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根据《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学校《2017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调整方案》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档案转入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 学业奖学金是研究生奖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为完成学业所需的必要费用。
第二章 奖学金标准及比例
第四条 我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在校硕士生的40%;奖学金所需资金分担方式为:省财政承担60%,学校承担40%。具体设置如下:
类 别 |
等级 |
比例 |
奖学金标准(元/人.年) |
硕士研究生 (40%) |
一等 |
20% |
10000 |
二等 |
30% |
8000 |
三等 |
50% |
6000 |
第三章 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参评年度内,课程成绩无不及格科目,且参评时以课程初始成绩为准;
(6)在学校规定的基础修业年限以内(优博培养对象例外)。
第七条 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安排在复试时进行,由“学院评定小组”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划拨名额及等级,学院在给定名额及等级范围内结合考生是否为第一志愿、初试和复试成绩和入学前的学习或工作表现,进行量化考核排名并确定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名单和等级。若已评定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未报到或因故取消学籍的,按照学院录取名单的排名进行依次递补。
第八条 第二、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安排在每年9月份进行。主要依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具体评定方法标准以《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外国语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作为主要参考。最终学院将在学校给定名额及其等级范围内确定获奖名单。具体评定程序为:
(一) 个人申请。研究生根据我院制定的具体评定细则,结合自己实际情况,提交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班级核定并公示后提交学院。
(二) 学院评审。结合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并参考导师推荐意见,认真审核研究生的申请,综合评审并形成考核意见,确定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名单和等级,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 参评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有权取消其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违反校纪校规并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在提交的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
(4)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者;
(5)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报到注册者;
(6)恶意拖欠拒绝缴纳学费者;
(7)研究生中期考核等级为警告或不合格者;
(8)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学业奖学金发放及管理
第十条 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一次性发放。
第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形,学院及学校视其情节对该生所获学业奖学金实行暂停、调整、终止或追回等措施:
(一)因私出国或出境留学一年及以上者;
(二)因故申请休学或保留学籍者待其复学后,根据休学的具体情况续发或重新评定;
(三)评定学业奖学金后半年内退学的,应在退学时返还其所获学业奖学金;
(四)评定后经查实申报材料存在不实或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第十二条 为体现学业奖学金的激励作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自2017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外国语学院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