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引进人才政策(暂行)
一、引进的对象
学校引进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人才分为:高层次人才、优秀博士研究生、其他人才等三个大类。具体的分类和应聘条件如下:
(一)高层次人才
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发达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杰出人才、国家科学技术发明(进步)奖一等奖排名第一获得者、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主任或与以上条件相当水平者。
第二类:特聘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发明(进步)奖二等奖排名第一获得者或与以上条件相当水平者。
第三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教学名师、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的学科带头人、全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专家、国外知名大学终身教授或与以上条件相当水平者。
第四类:省部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在国外获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且取得国际公认学术成果的专家或以上条件相当水平者。
第五类:在固定的研究方向,近5 年科研成果满足以下任意两条:(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理科:面上项目;文科:一般项目)1 项及以上;(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SSCI)二区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4 篇或在SCI(SSCI)三区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6 篇或SCI二区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总影响因子达到20或在CSSCI 一类刊物发表论文4 篇或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学部认定期刊发表论文4篇或授权国际发明专利4项或国内发明专利8项;(3)教学或科研成果获得过至少一项如下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排名前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鉴定为“优秀”(排名第一)、教育部高校科研成果奖(排名第一)、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排名第一)、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或二等奖以上奖励2次、本人主编的教材获国家级优秀教材一等奖以上奖励或二等奖以上奖励2 次、国家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二)优秀博士研究生
第六类:获得海外知名高校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位认定的海外学历学位证明和留学归国人员证明。近3 年,理工博士,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SCI 收录的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在SCI 二区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 篇),或授权国际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在SCI 一区的刊物上发表论文1 篇以上,或发表的单篇论文被SCI 引用(他引)15次以上;文科博士,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SSCI、A﹠HCI收录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 篇以上。
第七类:国内重点高校(985、211)、中科院、社科院、国家重点学科毕业的优秀的应届博士,具备下列条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理工类博士,近3 年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SCI 收录的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SCI二区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 篇),或授权国际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在SCI 一区的刊物上发表论文1 篇以上,或发表的单篇论文被SCI 引用(他引)15次以上,或授权国内发明专利3项以上;文科博士,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SSCI、A﹠HCI收录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 篇以上,或在CSSCI 一类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学部认定期刊发表论文1 篇以上,或在CSSCI 其他刊物发表论文4篇以上,或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或3000 字以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或3000 字以上)转载。
第八类:优秀非应届博士,具备下列条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 周岁;主持过国家级课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其他业绩条件同前述第七类应届博士。
(三)其他人才
第九类:年龄不超过50岁,在学校重点建设学科的主流学科方向上有稳定研究方向、业界有一定影响的教授;或在固定的研究方向和实践领域连续工作10 年以上,曾任国内外知名企业或业务单位的项目主管及以上职务,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特别优秀的实践应用性人才。
第十类:学校急需的兼职聘任的各类专家、学者和社会知名人士。
二、引进的待遇
(一)优惠待遇以引进人才与学校签订的享受优惠待遇协议书为准,协议书约定相应的聘任岗位、目标任务、薪酬待遇和考核等。
(二)本办法中所列优惠待遇涉及到经费的均为税前人民币,引进人才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关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三)第一类人才:一次性安家费200万元;科研启动及实验室建设费500万元(人文社科300万元);合计不少于300平米的办公及实验室用房;不低于100万元年薪;4名团队成员引进决策权,待遇视具体情况按照本办法执行;学校权限范围内(随调或长期聘用)解决配偶工作。
(四)第二类人才:一次性安家费150万元;科研启动及实验室建设费400万元(人文社科200万元);合计不少于200平米的办公及实验室用房;不低于80万元年薪;3名团队成员引进决策权,待遇视具体情况按照本办法执行;学校权限范围内(随调或长期聘用)解决配偶工作。
(五)第三类人才:一次性安家费100万元;科研启动及实验室建设费200万元(人文社科100万元);合计不少于150平米的办公及实验室用房;不低于60万元年薪;2名团队成员引进决策权,待遇视具体情况按照本办法执行;学校权限范围内(随调或长期聘用)解决配偶工作。
(六)第四类人才:一次性安家费50万元;科研启动及实验室建设费50万元(人文社科25万元);合计不少于80平米的办公及实验室用房;30-50万元年薪;学校权限范围内(随调或长期聘用)解决配偶工作。
(七)第五类人才:一次性安家费30万元;科研启动及实验室建设费30万元(人文社科15万元);合计不少于50平米的办公及实验室用房;20-30万元年薪;学校权限范围内(随调或长期聘用)解决配偶工作。
(八)第六、七、八类人才:一次性安家费10-20万元;科研启动及实验室建设费10-20万元(人文社科8-10万元);按照所聘岗位工作目标任务,由学院统筹工资及薪酬待遇。
(九)第九类人才: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科研启动及实验室建设费10万元(人文社科8万元);按照所聘岗位工作目标任务,由所在校内单位统筹工资及薪酬待遇。
(十)第十类人才:按照具体水平对应,根据在学校工作时间和目标任务,享受对应的不高于全职引进人才的薪酬待遇。人才在校工作期间,原则上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安排临时住宿,无法安排的,按照200元每天给予住宿补贴。
(十一)前五类人才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是否加入事业编制。
三、其他事项
(一)引进人才由学院教授委员会、学院党政发起,要以实现学科、专业建设规划目标、办学规模等为基本出发点,严格按照师资队伍引进规划,客观、准确审核人才资质,按照《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引进人员实施办法(修改版)》有关规定,书面报告学校人事处,经人事处审核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学院具体兑现有关待遇。
(二)学校确定引进,但引进人才对本办法所提优惠待遇有异议需要调整的,由学院向人事处书面报告,如调整的待遇金额不超过总额,分管校领导可审批,如超过,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
(三)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博士后研究经历的引进人才,学校与其签订过“学术关”协议,纳入“学术关”计划。
(四)学院审核为特殊人才但未涵盖在本办法中,由学院向分管校领导报告,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
(五)正在负责课题的引进人才,需将课题一并带入学校。
(六)引进人才到校后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履行不低于人才类别相应条件职责,具体由学院与人才草拟,报人事处备案。
(七)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