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川教函【2013】606号文件精神,结合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实际情况,决定在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2016届毕业生中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工作,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未留降级。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
4、大学期间曾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5、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考试或考查科目均无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具有较高的水平,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综合素质测评列所在专业前1/2,同等条件下在国家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考试中成绩优秀的学生优先。
6、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7、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遵守纪律,信守诺言,讲究道德,履行协议,无弄虚作假、诋毁他人、不诚信签约等行为发生。
8、在某一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作出突出贡献,在有关重大活动和比赛中为学校争得荣誉,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9、省优毕业生原则上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产生。
二、评选比例
省级优秀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遴选,校级优秀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总人数10%遴选。
三、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
1、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工作,应在各学院党委的领导下与行政共同研究,注意听取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广大学生的意见。
2、优秀毕业生分省优、校优两级,两级优秀毕业生分别填写“四川省本专科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和“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省优研究生填写“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省优毕业研究生登记表”,评选结果装入学生档案。对省优毕业生,由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毕业生优秀事迹材料装入本人档案,学校在就业协议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上注明“省优毕业生”字样,并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
3、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各学院向学校申报,经学校评选领导小组审批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4、从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各学院按通知要求广泛宣传动员,着手准备材料,进行推荐评选,并于 2015年11月13日中午12点前报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报电子文档和书面材料,登记表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汇总表按要求汇总后上报。
三、奖励办法及要求
1、省级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颁发“四川省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证书,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证书。
2、严格掌握评优标准,宁缺毋滥,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各学院对评选推荐出的省优、校优毕业生候选人名单须在校内公示七天,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合格的,学院党委审核后,报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3、优秀大学毕业生必须模范遵守校纪法规,努力学习,扩展知识面,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和文明离校。若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不仅要取消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还要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如有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将其表现通报用人单位。
4、对毕业离校前考试不合格的省优毕业生,以及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省优、校优毕业生,收回其省优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并取消其“省优毕业生”称号。
附件一:省级、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额表
附件二: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省优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三: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省优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附件四: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省优毕业生汇总登记表
附件五: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2016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附件六: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2016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招生就业处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