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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深化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年06月14日          作者:         编辑:管理员         审核:         点击:[]

西南石大委宣[2013]7号

 校内各单位:

目前,全省主题教育活动已进入分专题学习讨论阶段,近期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派出督查组分赴市(州)和高校进行重点检查。根据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深化教育系统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川教工委函〔2013〕14 号)和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开展“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主题教育活动督查工作的通知》(川教主题办〔2013〕2号)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深化学校主题教育活动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推进全员学习。

校内各单位要真正认识到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当前学校的中心工作,把抓教育教学与抓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认真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岗位责任,使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和主题教育相互促进;同时,根据单位实际,提出切合实际的学习要求并积极抓好落实,确保学习全覆盖。

二、创新方式,深入讨论交流。

1、各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学习讨论,带头讲党课、作报告,要深入师生员工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学习讨论阶段至少作1 次宣讲报告,开展1次座谈。

2、要结合单位实际,充分利用学校提供的学习资料、音像资料等,创新学习方式,灵活组织师生参加学习。要紧扣“我的中国梦”、“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团结和谐、维护稳定”、“抗震救灾精神和感恩奋进”等主题,广泛开展“跨越发展怎么办、我们怎么干”、“文明和谐怎么建、从我做起促和谐”、“感恩奋进怎么干、自力更生建家园”以及“为国家,我奉献什么”、“为社会,我应做什么”、“为自己,我要做什么”等专题学习讨论。

3、组建学习辅导员队伍或者安排专人担任学习辅导员,广泛采取辅导员启发讨论、党员骨干带头发言、先进典型经验介绍等方式,促进学习交流深入开展。

三、加大宣传,营造学习氛围。

校内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学习讨论交流成果和促进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时在学校“抗震情·中国梦”新闻专题网站上展示本单位主题活动开展情况。

四、认真总结,升华教育成果。

根据西南石大委宣[2013]5号文件精神:各学院以教研室、研究所等二级组织为单位,机关党委以机关各部门为单位,就四项专题分别组织专题学习讨论(学习讨论活动在6月20日前完成)。各学院、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学习讨论基础上,组织一次主题教育总结活动,在6月底前将本单位总结报送宣传部。

请宣传部、组织部、学工部、工会、团委、研究生学院、离退休工作处、政治学院等负责组织各项主题活动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认真总结本单位主题教育活动,于6月28日前将总结盖章后报送宣传部(联系电话:028-83032282),电子档请发送到:149464822@qq.com。

五、加强督查,确保层层落实。

学校主题教育活动督查组将继续开展督查工作,重点督查各单位组织师生学习情况、开展讨论情况、辅导员指导学习情况、形成学习成果情况,将随机抽选一定数量师生座谈,了解学习是否全覆盖、讨论是否全参与、认识是否有提高。对思想不够重视、活动流于形式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中共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委员会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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