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风建设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3月12日      作者:      编辑:陈波      审核:      点击:[]

各学院:

为进一步适应学校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需要,深入推进学风建设各项工作,学工部(研工部)在认真总结2014年学风建设督查工作的基础上,通过走访调研、深入研讨等方式,研究制定了《2015年学风建设督查工作方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课堂出勤率检查

1、检查方式

学风督查员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于第一节课上课前到达被抽查课堂所在的教室,或在第一节课下课前五分钟或第二节课下课前五分钟到达被抽查课堂所在的教室。学风督查员将记录被抽查课堂上课班级所属的学院、专业年级(班级)、课程名称、教师姓名、辅导员姓名、上课时间、地点、抽查时间点、应到人数、实际到教室人数、请假人数、迟到人数和旷课人数等信息。若是课前检查,学风督查员将在上课铃声打响后在教室外等候五分钟,五分钟后教室内人数即为最终确定的实际到教室人数,五分钟后到达的同学将被即为旷课。为保证督查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督查员记录的所有数据将由被抽查课堂的任课教师签字确认。

此外,为避免同一课堂被重复检查的问题,本学期学风督查队将采用分组分片区检查的模式,每组组员及时将本人的检查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告知改组其他成员。同时,各组负责的片区将每隔两周更换一次,以保证抽查的随机性和科学性。

2、数据规范

(1)应到人数:采用源自教务处的选课人数;

(2)实到人数:采用督查员清点实际在教室的人数(若是第一节课前检查的,迟到五分钟内的仍记为实到);

(3)请假人数:请假人数由任课教师提供,包括两种情形,即:①由于课程冲突无法到课的长期请假人数;②临时因病因事请假人数;

(4)迟到人数:若是第一节课前检查,上课铃声打响后五分钟内赶到教室的记为迟到人数;若是下课前检查,则不记录旷课人数信息;

(5)旷课人数:应到人数-实到人数-请假人数=旷课人数;

(6)出勤率的计算公式:出勤率=(实际到教室人数+请假人数)/应到人数*100%。

3、工作要求

(1)辅导员要尽快通知因重修(双学位)导致课程冲突的同学及时和任课教师沟通,完成长期请假手续。学风督查员将通过任课教师掌握因课程冲突而办理长期请假的人数。

(2)临时因病因事请假的学生,需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征得任课教师认可。学风督察员将通过任课教师掌握临时因病因事请假的学生人数。

(3)因应到人数采用由教务系统导出的实际选课人数,请辅导员通知有错选课程的同学及时办理改选,没有办理改选的要到所选定教学班上课。

二、晚自习出勤率检查

1、检查方式

为了有效降低请假和学生社团活动对晚自习的影响,本学期晚自习的检查将不再考虑因事因病和学生活动的请假,即:学风督查员将随机在每周周日至周四晚上前往安排好的晚自习教室直接清点人数,记录“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和“检查时间点”,且晚自习数据不再需要班委干部签字确认。但学工部(研工部)会考虑因临时调课、选修课和全校性学生活动等集体无法进行晚自习等因素。

2、数据规范

(1)应到人数:采用2015年3月统计的辅导员带班人数(学期中若有变化请及时与大学生教育管理科联系);

(2)实到人数:采用学风督查员清点的学生人数;

(3)出勤率的计算公式:出勤率=(实到人数+因临时调课、选修课和全校性学生活动等集体无法进行晚自习的人数)/应到人数*100%。

3、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将临时调课和确需一年级学生集体参加的活动安排等情况在当天下午5点前报大学生教育管理科备案,以便调整检查安排。

(2)请各学院按照附件一的字段要求,在3月13日下午6点前将本学期一年级学生晚自习安排表报送至大学生教育管理科,联系人:闰从山,邮箱:504182936@qq.com。

三、学风建设信息收集

为了全面深入掌握学风建设现状,从本学期开始,学风督查员将广泛收集课堂、学生宿舍以及校园环境等对学风建设产生积极或消极影响的信息,定期报送学工部(研工部)。学工部(研工部)将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核实和整理,并作为学风建设简报重要组成部分。

四、学风建设督查结果运用

1、制作学风建设简报,及时反馈督查信息。学工部(研工部)定期将课堂和晚自习出勤数据、学风建设信息以及学院开展学风建设工作典型举措等内容制作学风建设简报,报送给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

2、纳入学生工作考核。学工部(研工部)将继续把学风建设工作作为学院学生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在进一步完善《学院学生工作量化考核体系》时会合理调整分值和观测点,确保指标设计更加科学有效地评价学风建设工作实绩及状态。

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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