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学校基本助学金评选办法
窗体顶端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根据学校《2017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调整方案》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档案转入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外国语学院全日制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本办法评定的助学金,主要指学校基本助学金(以下简称助学金)。
第四条研究生助学金主要用于奖励研究生的学费和生活费。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外国语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研究生助学金评定政策的制定和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学院研究生助学金的审批、申诉等工作。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孙 阳 方 可
副组长:孙德刚 龙仕文
成 员:吕旭英 罗文双 导师代表 学生代表
第六条研究生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学院研究生助学金评定具体制度的制定、学院研究生助学金评定的组织、各等级指标分配、初评复核、申诉受理。
第三章评定办法及资助标准
第七条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助学金评定办法
(一)硕士一年级奖励覆盖100%在校研究生,分为一等、二等助学金,其比例分别为40%、60%,奖励标准分别为400元/生.月、300元/生.月,按10个月发放。按照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际,具体评审办法及名额分配按录取分数确定。
(二)硕士二、三年级奖励覆盖100%在校研究生,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四等助学金,其比例分别为10%、30%、40%、20%,奖励标准分别为600元/生.月、400元/生.月、300元/生.月、200元/生.月,按10个月发放(具体办法参照当年《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学奖学金评选办法》实行;毕业年级不发放7月份助学金)。
第四章 助学金评定条件
第八条研究生助学金的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第九条 研究生的助学金评定。研究生一年级按照录取分数作为参考标准进行测评,硕士二、三年级以当年综合测评成绩办法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获得助学金最主要的依据。
第十条 硕士研究生助学金的评定程序为:
(一)本人申请。本人向学院提交申请和相关支撑材料。
(二)学院评审。学院认真审核获奖研究生的资格,最终确定获得助学金的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至少3个工作日)后报学校。(公示平台为学院网站,学院研究生QQ或微信群等)。
第十一条研究生对助学金评定结果持有异议,可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若研究生对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院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院、学工部(研工部)提起申诉。研究生院、学工部(研工部)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通知研究生本人及所在学院。此意见即为学院最终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特别说明:
(一)未按时报到注册、缴纳学费,或档案未按时转入学校者,学院将取消助学金资格,并按照录取排名依次递补。
(二)对于已获得助学金的保留学籍、休学研究生,在保留学籍、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助学金资格,且其不占用评定年度的助学金指标。待其复学后,根据复学年度的助学金指标发放助学金。
第五章 学校基本助学金发放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院将最终确定助学金发放名单,学校一般在秋季学期末一次性发放助学金,并为获得助学金的研究生发放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自2017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外国语学院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