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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和申请学位学术成果基本要求的补充规定》实施办法(暂行)
根据学校《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和申请学位学术成果基本要求的补充规定》(西南石大学位[2018]5号)文件要求,特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外国语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报及以上学术期刊或者CSSCI的增刊、专刊(不含其他增刊、专刊等)1篇。
2. 被EI、CPCI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1篇。
二、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及申请学位学术成果,必须与学位论文内容直接相关,且知识产权属于学校,研究生本人署名须排第一(第二为指导教师)或第二(第一为指导教师),研究生指导教师应为学术论文的通讯作者。
三、对①导师为非通讯作者,②第一署名为非研究生本人亦非导师本人的两种类型署名成果的认定办法:
1. 只认定校定C级及以上且研究生署名第二的论文,其他级别和类型的成果不予认可。
2. 由研究生导师、成果第一署名人、研究生本人三方共同签字确认如下内容并由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召开会议进行专门表决认定:
① 该学术成果须与研究生学位论文直接相关;
② 成果第一署名人(完成人)须为本学科研究者且在该领域有一定影响力;
③ 研究生本人在该学术成果中的主要学术贡献;
④ 上述三方共同承担与该学术成果相关的一切学术责任的书面声明。
四、本实施办法经2018年12月院学位评定分委会讨论通过。从2019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五、本实施办法为暂行规定,如学校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或因学科发展需要,将按相关程序作出修订。
六、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外国语学院
201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