议。
会上,李希、陈求发、唐复平、徐强、陈秀艳、王孝久、冯玉萍等7位代表先后围绕推进辽宁振兴发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弘扬工匠精神、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发展壮大民营经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等问题发表意见。习近平认真听取和记录并同大家交流,最后作了重要讲话。习近平在肯定辽宁过去一年的工作后指出,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推进干部作风转变,深入实施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全面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习近平指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辽宁振兴必由之路。要抓住主要矛盾,明确主攻方向,推进辽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取得新进展,下决心振兴辽宁工业,再创辽宁工业辉煌。不论经济发展到什么时候,实体经济都是我国经济发展、在国际经济竞争中赢得主动的根基。辽宁老工业基地是靠实体经济起家的,新一轮振兴发展也要靠实体经济。要重点抓好产业转型升级,形成具有持续竞争力和支撑力的工业体系,推动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制造业并驾齐驱、现代服务业和传统服务业相互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的结构新格局。习近平指出,要把国有企业作为辽宁振兴的“龙头”,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培育核心竞争力,争当创新驱动发展先行军,加快培育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企业科技人才队伍。要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全面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重大风险事件发生。习近平指出,要以推进干部作风转变为抓手,全面推进干部队伍建设。一个地方要实现政通人和、安定有序,必须有良好政治生态。政治生态污浊,就会滋生权欲熏心、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等一系列问题,侵蚀党的思想道德基础。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真正把忠诚党和人民事业、做人堂堂正正、干事干干净净的干部选拔出来,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每一位人大代表都要站稳政治立场,增强政治观念、法治观念、群众观念,发挥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特点,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习近平参加全国人大会议四川代表团审议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8日上午分别参加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四川代表团的审议。
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到来之际,习近平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参加全国两会的女代表、女委员、女工作人员,向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同胞,致以节日的祝贺和诚挚的祝福。
会上,王东明、骆云莲、唐良智、甲登·洛绒向巴、林书成、耿福能等6位代表先后围绕推进四川改革发展、加强灾后重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做好藏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工作、打好彝区脱贫攻坚战、民营企业参与脱贫攻坚等问题发表意见。习近平认真听取和记录,不时询问情况并同大家讨论,最后作了重要讲话。习近平在肯定四川一年来工作后强调,要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定不移打赢脱贫攻坚战,扎实开展创新创造,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习近平指出,重视农业,夯实农业这个基础,历来是固本安民之要。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已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农业的主要矛盾由总量不足转变为结构性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供给侧,必须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开创农业现代化建设新局面。要坚持市场需求导向,主攻农业供给质量,注重可持续发展,加强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产品供给,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优化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形成农业农村改革综合效应,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就地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习近平指出,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是我们党立下的军令状。脱贫攻坚越往后,难度越大,越要压实责任、精准施策、过细工作。要继续选派好驻村干部,整合涉农资金,改进脱贫攻坚动员和帮扶方式,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全过程都要精准,有的需要下一番“绣花”功夫。防止返贫和继续攻坚同样重要,已经摘帽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要继续巩固,增强“造血”功能,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坚决制止扶贫工作中的形式主义。习近平指出,要急起直追,抓住世界科技革命历史机遇,针对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目标、战略、短板选准课题,形成更具激励性的制度环境,加快健全****发展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抓好****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发展****产业集群。习近平指出,政治生态是检验我们管党治党是否有力的重要标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一项持久的工作。要结合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教育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旗帜鲜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准则》、《条例》,把好用权“方向盘”,系好廉洁“安全带”,激浊扬清,扶正祛邪,自觉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履职尽责、作出贡献。
习近平参加全国人大会议新疆代表团审议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10日上午分别参加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疆代表团的审议。
会上,陈全国、雪克来提·扎克尔、孙金龙、史建勇、阿不都热克甫·吐木尼牙孜、买买提依布热依木·买买提明、富春丽、热汗古丽·依米尔等8位同志先后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深化兵团改革发展、发挥爱国宗教人士积极作用、落实惠民政策、转变工作作风、办好实事好事等问题发表意见。习近平认真听取和记录,不时提问并同大家交流,最后作了重要讲话。习近平在肯定新疆过去一年工作后强调指出,新疆是我国西北重要安全屏障,战略地位特殊、面临的问题特殊,做好新疆工作意义重大。要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推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引领,以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为基础,以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等为重点,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巩固民族团结,努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习近平指出,要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政治责任,立足抓早抓小抓快抓好,谋长远之策、行固本之举、建久安之势、成长治之业。习近平指出,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禁“三高”项目进新疆,加大污染防治和防沙治沙力度,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新疆。习近平指出,要从稳疆安疆的战略高度出发,紧紧围绕各族群众安居乐业,多搞一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项目,多办一些惠民生的实事,多解决一些各族群众牵肠挂肚的问题,让各族群众切身感受到党的关怀和祖国大家庭的温暖。要全面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把南疆贫困地区作为脱贫攻坚主战场,实施好农村安居和游牧民定居工程、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完善农牧区和边境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努力让各族群众过上更好生活。习近平指出,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一部中华民族史就是一部各民族团结凝聚、共同奋进的历史。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新疆发展进步的根本基石,也是13亿多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要维护民族团结,加强军政团结、军民团结、警民团结、兵地团结,筑牢各族人民共同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钢铁长城。要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引导各族群众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要持续开展好“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把民族团结落实到日常生活工作学习中,贯穿到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各环节各方面,让民族团结之花常开长盛。习近平强调,兵团是新疆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力量。要积极稳妥落实各项改革发展任务,把兵团的特殊优势和发展活力充分释放出来。
习近平在看望参加政协会议的民进农工党九三学社委员时强调 我国广大知识分子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 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多作贡献
俞正声参加看望和讨论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3月4日下午看望了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的民进、农工党、九三学社委员,并参加联组会,听取意见和建议。他强调,伟大的事业,决定了我们更加需要知识和知识分子,更加需要知识分子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多作贡献。我国广大知识分子要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舍我其谁的责任感,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刻苦钻研,勤奋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作出更大贡献。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参加看望和讨论。
联组会上,姚爱兴、何维、武维华、赵丽宏、曲凤宏、印红、郑福田、周健民、周锋等9位委员,围绕加强农村基层治理、壮大全科医生队伍、加快农业补贴政策体系改革、提升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重视健康扶贫工作、推进基础教育减负提质、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制度、重大工程建设须坚守科学之道等问题作了发言。
习近平在听取发言后发表重要讲话。他表示,来看望全国政协民进、农工党、九三学社的委员,同大家一起讨论交流,感到非常高兴。习近平代表中共中央,向在座各位委员,向广大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向广大政协委员,致以诚挚的问候。
习近平强调,一年来,我们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出坚实步伐,全面深化改革继续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展现新的局面,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显著成效,经济增长继续居于世界前列,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这些成绩来之不易,是中共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结果,也凝结着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以及在座各位委员的心血和智慧。
习近平指出,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知识分子。我国广大知识分子是社会的精英、国家的栋梁、人民的骄傲,也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我国知识分子历来有浓厚的家国情怀,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重道义、勇担当。一代又一代知识分子为我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贡献智慧和力量,有的甚至献出宝贵生命,留下了可歌可泣的事迹。
习近平强调,全社会都要关心知识分子、尊重知识分子,营造尊重知识、尊重知识分子的良好社会氛围。要以识才的慧眼、爱才的诚意、用才的胆识、容才的雅量、聚才的良方,广开进贤之路,把各方面知识分子凝聚起来,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各级领导干部要善于同知识分子打交道,做知识分子的挚友、诤友。要充分信任知识分子,重要工作和重大决策要征求知识分子意见和建议。对来自知识分子的意见和批评,只要出发点是好的,就要热忱欢迎,对的就积极采纳。即使个别意见有偏差甚至是错误的,也要多一些包涵、多一些宽容。要为广大知识分子工作学习创造更好条件,加快形成有利于知识分子干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遵循知识分子工作特点和规律,让知识分子把更多精力集中于本职工作,把自己的才华和能量充分释放出来。
习近平希望我国广大知识分子自觉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坚持国家至上、民族至上、人民至上,始终胸怀大局、心有大我,始终坚守正道、追求真理,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日常生活做起,身体力行带动全社会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希望我国广大知识分子积极投身创新发展实践,想国家之所想、急国家之所急,紧紧围绕经济竞争力的核心关键、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国家安全的重大挑战,不断增加知识积累,不断强化创新意识,不断提升创新能力,不断攀登创新高峰。
习近平指出,今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有不少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妥善应对、合力攻坚。大家要紧扣“十三五”规划实施和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就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深度调查研究,提出务实管用的对策建议。
习近平强调,今年,各民主党派中央及其省级组织要进行换届,各民主党派要搞好政治交接,努力换出新干劲、换出新气象。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秉持共同理想、坚持共同奋斗,汇聚成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磅礴合力。只要我们始终把13亿多中国人民智慧和力量聚合在一起,我们的事业将无往而不胜。
杜青林、严隽琪、陈竺、韩启德、罗富和、张庆黎、刘晓峰等参加联组会。
政府工作报告
——2017年3月5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国务院总理 李克强
一、2016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我国发展面临国内外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交汇的严峻挑战。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迎难而上,砥砺前行,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正式明确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体现了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对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新的重要进展,全面深化改革迈出重大步伐,全面依法治国深入实施,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十三五”实现了良好开局。
——经济运行缓中趋稳、稳中向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74.4万亿元,增长6.7%,名列世界前茅,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30%。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工业企业利润由上年下降2.3%转为增长8.5%,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
——就业增长超出预期。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314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人数再创新高。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4.02%,为多年来最低。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就业比较充分,十分不易。
——改革开放深入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初见成效。对外开放推出新举措,“一带一路”建设进展快速,一批重大工程和国际产能合作项目落地。
——经济结构加快调整。消费在经济增长中发挥主要拉动作用。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上升到51.6%。高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较快增长。农业稳中调优,粮食再获丰收。
——发展新动能不断增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科技领域取得一批国际领先的重大成果。新兴产业蓬勃兴起,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广泛开展,全年新登记企业增长24.5%,平均每天新增1.5万户,加上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每天新增4.5万户。新动能正在撑起发展新天地。
——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持续提升。新建高速铁路投产里程超过1900公里,新建改建高速公路6700多公里、农村公路29万公里。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新开工重大水利工程21项。新增第四代移动通信用户3.4亿、光缆线路550多万公里。
——人民生活继续改善。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6.3%。农村贫困人口减少1240万,易地扶贫搬迁人口超过240万。棚户区住房改造600多万套,农村危房改造380多万户。国内旅游快速增长,出境旅游超过1.2亿人次,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有新的提高。
我国成功主办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推动取得一系列开创性、引领性、机制性重要成果,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留下深刻的中国印记。
回顾过去一年,走过的路很不寻常。我们面对的是世界经济和贸易增速7年来最低、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剧、地区和全球性挑战突发多发的外部环境,面对的是国内结构性问题突出、风险隐患显现、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多重困难,面对的是改革进入攻坚期、利益关系深刻调整、影响社会稳定因素增多的复杂局面。在这种情况下,经济能够稳住很不容易,出现诸多向好变化更为难得。这再次表明,中国人民有勇气、有智慧、有能力战胜任何艰难险阻,中国经济有潜力、有韧性、有优势,中国的发展前景一定会更好。
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创新和加强宏观调控,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去年宏观调控面临多难抉择,我们坚持不搞“大水漫灌”式强刺激,而是依靠改革创新来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在区间调控基础上,加强定向调控、相机调控。积极的财政政策力度加大,增加的财政赤字主要用于减税降费。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全年降低企业税负5700多亿元,所有行业实现税负只减不增。制定实施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确保地方既有财力不变。扩大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规模,降低利息负担约4000亿元。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适度,广义货币M2增长11.3%,低于13%左右的预期目标。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实施促进消费升级措施。出台鼓励民间投资等政策,投资出现企稳态势。分类调控房地产市场。加强金融风险防控,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保持了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维护了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二是着力抓好“三去一降一补”,供给结构有所改善。以钢铁、煤炭行业为重点去产能,全年退出钢铁产能超过6500万吨、煤炭产能超过2.9亿吨,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分流职工得到较好安置。支持农民工在城镇购房,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房地产去库存取得积极成效。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发展直接融资,实施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着眼促进企业降成本,出台减税降费、降低“五险一金”缴费比例、下调用电价格等举措。加大补短板力度,办了一批当前急需又利长远的大事。
三是大力深化改革开放,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全面深化改革,推出一批标志性、支柱性改革举措。围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这一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在提前完成本届政府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三分之一目标的基础上,去年又取消165项国务院部门及其指定地方实施的审批事项,清理规范192项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20项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增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性,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国有企业调整重组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化资源税改革。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建立贫困退出机制。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出台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扩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制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开展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耕地轮作休耕改革等试点,全面推行河长制,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改革为经济社会发展增添了新动力。
积极扩大对外开放。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与沿线国家加强战略对接、务实合作。人民币正式纳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深港通”开启。完善促进外贸发展措施,新设12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进出口逐步回稳。推广上海等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成果,新设7个自贸试验区。除少数实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领域外,外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一律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实际使用外资1300多亿美元,继续位居发展中国家首位。
四是强化创新引领,新动能快速成长。深入推进“互联网+”行动和国家大数据战略,全面实施《中国制造2025》,落实和完善“双创”政策措施。部署启动面向2030年的科技创新重大项目,支持北京、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新设6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达到2.08%。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突破100万件,技术交易额超过1万亿元。科技进步贡献率上升到56.2%,创新对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五是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新的增长极增长带加快形成。深入实施“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启动建设一批重点项目。编制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推动中部地区崛起,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又有1600万人进城落户。发展的协同叠加效应不断显现。
六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取得新进展。制定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强化大气污染治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下降5.6%和4%,74个重点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下降9.1%。优化能源结构,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提高1.7个百分点,煤炭消费比重下降2个百分点。推进水污染防治,出台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严肃查处一批环境违法案件,推动了环保工作深入开展。
七是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人民群众获得感增强。在财政收支压力加大情况下,民生投入继续增加。出台新的就业创业政策,扎实做好重点人群、重点地区就业工作。全面推进脱贫攻坚,全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超过1000亿元。提高低保、优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标准,为1700多万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或护理补贴。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继续超过4%。重点高校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人数增长21.3%。免除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普通高中学杂费。全年资助各类学校家庭困难学生8400多万人次。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符合规定的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可直接结算。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实施全民健身计划,体育健儿在里约奥运会、残奥会上再创佳绩。去年部分地区特别是长江流域发生严重洪涝等灾害,通过及时有力开展抢险救灾,紧急转移安置900多万人次,最大限度降低了灾害损失,恢复重建有序进行。
八是推进政府建设和治理创新,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议案13件,制定修订行政法规8件。完善公共决策吸纳民意机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推进政务公开,省级政府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全面公布。加大督查问责力度,组织开展第三次国务院大督查,对去产能、民间投资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第三方评估,严肃查处一些地区违规新建钢铁项目、生产销售“地条钢”等行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事故总量和重特大事故数量继续下降。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有力维护了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
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严格执行国务院“约法三章”。依法惩处一批腐败分子,反腐败斗争形成压倒性态势。
过去一年,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卓有成效。习近平主席等国家领导人出访多国,出席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海合作组织峰会、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核安全峰会、联大系列高级别会议、亚欧首脑会议、东亚合作领导人系列会议等重大活动。成功举办澜沧江—湄公河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同主要大国协调合作得到加强,同周边国家全面合作持续推进,同发展中国家友好合作不断深化,同联合国等国际组织联系更加密切。积极促进全球治理体系改革与完善。推动《巴黎协定》生效。经济外交、人文交流成果丰硕。坚定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发挥了建设性作用,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隆重纪念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宣示了我们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战胜一切困难的坚强意志,彰显了全国人民走好新的长征路、不断夺取新胜利的坚定决心!
各位代表!
过去一年取得的成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结果。我代表国务院,向全国各族人民,向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表示诚挚感谢!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表示诚挚感谢!向关心和支持中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各国朋友,表示诚挚感谢!
我们也清醒看到,经济社会发展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仍需增强,部分行业产能过剩严重,一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较多,地区经济走势分化,财政收支矛盾较大,经济金融风险隐患不容忽视。环境污染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一些地区严重雾霾频发,治理措施需要进一步加强。在住房、教育、医疗、养老、食品药品安全、收入分配等方面,人民群众还有不少不满意的地方。煤矿、建筑、交通等领域发生了一些重大安全事故,令人痛心。政府工作存在不足,有些改革举措和政策落实不到位,涉企收费多、群众办事难等问题仍较突出,行政执法中存在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现象,少数干部懒政怠政、推诿扯皮,一些领域腐败问题时有发生。我们一定要直面挑战,敢于担当,全力以赴做好政府工作,不辱历史使命,不负人民重托。
二、2017年工作总体部署
今年将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具有重大意义的一年。做好政府工作,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政策思路,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适度扩大总需求,加强预期引导,深化创新驱动,全面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综合分析国内外形势,我们要做好应对更加复杂严峻局面的充分准备。世界经济增长低迷态势仍在延续,“逆全球化”思潮和保护主义倾向抬头,主要经济体政策走向及外溢效应变数较大,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加。我国发展处在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经济运行存在不少突出矛盾和问题。困难不容低估,信心不可动摇。我国物质基础雄厚、人力资源充裕、市场规模庞大、产业配套齐全、科技进步加快、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经济发展具有良好支撑条件,宏观调控还有不少创新手段和政策储备。我们坚信,有党的坚强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依靠人民群众的无穷创造力,万众一心、奋力拼搏,我国发展一定能够创造新的辉煌。
今年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6.5%左右,在实际工作中争取更好结果;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4.5%以内;进出口回稳向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居民收入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4%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
今年的经济增长预期目标,符合经济规律和客观实际,有利于引导和稳定预期、调整结构,也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相衔接。稳增长的重要目的是为了保就业、惠民生。今年就业压力加大,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城镇新增就业预期目标比去年多100万人,突出了更加重视就业的导向。从经济基本面和就业吸纳能力看,这一目标通过努力是能够实现的。
今年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在区间调控基础上加强定向调控、相机调控,提高预见性、精准性和有效性,注重消费、投资、区域、产业、环保等政策的协调配合,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效。今年赤字率拟按3%安排,财政赤字2.38万亿元,比去年增加20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赤字1.55万亿元,地方财政赤字8300亿元。安排地方专项债券8000亿元,继续发行地方政府置换债券。今年赤字率保持不变,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减税降费,全年再减少企业税负3500亿元左右、涉企收费约2000亿元,一定要让市场主体有切身感受。财政预算安排要突出重点、有保有压,加大力度补短板、惠民生。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增长9.5%,重点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困难地区财力补助。压缩非重点支出,减少对绩效不高项目的预算安排。各级政府要坚持过紧日子,中央部门要带头,一律按不低于5%的幅度压减一般性支出,决不允许增加“三公”经费,挤出更多资金用于减税降费,坚守节用裕民的正道。
货币政策要保持稳健中性。今年广义货币M2和社会融资规模余额预期增长均为12%左右。要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维护流动性基本稳定,合理引导市场利率水平,疏通传导机制,促进金融资源更多流向实体经济,特别是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坚持汇率市场化改革方向,保持人民币在全球货币体系中的稳定地位。
做好今年政府工作,要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贯彻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保持战略定力。稳是大局,要着力稳增长、保就业、防风险,守住金融安全、民生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底线,确保经济社会大局稳定。在稳的前提下要勇于进取,深入推进改革,加快结构调整,敢于啃“硬骨头”,努力在关键领域取得新进展。二是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必须把改善供给侧结构作为主攻方向,通过简政减税、放宽准入、鼓励创新,持续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减少无效低效供给、扩大有效供给,更好适应和引导需求。这是一个化蛹成蝶的转型升级过程,既充满希望又伴随阵痛,既非常紧迫又艰巨复杂。要勇往直前,坚决闯过这个关口。三是适度扩大总需求并提高有效性。我国内需潜力巨大,扩内需既有必要也有可能,关键是找准发力点。要围绕改善民生来扩大消费,着眼补短板、增后劲来增加投资,使扩内需更加有效、更可持续,使供给侧改革和需求侧管理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四是依靠创新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结构优化升级。我国发展到现在这个阶段,不靠改革创新没有出路。我们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素质较高的劳动力,有最大规模的科技和专业技能人才队伍,蕴藏着巨大的创新潜能。要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人力人才资源为支撑,加快创新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五是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政府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人民,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握好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对群众反映强烈、期待迫切的问题,有条件的要抓紧解决,把好事办好;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努力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我们要咬定青山不放松,持之以恒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把发展硬道理更多体现在增进人民福祉上。
三、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面对今年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要通观全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正确处理好各方面关系,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用改革的办法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要在巩固成果基础上,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完善政策措施,努力取得更大成效。
扎实有效去产能。今年要再压减钢铁产能5000万吨左右,退出煤炭产能1.5亿吨以上。同时,要淘汰、停建、缓建煤电产能5000万千瓦以上,以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提高煤电行业效率,优化能源结构,为清洁能源发展腾空间。要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有效处置“僵尸企业”,推动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坚决淘汰不达标的落后产能,严控过剩行业新上产能。去产能必须安置好职工,中央财政专项奖补资金要及时拨付,地方和企业要落实相关资金与措施,确保分流职工就业有出路、生活有保障。
因城施策去库存。目前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库存仍然较多,要支持居民自住和进城人员购房需求。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快建立和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住宅用地,规范开发、销售、中介等行为,遏制热点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目前城镇还有几千万人居住在条件简陋的棚户区,要持续进行改造。今年再完成棚户区住房改造600万套,继续发展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因地制宜、多种方式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让更多住房困难家庭告别棚户区,让广大人民群众在住有所居中创造新生活。
积极稳妥去杠杆。我国非金融企业杠杆率较高,这与储蓄率高、以信贷为主的融资结构有关。要在控制总杠杆率的前提下,把降低企业杠杆率作为重中之重。促进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推进资产证券化,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大股权融资力度,强化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财务杠杆约束,逐步将企业负债降到合理水平。
多措并举降成本。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的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千方百计使结构性减税力度和效应进一步显现。名目繁多的收费使许多企业不堪重负,要大幅降低非税负担。一是全面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等基金,授权地方政府自主减免部分基金。二是取消或停征中央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35项,收费项目再减少一半以上,保留的项目要尽可能降低收费标准。各地也要削减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减少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性收费,清理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推动降低金融、铁路货运等领域涉企经营性收费,加强对市场调节类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管。四是继续适当降低“五险一金”有关缴费比例。五是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用能、物流等成本。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舍小利顾大义,使企业轻装上阵,创造条件形成我国竞争新优势。
精准加力补短板。要针对严重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的突出问题,结合实施“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加大补短板力度,加快提升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创新发展、资源环境等支撑能力。
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大的短板。要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今年再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00万以上,完成易地扶贫搬迁340万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长30%以上。加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和民族地区开发,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推动特色产业发展、劳务输出、教育和健康扶贫,做好因病等致贫返贫群众帮扶,实施贫困村整体提升工程,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强化资金和项目监管。创新扶贫协作机制,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切实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最严格的评估考核,严肃查处假脱贫、“被脱贫”、数字脱贫,确保脱贫得到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二)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要全面深化各领域改革,加快推进基础性、关键性改革,增强内生发展动力。
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这是政府自身的一场深刻革命,要继续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披荆斩棘向前推进。全面实行清单管理制度,制定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加快扩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减少政府的自由裁量权,增加市场的自主选择权。清理取消一批生产和服务许可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行多证合一,扩大“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加快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形成全国统一政务服务平台。我们一定要让企业和群众更多感受到“放管服”改革成效,着力打通“最后一公里”,坚决除烦苛之弊、施公平之策、开便利之门。
继续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落实和完善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今年由四档税率简并至三档,营造简洁透明、更加公平的税收环境,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加快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收入划分总体方案,健全地方税体系,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深入推进政府预决算公开,倒逼沉淀资金盘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每一笔钱都要花在明处、用出实效。
抓好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机构突出主业、下沉重心,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坚决防止脱实向虚。鼓励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国有大型银行要率先做到,实行差别化考核评价办法和支持政策,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发挥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作用。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强化服务“三农”功能。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完善主板市场基础性制度,积极发展创业板、新三板,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拓宽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渠道。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推动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当前系统性风险总体可控,但对不良资产、债券违约、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等累积风险要高度警惕。积极稳妥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有序化解处置突出风险点,整顿规范金融秩序,筑牢金融风险“防火墙”。我国经济基本面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比较高,可动用的工具和手段多。对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我们有信心和底气、有能力和办法。
深入推进国企国资改革。要以提高核心竞争力和资源配置效率为目标,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今年要基本完成公司制改革。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迈出实质性步伐。抓好电力和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开放竞争性业务。持续推进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抓紧剥离办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改善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确保资产保值增值,把人民的共同财富切实守护好、发展好。
更好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深入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构建新型政商关系。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进一步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凡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要允许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进入;凡向外资开放的行业和领域,都要向民间资本开放;凡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不合理行为,都要坚决制止。
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保护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要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创富,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使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对于侵害企业和公民产权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有错必纠。
大力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深化收入分配制度配套改革。稳步推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协调推进医疗价格、人事薪酬、药品流通、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深入推进教育、文化和事业单位等改革,把社会领域的巨大发展潜力充分释放出来。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建立资源环境监测预警机制,开展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试点,出台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三)进一步释放国内需求潜力。推动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相适应、消费升级和有效投资相促进、区域城乡发展相协调,增强内需对经济增长的持久拉动作用。
促进消费稳定增长。适应消费需求变化,完善政策措施,改善消费环境。一要加快发展服务消费。开展新一轮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教育、文化、养老、医疗等服务。推动服务业模式创新和跨界融合,发展医养结合、文化创意等新兴消费。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完善旅游设施和服务,大力发展乡村、休闲、全域旅游。扩大数字家庭、在线教育等信息消费。促进电商、快递进社区进农村,推动实体店销售和网购融合发展。二要增加高品质产品消费。引导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扩大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实施范围,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三要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让群众花钱消费少烦心、多舒心。
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引导资金更多投向补短板、调结构、促创新、惠民生的领域。今年要完成铁路建设投资8000亿元、公路水运投资1.8万亿元,再开工15项重大水利工程,继续加强轨道交通、民用和通用航空、电信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5076亿元。落实和完善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完善相关价格、税费等优惠政策,政府要带头讲诚信,决不能随意改变约定,决不能“新官不理旧账”。
优化区域发展格局。统筹推进三大战略和“四大板块”发展,实施好相关规划,研究制定新举措。推动国家级新区、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创新发展。支持资源枯竭、生态严重退化等地区经济转型发展。优化空域资源配置。推进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今年实现进城落户1300万人以上,加快居住证制度全覆盖。支持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发展,推动一批具备条件的县和特大镇有序设市,发挥城市群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多规合一”,提升城市规划设计水平。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提高工程质量。统筹城市地上地下建设,加强城市地质调查,再开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2000公里以上,启动消除城区重点易涝区段三年行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有效治理交通拥堵等“城市病”,使城市既有“面子”、更有“里子”。
(四)以创新引领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实体经济从来都是我国发展的根基,当务之急是加快转型升级。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实体经济优化结构,不断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完善对基础研究和原创性研究的长期稳定支持机制,建设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技术创新中心,打造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改革科技评价制度。切实落实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落实股权期权和分红等激励政策,落实科研经费和项目管理制度改革,让科研人员不再为杂事琐事分心劳神。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完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体系。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实施更加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广聚天下英才,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定能成就创新大业。
加快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全面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新材料、新能源、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制药、第五代移动通信等技术研发和转化,做大做强产业集群。支持和引导分享经济发展,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便利人民群众生活。本着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原则,制定新兴产业监管规则,引导和促进新兴产业健康发展。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健全新兴产业统计。在互联网时代,各领域发展都需要速度更快、成本更低、安全性更高的信息网络。今年网络提速降费要迈出更大步伐,年内全部取消手机国内长途和漫游费,大幅降低中小企业互联网专线接入资费,降低国际长途电话费,推动“互联网+”深入发展、促进数字经济加快成长,让企业广泛受益、群众普遍受惠。
大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加快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应用,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传统产业生产、管理和营销模式变革。把发展智能制造作为主攻方向,推进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深入实施工业强基、重大装备专项工程,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中国制造向中高端迈进。完善制造强国建设政策体系,以多种方式支持技术改造,促进传统产业焕发新的蓬勃生机。
持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双创”是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的有效方式,是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结构升级的重要力量,是促进机会公平和社会纵向流动的现实渠道,要不断引向深入。新建一批“双创”示范基地,鼓励大企业和科研院所、高校设立专业化众创空间,加强对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支持,打造面向大众的“双创”全程服务体系,使各类主体各展其长、线上线下良性互动,使小企业铺天盖地、大企业顶天立地,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竞相迸发。
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广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夯实质量技术基础,强化质量监督,健全优胜劣汰质量竞争机制。质量之魂,存于匠心。要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恪尽职业操守,崇尚精益求精,完善激励机制,培育众多“中国工匠”,打造更多享誉世界的“中国品牌”,推动中国经济发展进入质量时代。
(五)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强农惠农政策,拓展农民就业增收渠道,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互促共进,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发展生产,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扩大优质水稻、小麦生产,适度调减玉米种植面积,粮改饲试点面积扩大到1000万亩以上。鼓励多渠道消化玉米库存。支持主产区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发展观光农业、休闲农业,拓展产业链价值链,打造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格局。
加强现代农业建设。加快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品牌创建和保护,打造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推进土地整治,大力改造中低产田,推广旱作技术,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00万亩。加强耕地保护,改进占补平衡。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离不开农业保险有力保障。今年在13个粮食主产省选择部分县市,对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实施大灾保险,调整部分财政救灾资金予以支持,提高保险覆盖面和理赔标准,完善农业再保险体系,以持续稳健的农业保险助力现代农业发展。
深化农村改革。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国有林区林场、农垦、供销社等改革。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农村“双创”促进机制,培养更多新型职业农民,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进一步采取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到农村施展才华。
加强农村公共设施建设。新建改建农村公路20万公里。实现农村稳定可靠供电服务和平原地区机井通电全覆盖。完成3万个行政村通光纤。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供水保证率。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既有现代文明、又具田园风光的美丽乡村。
(六)积极主动扩大对外开放。面对国际环境新变化和国内发展新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对外开放战略布局,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扎实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加快陆上经济走廊和海上合作支点建设,构建沿线大通关合作机制。深化国际产能合作,带动我国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实现优势互补。加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旅游等人文交流合作。高质量办好“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同奏合作共赢新乐章。
促进外贸继续回稳向好。落实和完善进出口政策,推动优进优出。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对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设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支持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加快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建设。促进加工贸易向产业链中高端延伸、向中西部地区梯度转移。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全国通关一体化。增加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促进贸易平衡发展和国内产业加快升级。
大力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外资准入。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内上市、发债,允许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在资质许可、标准制定、政府采购、享受《中国制造2025》政策等方面,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地方政府可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高标准高水平建设11个自贸试验区,全面推广成熟经验。引导对外投资健康规范发展,提升风险防范能力。中国开放的大门会越开越大,必将继续成为最富吸引力的外商投资目的地。
推进国际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经济全球化符合世界各国的根本利益。中国将坚定不移推动全球经济合作,维护多边贸易体制主渠道地位,积极参与多边贸易谈判。我们愿与有关国家一道,推动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议定书全面生效实施,早日结束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推进亚太自贸区建设。继续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商谈投资贸易协定。中国是负责任的国家,作出的承诺一直认真履行,应有的权益将坚决捍卫。
(七)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力度。加快改善生态环境特别是空气质量,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是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必须科学施策、标本兼治、铁腕治理,努力向人民群众交出合格答卷。
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今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要分别下降3%,重点地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下降。一要加快解决燃煤污染问题。全面实施散煤综合治理,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300万户以上,全部淘汰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加大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力度,东中部地区要分别于今明两年完成,西部地区于2020年完成。抓紧解决机制和技术问题,优先保障清洁能源发电上网,有效缓解弃水、弃风、弃光状况。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加快秸秆综合利用。二要全面推进污染源治理。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对所有重点工业污染源实行24小时在线监控,确保监控质量。明确排放不达标企业最后达标时限,到期不达标的坚决依法关停。三要强化机动车尾气治理。基本淘汰黄标车,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对高排放机动车进行专项整治,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汽车。提高燃油品质,在重点区域加快推广使用国六标准燃油。四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对大气污染的源解析和雾霾形成机理研究,提高应对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扩大重点区域联防联控范围,强化预警和应急措施。五要严格环境执法和督查问责。对偷排、造假的,必须依法惩治;对执法不力、姑息纵容的,必须严肃追究;对空气质量恶化、应对不力的,必须严格问责。治理雾霾人人有责,贵在行动、成在坚持。全社会不懈努力,蓝天必定会一年比一年多起来。
强化水、土壤污染防治。今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要分别下降2%。抓好重点流域、区域、海域水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土壤污染详查,分类制定实施治理措施。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绿色再制造和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使环境改善与经济发展实现双赢。
推进生态保护和建设。抓紧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启动森林质量提升、长江经济带重大生态修复、第二批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工程试点,完成退耕还林还草1200万亩以上,加强荒漠化、石漠化治理,积累更多生态财富,构筑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长城。
(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民生是为政之要,必须时刻放在心头、扛在肩上。在当前国内外形势严峻复杂的情况下,更要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该办能办的实事要竭力办好,基本民生的底线要坚决兜牢。
大力促进就业创业。完善就业政策,加大就业培训力度,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今年高校毕业生795万人,再创历史新高,要实施好就业促进、创业引领、基层成长等计划,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落实和完善政策,切实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加大就业援助力度,扶持城镇困难人员、残疾人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我们必须牢牢抓住就业这一民生之本,让人们在劳动中创造财富,在奋斗中实现人生价值。
办好公平优质教育。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加快实现城镇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持续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不断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办学差距。继续扩大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农村招生规模。提高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继续推动部分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加强民族教育,办好特殊教育、继续教育、学前教育和老年教育。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实施《中国教育现代化2030》。我们要发展人民满意的教育,以教育现代化支撑国家现代化,使更多孩子成就梦想、更多家庭实现希望。
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扩大用药保障范围。在全国推进医保信息联网,实现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提高保障水平。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建立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增强基层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分级诊疗试点和家庭签约服务扩大到85%以上地市。做好健康促进,继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加强疾病预防体系和慢性病防控体系建设。及时公开透明有效应对公共卫生事件。保护和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适应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加强生育医疗保健服务。依法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健康,必须管得严而又严。要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夯实各方责任,坚持源头控制、产管并重、重典治乱,坚决把好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每一道关口。
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确保按时足额发放。稳步提高优抚、社会救助标准,实施好临时救助制度。调整完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机制,全部完成去年洪涝灾害中倒损民房的恢复重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城乡困境儿童保障。关心帮助军烈属和孤寡老人。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县级政府要建立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切实做好托底工作,使困难群众心里有温暖、生活有奔头。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锲而不舍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决不允许他们的辛勤付出得不到应有回报。
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坚持用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坚定文化自信。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学艺术创作,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档案等事业。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加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大力推动全民阅读,加强科学普及。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快培育文化产业,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净化网络环境。深化中外人文交流,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做好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办工作,统筹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发展,广泛开展全民健身,使更多人享受运动快乐、拥有健康体魄。人民身心健康、乐观向上,国家必将充满生机活力。
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改革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依法推进公益和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促进专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切实保障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深化平安中国建设,健全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和盗窃、抢劫、电信网络诈骗、侵犯个人信息等多发性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大力整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全方位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
人命关天,安全至上。必须持之以恒抓好安全生产。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地震、气象、测绘、地质等工作。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地方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九)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要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更好为人民服务。
坚持依法全面履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要求,严格遵守宪法,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包括批评意见。各级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的意见。作为人民政府,所有工作都要体现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接受人民监督。
始终保持廉洁本色。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以贯之纠正“四风”。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聚焦重点领域,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广大公务员要持廉守正,干干净净为人民做事。
勤勉尽责干事创业。中国改革发展的巨大成就是广大干部群众实干出来的,再创新业绩还得靠实干。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干字当头,真抓实干、埋头苦干、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干,不能简单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不能纸上谈兵、光说不练。要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大胆探索,竞相推动科学发展。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特别是对重点任务,要铆紧各方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强化督查问责,严厉整肃庸政懒政怠政行为,坚决治理政务失信。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干事者鼓劲,为担当者撑腰。广大干部要主动作为、动真碰硬,与人民群众同心协力,以实干推动发展,以实干赢得未来。
各位代表!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组织好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加大对民族地区发展支持力度,深入实施兴边富民行动,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推动各族人民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共同发展繁荣。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中华民族大家庭必将更加幸福安康。
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我们要认真落实侨务政策,保障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他们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必将不断增强。
各位代表!
过去一年,国防和军队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就。新的一年,我们要继续坚持以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为引领,推进政治建军、改革强军、依法治军,强化练兵备战,坚决有效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维护和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持续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强化海空边防管控,周密组织反恐维稳、国际维和、远海护航等重要行动。提高国防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现代后勤建设和装备发展。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促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平衡、兼容发展,深化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推动****深度发展。各级政府要以更加扎实有力的举措,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建设,让军政军民团结之树根深、枝繁、叶茂!
各位代表!
我们要继续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澳门实践不动摇、不走样、不变形。全力支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推进民主、促进和谐。“港独”是没有出路的。要推动内地与港澳深化合作,研究制定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发展规划,发挥港澳独特优势,提升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地位与功能。我们对香港、澳门保持长期繁荣稳定始终充满信心。
我们要深入贯彻对台工作大政方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维护“九二共识”共同政治基础,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台海和平稳定。坚决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活动,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把台湾从祖国分裂出去。要持续推进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为台湾同胞尤其是青年在大陆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更多便利。两岸同胞要共担民族大义,坚定不移推动祖国和平统一进程,共同创造所有中国人的幸福生活和美好明天。
各位代表!
面对世界政治经济格局的深刻变化,中国将始终站在和平稳定一边,站在公道正义一边,做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我们将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坚决维护多边体制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反对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深入参与全球治理进程,引导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包容互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推动构筑总体稳定、均衡发展的大国关系框架,着力营造睦邻互信、共同发展的周边环境,全面提升同发展中国家合作水平,积极提供解决全球性和地区热点问题的建设性方案。加快完善海外权益保护机制和能力建设。我们愿与国际社会一道,致力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为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新的贡献。
各位代表!
使命重在担当,实干铸就辉煌。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同心同德,开拓进取,努力完成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宏伟目标、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上级文件】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 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五条 实施学生管理,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 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十二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四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本规定第四条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成绩评定要突出过程管理,可以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 学生每学期或者每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十六条 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可以申请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可以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程,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
第十七条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
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可以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健全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应当予以标注。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应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可以对该课程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应当予以记录。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经录取学校认定,可以予以承认。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十九条 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故缺席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开展学生诚信教育,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可以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可以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限制。
第三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学校应当制定学生转专业的具体办法,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健全公示制度。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应当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
第二十二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
(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的具体办法;对转学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域内学校转学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转学行为。
第四节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
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六条 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并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
第二十七条 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校同时为其保留学籍。
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学校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
第二十八条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手续离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因病休学学生的医疗费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休学期满前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第五节 退学
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三十一条 退学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应当办理退学手续离校。
退学学生的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六节 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
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学生提前毕业的条件,由学校规定。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学校规定。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时间、获得学位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七节 学业证书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学校进行审查,需要学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协助核查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执行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制度,完善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办法,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第三十六条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应当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第三十八条 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章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三十九条 学校、学生应当共同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校环境安全、稳定,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四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依章程参与学校 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第四十二条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学校发现学生在校内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精神疾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可以依法采取或者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
第四十三条 学校应当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四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为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支持其在学生管理中发挥作用。
学生可以在校内成立、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并施行登记和年检制度。
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学生团体邀请校外组织、人员到校举办讲座等活动,需经学校批准。
第四十五条 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成长成才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四十六条 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应当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四十七条 学生应当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不得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不得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
第四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鼓励和支持学生通过制定公约,实施自我管理。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四十九条 学校、省(区、市)和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条 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可以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学校对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以及确定推荐免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派出国留学人选等赋予学生利益的行为,应当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和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选拔、公示等制度。
第五十一条 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五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
(六)违反本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学生的基本信息;
(二)作出处分的事实和证据;
(三)处分的种类、依据、期限;
(四)申诉的途径和期限;
(五)其他必要内容。
第五十四条 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五十五条 在对学生作出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决定之前,学校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
处理、处分决定以及处分告知书等,应当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第五十六条 对学生作出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或者其他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的,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并应当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五十七条 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处分一般应当设置6到12个月期限,到期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第五十八条 对学生的奖励、处理、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六章 学生申诉
第五十九条 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对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相关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负责法律事务的相关机构负责人等组成,可以聘请校外法律、教育等方面专家参加。
学校应当制定学生申诉的具体办法,健全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组成与工作规则,提供必要条件,保证其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第六十条 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一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限期内作出结论的,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建议学校暂缓执行有关决定。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经复查,认为做出处理或者处分的事实、依据、程序等存在不当,可以作出建议撤销或变更的复查意见,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予以研究,重新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门会议作出决定。
第六十二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作出决定。
第六十三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处理因对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学生申诉时,应当听取学生和学校的意见,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查。根据审查结论,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一)事实清楚、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的,予以维持;
(二)认定事实不存在,或者学校超越职权、违反上位法规定作出决定的,责令学校予以撤销;
(三)认定事实清楚,但认定情节有误、定性不准确,或者适用依据有错误的,责令学校变更或者重新作出决定;
(四)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本规定以及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的,责令学校重新作出决定。
第六十四条 自处理、处分或者复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学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处理、处分或者复查决定书未告知学生申诉期限的,申诉期限自学生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六十五条 学生认为学校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抵触的,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教育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或者处理申诉、投诉过程中,发现学校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的行为或者未按照本规定履行相应义务的,或者学校自行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改正;发现存在违法违纪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学校对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六十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或修改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或者纪律处分规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央部委属校同时抄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定,指导、检查和监督本地区高等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
第六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推动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合格、贯彻落实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合格、共产党员行为和作风合格、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合格(以下简称“四个合格”)的目标要求,推进高校学生党建工作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法规,结合高等学校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组织领导
1. 领导体制
学生党建工作体系健全,责任明晰。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党建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学生工作(研究生工作)、宣传、共青团、党校、教务、人事等部门协同配合,院(系)党组织负责实施、学生党支部具体落实的学生党建工作格局。学校党委对本校学生党建工作负主体责任,学校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党委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其他党委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部门和联系院(系)学生党建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院(系)党组织对院(系)学生党建工作负主体责任,院(系)党组织书记负主要领导责任,副书记负直接领导责任。
2. 工作机制
校、院(系)党组织将学生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整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党组织书记抓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学校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学生党建工作,院(系)党组织每学期至少研究一次学生党建工作,学生党建工作有规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建立校、院(系)两级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联系指导学生党支部工作制度。切实发挥党支部主体作用。坚持以“两学一做”为基本内容,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形成学生党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3. 学生党支部设置
按照有利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开展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活动的原则,在按年级或院(系)设置学生党支部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探索依托重大项目组、课题组和学生公寓、社区、社团组织等建立党组织,探索学生党建工作向最活跃、最具创新能力的组织拓展,扩大党的覆盖面,做到哪里有学生党员哪里就有学生党组织,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党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委员会任期根据支部设置方式设定为两年或三年,坚持按期换届。合理控制学生党支部党员人数规模,一般在30人以内。建强学生党支部,充实支部工作力量,创新支部工作方法,保障支部工作条件。整顿软弱涣散学生党支部,每年进行摸底排查,对支委不强、长期不开展组织生活、不发挥作用的,限期整顿转化。
4. 学生党建工作队伍建设
统筹院(系)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组织员、辅导员和班主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共青团干部等队伍建设。按照守信念、重品行、有本领、敢担当、讲奉献的要求,选优配强学生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专兼职组织员。注重从优秀辅导员、骨干教师、优秀大学生党员中选拔学生党支部书记。学生党建工作队伍教育培训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定期开展专题培训,特别是根据支部换届情况加强党支部书记、支委的党务知识培训。推动学生党建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落实职务职级“双线”晋升办法和保障激励机制,实行职务(职称)评审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落实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和党务工作人员不低于全校师生人数的1%的要求,确保学生党建工作力量配置,每个院(系)至少配备1-2名专职组织员,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
二、教育培养
5.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程序规范,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入党申请人谈话,指派培养联系人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思想状况。在入党申请人中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的程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学习、开展集中培训,并定期向党组织进行书面或口头思想汇报。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院(系)党组织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作一次培养状况分析。
6. 发展对象培养
严格落实入党积极分子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要求,党支部书记、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和组织员都要承担起培养教育的责任。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对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后,列为发展对象。为每一名发展对象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介绍人认真履行责任。健全落实发展对象谈心谈话和政治审查制度。对发展对象应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培训突出思想入党和政治引领,并结合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进行党情国情教育。发展对象要定期向党组织进行书面思想汇报。
7. 预备党员教育
院(系)党组织及时将学校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并认真做好预备期的培养考察记录。院(系)党组织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系统教育和综合考察,重点考察预备期的思想政治表现、个人党性分析和学习工作情况。严格执行预备党员转正的组织程序和要求。
8. 党员继续教育
党员继续教育结合本(专)科生、研究生等不同类型学生的特点,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以增强党性与党员意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目标,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组织党员学党章党规、学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组织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和党的历史、优良传统教育,组织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组织开展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主题教育。开展学生党员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自律教育,引导党员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党员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个学时。认真开展党员经常性教育,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不断增强。
9. 党员教育方式载体
针对本(专)科生、研究生等不同类型学生的特点,构建以校、院党校为主体、基层组织专题学习为重点、网络学习教育为辅助、主题教育实践为支撑的多层次、多渠道的学生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学校党校紧紧围绕校党委关于加强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重要部署,紧密结合大学生思想实际,合理设置教学方案,科学制订培训计划,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学生头脑,增强党校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运用学生互动社区、主题教育网站和“两微一端”等网络新媒体,创建网上党建园地、网上党校等党员教育平台,确保外出实习、毕业班求职学生党员等流动党员正常接受教育。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和院(系)党组织书记、院长每学期至少给学生党员讲一次思想政治理论课。以重大节庆日、重要活动、重要节点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重视教育培训实践环节,组织大学生党员广泛参加自我管理、志愿服务、社会调查、承诺践诺等活动。
三、发展党员
10. 发展原则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各项要求,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注重发展边疆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党员,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给予倾斜政策。制定年度发展工作计划,在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年度发展计划控制数内发展党员。
11. 发展程序
认真落实培养、预审、公示、谈话、审批和接收、转正等程序及要求。支部大会程序规范,参会人数符合要求,党组织评定意见严谨规范、填写及时。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庄严、庄重。校、院(系)党组织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及时讨论审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党委审批必须集体讨论、逐一表决。学生党员的档案材料建档规范、齐备,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思想汇报等材料填写认真、规范。
12. 发展质量
强化发展质量,严把发展关口,严格政治审查,深入考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认识是否深刻,是否懂得党员义务和权利,是否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是否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确保政治合格。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全面考察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的具体标准,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学习情况和社会实践情况,防止把学习成绩作为党员发展的唯一条件。
四、党员管理
13. 党内组织生活
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强,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坚持不懈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组织生活规范,有实质性内容,能有针对性地解决学生党员的实际问题。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支部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结合学生特点,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坚持组织生活会制度,会前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逐一整改落实。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做到坦诚相见,交流思想和意见。坚持民主评议制度,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与党性分析评议活动规范有序,党内政治生态良好。院(系)党组织要加强对学生党支部党内组织生活的指导和引导,确保党内组织生活有序开展。
14. 党员日常管理
党员组织隶属关系明晰,每一名学生党员都能纳入党的基层组织管理之中。严格执行学生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规定,档案材料审查严格,接转组织关系及时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有效衔接。严格落实流动党员和出国境党员管理实施办法,建立流动党员管理信息库与管理台账,规范滞留学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学生党员基本信息统计工作严谨规范,及时排查党员组织关系,妥善做好“失联党员”“口袋党员”的联系查找和组织关系接转。严格落实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教育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监督,建立健全大学生党员退出机制,及时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及时处分违纪党员。
15. 党员权利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从政治、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学生党员,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与帮扶机制。搭建务实管用、灵活多样、特色鲜明的服务学生党员载体。尊重学生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保障党员申辩申诉等权利,支持学生党员广泛参与班级、院(系)和学校管理工作,畅通学生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表达意见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
五、作用发挥
16. 党组织作用发挥
校、院(系)党组织主体作用发挥突出,落实“四个合格”目标要求坚决有力,有效开展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创建,领导和支持学生党组织发挥好组织带动、工作带动、队伍带动、榜样带动作用。学生党组织在党员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中针对性实效性强,在推进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方面工作有力。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相结合,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在引领优良班风、校风、学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17. 党员作用发挥
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充分,严格遵守党章与党纪党规,带头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做遵纪守法的标杆;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表率;带头落实“四个合格”目标要求,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者,做朋辈帮扶、互助友爱的践行者,做就业创业、志愿服务国家需要的争先者,做钻研科学知识、勇攀科学高峰的探索者。研究生党员在学术研究、恪守学术道德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充分,毕业生党员在创新创业中的导向和示范作用突出。定期开展评选表彰优秀学生党员工作,通过选树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影响其他学生。团结和带领广大学生为推动形成优良党风、校风、学风做贡献。
六、条件保障
18. 制度保障
制定并完善发展学生党员及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各项制度。“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学生党组织工作考评等制度的全面落实。学生党员发展质量跟踪评价机制健全。
19. 经费保障
学生党建工作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党校办学经费满足需要。学生党支部活动经费按照不低于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标准落实到位。
20. 平台建设
建立党建信息化平台,加强“两微一端”建设,创建网上党校园地、党校、论坛等思想政治工作平台。学生党建工作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和设施,建立多种形式的学生党员教育、实践和服务基地。校、院(系)党校师资建设和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有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