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全面发展,提高育人质量,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493号)、《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本科学生奖励办法》(西南石大学〔2019〕67号)和《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学生资助办法》(西南石大学〔2017〕20号)等相关规定,按照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关于开展本科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启动外国语学院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等6项奖学金和2019-2020年度国家助学金等4项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奖学金:国家奖学金(1人)、国家励志奖学金(28人)、校长奖学金(1人)、峪润奖学金(3人)、中国石油奖学金(优秀1人,特困1人)、川西水利奖学金(1人)。
(二)助学金:国家助学金(210人)、中海油助学金(1人)、慈善助力成长计划(1人)、峪润助学金(3人)。
二、评选原则
(一)本次启动项目参评对象均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除学校出资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外,原则上同一学年本科学生在校长奖学金、政府设立的奖学金、社会资助奖学金和校设其他奖学金中,每人最多只能获得一项,不允许兼得(部分奖项设奖单位明确规定可以兼得的除外)。
(三)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助学金,申请各类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在上一学年(即2018-2019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助学金的学生须为本学年(即2019-2020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除有特别规定外,原则上各项奖学金的评定依据统一为2018-2019学年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再结合各项奖学金的具体评选条件。
(五)按照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总体要求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等文件要求,所有参评本科学生奖学金者,原则上均须2018年体测成绩需达到学校体委规定的“良好”标准(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和“因患有较严重疾病或意外受伤,长期不能参加剧烈运动,已经学校体委核准免予执行《标准》的学生”除外)。
(六)大一新生不参评奖学金。
(七)本学年(2019年9月—2020年7月)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社会资助助学金,但社会资助助学金之间不允许兼得。
(八)奖学金申请表请于2019年10月9日15点之前提交申请表(纸质版,见附件1,是否服从调配一项为必填项)由本人交至思学楼A407。
(九)助学金申请表请于2019年10月9日18点之前提交申请表(纸质版,见附件2-附件5)由各班班长收齐后以班级为单位交至思学楼A407。
三、各项奖助学金基本情况
(一)国家奖学金(网络系统评审)
1.设奖单位:中央政府。
2.评定范围: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3.奖励标准:8000元/人。
4.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 10%(含 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
(5)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如此类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学院须严格审核其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要求,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院审查通过后报送。
(6)评选范围按名额分解下达的最终一级单位(不小于一个专业)确定,名额分解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以保证所有学生均能公平参与申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网络系统评审)
1.设奖单位:中央政府。
2.评定范围: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18—2019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奖励标准:5000元/人。
4.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以获奖证书落款时间为准)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需提交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校级表彰奖励认定标准依据《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本科学生奖励办法》第六条、第七条中所列的个人奖项,且证书须盖有学校党委或行政公章,“优秀共青团员” “优秀共青团干部”须盖有校团委公章。
(三)国家助学金基本情况(网络系统评审)
1.设立单位: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设立。
2.资助对象: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资助标准:
一等4500元/生·年,二等3300元/生·年,三等2100元/生·年。
4.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已被认定为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四)校长奖学金
1.设奖单位: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
2.评定范围:本科四年级学生。
3.奖励标准:10000元/人。
4.申请条件:
(1)政治素质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行为习惯,诚实守信,团结同学,尊敬师长,模范遵守和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前六学期无不及格科目,前六学期学分绩点排名与综合测评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
(4)对于前六期学分绩点与综合测评中任何一项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前六学期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校长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解释参照国家奖学金“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解释)。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学校体委规定的“良好”标准。
(五)中国石油奖学金
1.设奖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2.评定范围: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
3.奖励标准:6000元/人。
4.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了解中国石油企业文化,认同中国石油企业精神以及价值取向,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和社会实践活动;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优秀奖”获得者综合测评排名必须位于前30%,“特困奖”获得者综合测评排名必须位于前50%,“特困奖”获得者必须从2018-2019学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产生。
(六)川西水利奖学金
1.设奖单位:成都川西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2.评定范围: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3.奖励标准:4000元/人。
4.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完成参评学年教学计划安排的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学年所修课程(包括出于各种原因进行重修的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5)学习勤奋刻苦,认真钻研,成绩优异,参评学年学分绩点和综合测评排名均专业年级的前30%以内。
(七)峪润优秀学生奖学金
1.设奖单位:北京杰利阳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2.评定范围:根据设奖单位与学校签订的捐赠协议,该奖学金的评定范围为石油工程(2人)、油气储运(2人)、地质学(1人)、机械工程(1人)、英语(3人)、焊接技术与工程(1人)等6个专业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
3.奖励标准:5000元/人。
4.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完成参评学年教学计划安排的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学年所修课程(包括出于各种原因进行重修的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5)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认真钻研,成绩优异,参评学年学分绩点和综合测评排名均专业年级的前30%以内。
(八)中海油大学生助学金
1.设立单位: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2.资助对象: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资助标准:5000元/年。
4.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已被认定为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符合下列条件可优先获得:
①生源地为甘肃省合作市、甘肃省夏河县、内蒙古卓资县、海南省五指山市、海南省保亭县;②孤儿;③烈士家庭的贫困生;④少数民族地区贫困生;⑤享受最低生活补贴家庭的贫困生;⑥双亲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生;⑦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⑨国家级贫困县农村的“五保户”及其它经济困难的家庭;⑩国家级贫困县城市的双亲下岗家庭的贫困生。
(九)峪润助学金
1.设立单位:北京杰利阳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2.资助对象:根据设奖单位与学校签订的捐赠协议,该奖学金的评定范围为英语(3人)、地质学(3人)、焊接技术与工程(3人)、石油工程(4人)、油气储运(4人)、机械工程(3人)6个专业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资助标准:2500元/人,20人。
4.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厚道、诚信、勤奋、坚韧;
(4)已被认定为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2018-2019学年所修课程(包括出于各种原因进行重修的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十)“慈善助力成长计划”助学金
1.设立单位:四川省慈善总会
2.资助对象:四川籍本科生中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资助标准:连续资助4年,共计每人1.8万元。
每年项目将对受助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思想品德、现实表现以及参加慈善公益活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其考核办法详见《“助力成长计划”受助学生年度考核办法》(附件A16),对符合要求的学生继续下一年度的资助。大一、大二每人每年资助5000元,大三、大四每人每年4000元)。
4.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校纪校规,道德品质良好。
(2)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大学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低保、烈(军)属子女、残疾人子女、见义勇为者子女、孤儿和丧失主要劳动力家庭的贫困家庭学生优先;
(3)热爱公益,积极参与公益慈善活动,愿意参加省慈善总会的志愿者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
附件1:《外国语学院2018-2019学年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3:《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表》
附件4:《社会资助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5:《慈善•福彩帮困助学“慈善助力成长计划”申请审批表》
外国语学院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