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研究生外住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18日      作者:      编辑:张志祥      审核:      点击:[]

2016—2017学年度研究生外住申请工作从即日起开始受理,请通知需要外住的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请审批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一、申请对象

全体全日制研究生,包括20142015级博(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研工部、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自行确定申请条件。

三、审批程序

1、外住申请

时间安排:510日前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填写《研究生因故不住学生公寓相关单位审批意见表》。

2交汇总表

研究生培养学院汇总外住名单,《2016—2017年研究生外住申请名单汇总表》、《研究生因故不住学生公寓相关单位审批意见表》于510日前上报学管中心老师(地址:学生公寓5#103,电话:83032643),表格均需学院签字盖章,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和书面文档。

3、办理退宿

时间安排: 6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研究生本人或委托人前往所住的22C—10120A—130室交还寝室钥匙并签字。

四、注意事项

1、对于2015—2016学年已审批外住的同学,如要在2016—2017学年继续外住,需重新办理申请手续,若未申请,则视为回住学生公寓,学院要为其安排床位,学生本人需缴纳住宿费用。

2、申请外住的研究生需签订《因故不住学生公寓安全责任协议书》。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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