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外国语学院2015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24日      作者:      编辑:任会      审核:      点击:[]

一、总体原则

学校的深化改革是全年全校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外国语学院的各项工作考核紧紧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发展来进行,综合考虑在廉政勤政、改革推进、学院发展,教学科研、日常工作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开展学院考核、领导班子考核、干部个人考核、教职工考核等各项考核工作。

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组长:许亚平 孙阳

成员:龙仕文  陈丽萍 肖燕姣 张志祥 廖颖  任会 何珊  

联络员:任会

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内容、程序与办法、考核结果及运用。教师的考核由孙阳、龙仕文、陈丽萍牵头,其他人员的考核由许亚平、孙阳牵头。学校对学院的考核,由孙阳负责;学校对学院的综治工作、精神文明、廉政建设、党建工作、学生工作、领导班子及个人、科级干部考核,由许亚平负责。

三、工作程序及考核办法

1、学校对学院的考核、对领导班子、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以及综合治理、精神文明、组织工作、试用期满干部的考核按学校要求进行。

2、教职工考核以教研室、办公室(含学工、实验室)为基本考核单位,按现行办法,采取个人述职、民主评议、推优、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进行。

3、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教职工比例严格控制在考核单位人数的20%以内(不含处级干部),学院将根据各考核单位的人数,经平衡协调后划定各考核单位优秀的人数。各考核单位按划定的优秀人数等比推选出优秀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考核优秀人员。

4、教研室、办公室领导(教研室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按要求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各项考核工作。无故不参加考核的人员按考核不合格处理。(具体要求见学校关于开展2015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四、考核时间安排

1、学校对学院的各项考核按学校要求,按时完成。

2、领导班子及领导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安排在2015123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另定。

3、教职工的考核,各单位可安排在20151230日之前进行。

外国语学院

201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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