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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3月21日      作者:      编辑:张志祥      审核:      点击:[]

关于开展2016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学院:

根据《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西南石大研【2015】5号)相关规定,现对2016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事宜作如下安排,请各学院遵照执行。

一、评定对象

拟被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录取的2016级硕士研究生(2016级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另行通知)。

二、评定条件和要求

1、全日制统招统分的2016级硕士研究生,且入学后档案(9月30日前)转入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

2、参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评定指标

   研究生院、研工部已按照各培养学院2016级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划拨学业奖学金指标(见附件1)。实际招生人数如有变动,研工部将做相应调整。

四、评定内容与程序

1、评定内容:结合考生是否为第一志愿、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入学前的学习或工作表现,进行量化考核排名并确定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名单和等级。

2、评定程序:本人提出申请→学院认定资格→学院量化评价并排序→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在学院公示至少三个工作日→上报研工部。

3、特别说明:

(1)推免硕士研究生原则上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直博生原则上获得硕士一等学业奖学金。

(2)新生入学后,对于因故取消学籍、未按时报道、档案未按时转入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的奖学金获得者,培养学院应予以取消学业奖学金资格,并按照录取排名依次递补。

(3)对于已获得学业奖学金的保留入学资格或休学研究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或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业奖学金资格,且其不占用评定年度的奖学金指标。待其复学后,根据复学年度的奖学金指标(获奖等级与保留入学资格或休学前所获等级一致)发放奖学金。

五、总体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应运用好奖学金以吸引更多优质生源。

2、根据本学院各学科发展情况制定符合一年级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评价细则。在制订评价细则时,应充分做好沟通和反馈工作,认真负责地组织好本学院的2016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3、评定工作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评定(选)结果实事求是、真实有效、有说服力。

4、各学院要开通本学院研究生投诉建议渠道,且评选结果的公示期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在接到研究生投诉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5、各学院于4月29日10:00前将评定结果纸质文档(模板见附件2)经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至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思学楼A207-1),电子文档请以学院命名(如:**学院2016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汇总表)并发送至990482301@qq.com

6、2016级硕士研究生9月份入学后,各学院应根据实际入学报到和档案是否到校等情况,于10月12日前完成学业奖学金名单的调整工作,并在学院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后上报学工部(研工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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