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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星期四下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年09月04日          作者:         编辑:管理员         审核:         点击:[]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学校安排,从本学期起,每周星期四下午为全校师生员工党团组织生活、政治学习、教研活动、班级活动、体育活动、科技活动等开展的集中时间。为规范和落实好这一特定时间的各项活动,现提出以下要求:
1、每周星期四下午2:30-4:30原则为政治学习、教研活动、党组织活动、学生班团组织活动时间,其中:单周教职工开展政治学习、教研活动,学生开展班级活动;双周师生开展党、团组织活动。星期四下午4:30后组织师生开展体育活动、兴趣爱好活动、学术报告活动、课外科技活动、社团活动等。
2、各项活动由相关单位在每学期开学初作出安排和部署:党委组织部负责党组织活动总体安排;党委宣传部负责政治学习总体安排;校团委负责团组织活动总体安排;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学生活动的统筹协调安排;校工会牵头负责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对教职工体育、兴趣活动作出安排;科研处牵头负责对学术报告、课外科技活动作出安排;各学院负责对教研活动、班级活动作出安排。
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根据学校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好学期活动方案报学校办公室备案(办公楼706室;电话:2003),并负责组织实施。
4、星期四下午仍属于工作时间,非休假时间,严禁不假离校。人事部门要做好劳动工作纪律的检查。
5、有关负责单位要及时督促检查工作落实和推进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对开展活动情况进行通报。
 
党委办公室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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