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扎实推进学风建设,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培养学生良好学习习惯,增强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学校决定自第一周(3月4日)起恢复学生晚自习。具体安排如下:
一、晚自习时间
每周日、周一、周二、周三、周四19:00-21:30。
二、晚自习开展方式
各学院可根据学生年级层次、专业特点、学习需要等,组织开展阅读、答疑、研讨等形式多样的晚间自习,其中一年级本科生的晚自习原则上集中组织开展。
三、工作要求
1.学院是学生晚自习管理工作具体落实单位。各学院应根据学校总体要求,结合教务处安排的教室资源和学生实际,制定相应的组织方案,分类做好晚自习安排。艺术学院、体育学院一年级学生须进行晨读或晨练。
2.辅导员要教育引导学生充分认识晚自习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要经常深入学生晚自习一线,及时关注和了解学生晚自习情况;履行好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学生晚自习请假制度,做好本学院学生晚自习出勤情况的自查工作。
3.晚自习期间学生不得无故迟到、缺席、早退;要保持教室安静及卫生整洁,不得在教室内吃东西、大声喧哗、交头接耳、睡觉、接打电话、玩游戏等做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4.学工部将不定期开展一年级本科生晚自习出勤情况的抽检抽查。如遇大型考试或重大活动安排,教室使用服从学校统一调配。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