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文件精神,结合外国语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档案转入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 学业奖学金是研究生奖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为完成学业所需的必要费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外国语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成立由本学院党委或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导师代表、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修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以及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和复议等工作。
第三章 奖学金标准及比例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体设置如下 (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通知为准):
类 别 |
等级 |
奖学金标准(元/人.年)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 |
10000 |
二等 |
8000 |
三等 |
6000 |
第四章 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第七条 参评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取消其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违反校纪校规并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在提交的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
4.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者;
5.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报到注册者;
6.恶意拖欠拒绝缴纳学费者;
7.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学业奖学金评定程序
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由评定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划定名额及等级范围内进行评定。具体评定程序为:
(一)推免生:推免硕士研究生原则上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
(二)统考生:首先评选第一志愿录取研究生,本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计分方法如下:
1.总分=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折算成绩分+生源情况分数;
2.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指标,依次获得相应等级奖学金。
加分分值如下:
类别 |
细则 |
加分 |
生源情况 |
“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学生 |
3 |
(三)评定结果在学院网站或在显要位置以纸质形式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章 学业奖学金发放及管理
第九条 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一次性发放。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其学业奖学金实行暂停、终止、补发或追回等措施:
(一)申请休学或保留学籍暂停发放者,待其复学后,根据具体情况补发或重新评定;
(二)评定后办理退学手续者,终止发放奖金;
(三)新生评定后半年内退学的,终止发放,若已发放则追回奖金;
(四)评定后经查实申报材料存在不实或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终止发放,
若已发放则追回奖金。
第十一条 为体现学业奖学金的激励作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七章 其他说明
第十二条 档案在入学年度9月30日后转入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的研究生,视为自动放弃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十三条 已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若档案未转入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空出的学业奖学金指标自动顺延至下一名研究生。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每年将获奖学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为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发放荣誉证书。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外国语学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