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外国语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方法(试行稿)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21日      作者:      编辑:陈波      审核:      点击:[]

外国语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方法

(试行稿)

为进一步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完善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机制,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参考《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与评奖办法》制定本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旨在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广大教师从事本科教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教师潜心育人,持续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是学院“教”、“学”质量提升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强化师德考核。坚持立德树人,全面落实师德规范要求,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第三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我院教学工作实际,制定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和实施方案,真实反映教学现状,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和效果。

第四条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考核教师课堂教学质量。

第五条  过程考核与效果评价并重。既要注重从课前准备、课堂讲授、作业批改、课程考核以及教学方式方法改革等环节对教师的教学理念、教学态度、教学水平的进行评价,也要注重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效果的评价,强化课程教学目标达成。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学院成立院课堂教学质量考评工作组(简称“院评工作组”),由院长任组长,学院书记、主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下设专家(同行)工作组,成员包括院聘考核专家、院长助理、教研室主任、教学办公室主任、教师代表等。院评考核专家和教师代表每年可轮换,工作组成员评价实行回避制度。

第七条  院评工作组指定专人对评价数据进行统计、核对和汇总,确保相关工作的客观、公正和顺利进行。

 

第三章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

第八条  学院负责组织对我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年度考核,采取专家(同行)评价、学生评价等方式进行,对教师的师德师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价。

第九条  当年承担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本科课堂教学任务(含实验教学,下同)的在职教师均应接受考核。

第十条  学院制定的课堂教学质量考核指标体系如下。考核按百分制计,满分100分。

1、专家(同行)评价(占比40%)。考查教师的课前准备、课堂讲授、课后延伸以及课堂考核等影响课堂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包括随堂听课评价、教学文档规范与教学效果评价两部分,具体评分细则请见附件1

1)随堂听课评价。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组织与管理、语言教态、教学特色与效果、学生课堂参与情况等方面对教师课堂授课水平进行评价。每位受评教师的听课专家(或同行)不少于两人。

2)教学文档规范与教学效果评价。对教师当年主讲课程的教学文档及教学效果(主要包括教学日历、教案(含授课小结与反思)、教学记录表、作业批阅、试卷评阅及试卷分析、学生考核成绩等)进行检查评价。

2、学生评价(占比35%)。从教师的授课,课后辅导、答疑、作业评阅等方面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采取学生网上评教(结果由教务处提供)、学生现场评教(学院组织)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上评教占80%,现场评教占20%。具体评分细则请见附件2

3、工作量考核(占比25%)。结合教师的授课类别(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开新课、新开课)、授课门次、学时等方面,考核教师当年完成本科教学任务的情况。

4、学院自定的与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直接相关的其它考核内容(本部分为额外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具体评分细则请见附件3

第十一条学院根据考核结果,计算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年度得分并按降序排序,并在每年秋季学期按学校规定时间向全院公示、公布教师年度考核结果。

第十二条评价等级及要求

  1、 学院根据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年度考核情况,分别给予教师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等级评价(优秀为90分及以上,良好为7090分(不含90分),及格为6070分(不含70分),不及格为60分以下。)

2、学院的评优人数由教务处根据学院当年承担的本科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考评情况等确定。

3、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等级不能评为“优秀”:

1)被学生以正当理由要求更换,经核查情况属实;

2)学生网上评教综合得分(平均值)排名在本院后20%

3)独立承担的本科课堂教学任务(门次数或总学时数)未达到学院规定标准;

4)出现教学事故;

5)考核得分低于90分;

6)学院考核办法中认定不能评价为“优秀”的其它情形。

4、评价等级为“优秀”的教师,授予“教师教学优秀奖”,并根据得分高低,按2:3:5的比例分为优秀一级、优秀二级、优秀三级。(注:评价为优秀一级的人数根据计算结果取整,不足1人的经学校同意可按1人计,其他级别人数的小数部分按四舍五入规则取整计算。各级人数总和不超过该学院评优人数。)

5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等级评为“不合格”:

1)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2)不认真履行各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出现Ⅰ级教学事故或出现Ⅰ级以下教学事故两次及以上;

3)考核得分低于60分。

第十三条院评工作组根据学院制定的考核指标体系以及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对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教师进行审查,对符合授予“教师教学优秀奖”的教师进行公示后,报学院审批并公布。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及应用

1、   课堂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的教师

(1)由学校颁发年度考核证书,并按一级、二级、三级分别给予一次性税前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2)获得一级评价的教师,优先申报参加同年度的校级“课堂教学质量奖”评选,获得二级评价的教师可自愿报名参加同年度的校级“课堂教学质量奖”评选;

3)两年内,申报规划与评估处(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教师教学综合测评”免听课环节(该环节认定为“优秀”);

4)在任现职期内连续2年考核等级为一级,第3年可申请课堂教学质量免考核,若未出现第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给予“优秀”三级评价;

2、教师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现职以来须至少获得课堂教学质量考核“优秀”评价一次。

3、对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等级为“合格”,且排名在本单位后10%的教师,学院进行调查、分析,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帮扶措施;对连续两年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考核等级均为“合格”且综合排名均位于学院后10%的教师,由学院和学校规划与评估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评估考察,确属教学效果差的,暂停其主讲资格,由学院督促其进修、学习或另行安排工作岗位,再次承担主讲任务需经规划与评估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评估认可。

2、   对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教师,暂停其主讲资格,并分别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  对课堂教学水平和能力不达标的教师,由学院敦促其进修、学习,帮助其提升课堂教学水平和能力,再次承担主讲任务需经规划与评估处(教师发展中心)评估认可。

(2)  对因出现教学事故等情形而考核为“不合格”的教师,由学院负责进行教育和引导,纠正其教学态度后方能继续担任主讲教师。

(3)  重新担任教学任务后综合考核等级仍为“不合格”的教师,经学校规划与评估处(教师发展中心)组织评估考察,确实不适合担任教学工作的,不再聘任教师岗。

3、对考核工作中违反考核纪律、营私舞弊的行为,经查属实的,当年相关人员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等级为“不合格”,并根据情节轻重按相应行政处罚规定处理。

                                 

外国语学院

2016429

附件 1

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专家(同行)评价表

项目

评价内容

权重

得分

教学态度(20分)

1、  完成教学单位交给的教学任务情况

 

5

2、履行“教师是第一责任人”岗位职责情况,教书育人情况

8

3、遵守教学纪律情况,调停课、代课规范,无教学事故或者其他违纪情况

7

教学文档

教学过程(30分)

1、  教学日历、教案等基本教学资料的质量,且与教学大纲的符合度;

 

8

2、教学过程中的备课、授课情况;作业、小测验、提问、期中考试等平时成绩的管理情况

8

3、试题分析、成绩分析、试题命制、试卷评阅计分、监考等符合要求;

 

8

4、教学实习、课程设计、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有关材料的质量,实践教学的指导情况

6

教学能力(30分)

1、  教学内容、专业技能的娴熟程度

 

10

2、  教学语言、仪态等教学表达能力

 

10

3、先进的教育思想与教学理念、教学方式方法与课堂教学的融合程度

10

教学效果(10分)

1、  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与课程教学要求、培养目标的达成度

 

5

2、课程教学对提高学生学习兴趣以及对后续课程学习的支撑情况

5

教学研究(10分)

加教研活动,进行教学改革与实践情况

10

                             合计

 

附件 2

外国语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学生评价表

教师姓名:                课程名称:                      

项目

评价内容

权重

得分

教师教学综合评价(25分)

对待学生的态度、师生间的沟通情况、专业水平、工作认真程度等

25

教学内容及方法(25分)

1、教师对授课课程教学内容的娴熟程度以及教学进度安排情况

10

2、教学方式方法适应课程性质和学生情况

10

3、调动学生学习兴趣和积极性等情况

5

教学过程管理及课堂纪律(25分)

1、教师对学生作业、小测验、课堂提问、出勤考核等方面的管理情况、期中考试组织与考核情况

15

2、教师对自身严格要求,无迟到、早退、课堂上接打手机等情况

10

教学媒体使用(20分)

1、课件文字清晰度、内容的丰富性、设计的技术性等

7

2、课程板书逻辑清晰、内容丰富、安排得体、字迹清晰等情况

7

3、与课程相关的其他教学资源的应用情况

6

教学效果(5分)

课程教学对提高学生学习兴趣以及对后续课程学习的支撑情况

5

合计


附件3                          外国语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自定考核表

项目

评价内容

赋分规则

得分

课程建设
35分)

课程评估(包括:课程大纲的编写与修订、撰写课程评估报告)(15分)

1、编写课程大纲,5/门,修订课程大纲,3/门。

2、撰写课程评估报告:5/门。

2、本项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参与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等课程建设情况(10分)

项数

1、第1负责人:校级及以上5/项。
2、排名第2:第1负责人得分×80%
3、排名第3:第1负责人得分×60%
4、排名第4及以后:第1负责人得分×40%
 5
、没有排名,但参与精品课程建设:第
1负责人得分×20%
6、本项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出版教材(10分)

公开出版

规划教材

主编

1、主编校级及以上规划教材10/本,副主编6/本;主编内部教材5/本,副主编3/本。

2、参编教材(本人撰写):国家级规划教材5/万字;省级规划教材3/万字;校级规划教材2/万字;一般公开出版教材1/万字;内部教材0.6/万字。

3、本项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副主编

参编

一般教材

主编

副主编

参编

内部发行

主编

副主编

参编

专业建设
25分)

参与培养方案修订、教学研讨(20分)

参与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积极参与教学研讨,由教研室考核并酌情给分。

参与申报成功
5分)

特色专业及建设点、人才培养基地、实践教学示范中心、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专业评估、新专业等

1、正式参与者(除主要学科带头人、研究方向学科带头人外,每个研究方向限3人)2/项。
2、分值计算方法如下:国家级×2.0;省级×1.5;校级×1.0
3、本项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优秀教学团队、创新团队

教学改革
20分)

参与教学改革、教学研究、质量工程项目等教学建设情况
10分)

国家级

项数

1、第1主持人:校级及以上10分。
2、排名第2:第1 主持人得分×80%
3、排名第3:第1 主持人得分×60%
4、排名第4及以后:第1 主持人得分×40%
5、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按最高奖计算,不重复计分。
6、本项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排名

省部级

项数

排名

校级

项数

排名

教改论文(10分)

一类、二类期刊

篇数

1、期刊分类以人事处的相关规定为准。
2、第1作者或独立作者:一类、二类期刊10/篇,三类期刊9/篇,四类期刊8/篇。
3、第2作者:第1作者得分×50%
4、第3作者:第1作者得分×25%
5、第4作者及以后:第1作者得分×15%
6、同一篇论文分别以中文版和外文版发表,只统计为一篇论文。
7、本项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排名

三类期刊

篇数

排名

四类期刊

篇数

排名

教学获奖
10分)

与教学相关的各级各类获奖、荣誉称号等(包括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优秀教材奖,优秀教师、师德标兵、教学名师等称号)

国家级

项数

1、   1负责人:

  院级项目:一等奖5/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2/项;  

  校级及以上项目  

一等奖10/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6/项;

2、   排名第2:第1负责人得分×80%

3、   排名第3:第1负责人得分×60%

4、   排名第4及以后:第1负责人得分×40%

5、   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按最高奖计算,不重复计分。

排名

省级

项数

排名

校级

项数

排名

院级

项数

排名

人才培养
10分)

指导学生取得以下成绩(3分)

优秀学位论文、学科知识及专业技能竞赛

国家级

A级项数

1、第1指导教师:厅局级(含校级)及以上一等奖3/项,二等奖2.5/项,三等奖2/项。
2、第2指导教师:第1指导教师得分×50%
3、第3指导教师:第1指导教师得分×25%
4、第4指导教师及以后:第1指导教师得分×15%
5、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按最高奖计算,不重复计分。
6、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B级项数

省级(含赛区奖)

A级项数

B级项数

厅局级(含校级)

项数

实践优秀指导教师(3分)

获奖项数

1、   校级奖及以上3/项。

2、   包括指导第二课堂、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开放实验、学生实习、新生指导、考研指导等。

3、   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指导项数

指导学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分)

一类、二类期刊

篇数

1、学生所在学校为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指导教师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
2、期刊分类以人事处的相关规定为准。
3、一类、二类期刊三类期刊4/篇,四类期刊2/篇。
4、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5、同一位教师,同一篇论文只计分一次。

三类期刊

篇数

四类期刊

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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