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正文

法学院2018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05-21      作者:     编辑:宋旭平     审核:     浏览:[]

 

为切实组织实施课堂教学质量管理,根据《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与奖励办法》和《法学院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请教学办公室、各教研室和全体教师遵照执行。

一、法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考评工作组

组长:卫德佳。

副组长:兰力平、王天学。

成员:于百江、谭祖雪、梁分、洪晓华、吴晓敏、傅晶晶、张江龙。

秘书:宋旭平。

二、各二级指标的评价工作程序、要求及评分办法

(一)专家(同行)听课(10%

1、听课人员:全体院领导。

2、分组:教学办公室将每学期所有教师的教学任务,按照“每名成员听课次数不低于10次,每门课程的主讲教师接受听课不低于2次”的原则,分成若干个小组,分别制作《法学院专家(同行)随堂听课评分表》(简称“听课表”),听课人员任选其中1组听课。

3、评分办法:听课人员按照教学办公室发放的听课表,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在每学期第16周前完成听课,并在《听课表》上记录听课时间、得分。原则上每次听课时间为1学时。

(二)教研室评价(10%

1、评价人:教研室主任。

2、评分办法:教研室主任在秋季学期第17周前对本教研室有本科课堂教学任务教师,根据其接受教学任务的态度,教研室活动参与情况,参与教研室其他工作的积极性,以及教案、试卷、作业等教学文档完备和归档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填写《法学院教学文档评分表》(简称“文档评分表”)。评分要求:95分以上、90-94分、89分以下各占教研室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学生网上评教(30%

1、数据来源:学校教务处。

2、评分办法:将教务处在春季、秋季学期提供的教师评教分的平均分作为该教师年度考核该项二级指标的原始得分。

(四)学生现场评教(30%

1、主持人:辅导员。

2、分组:教学办公室将每学期所有教学班的教学任务,根据辅导员分工情况分小组,分别制作《法学院教学质量现场评分表》(简称“现场评分表”),辅导员各自负责本人分管的小组。

3、参与现场评教的学生:原则上为本专业年级学分绩点排名前三分之一,且愿意参加评教的同学,以每教学班20-30名学生参与为宜。

4、时间安排及要求:每学期第7周、第16周左右,各举行一次集中评教,做到对本教学班每门课程在该课程行课结束前评教1次。

5、评教要求:辅导员组织学生填写《法学院教学质量现场问卷》,在回收、统计的基础上填写《现场评分表》,记录时间、回收票数、得分等信息。

6、评分办法:教学办公室在每学期第17周汇总现场评分表数据,计算出每名主讲教师的平均得分,并在秋季学期将两学期得分进行平均,作为该教师年度考核该项二级指标的原始得分。

(五)课程性质评价(10%

1、统计人:教学办公室。

2、时间安排:在秋季学期第17周左右进行。

3、评分办法:以80分为基数,遇开新课、新开课其系数增加0.2;全年度汇总,多门次课程时,以教学班为单位分别计算,取其平均分。

(六)教学学时评价(10%

1、统计人:教学办公室

2、时间安排:在秋季学期第17周左右进行。

3、评分办法:先按照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出教师本年度教学工作当量,再折合成百分制分数;每增加1门本科主讲课程或参与1项本科教学工程、教改项目,其系数增加0.1。工作量折合成百分制分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教师得分 = 80

三、年度考核分的计算办法

1、对于上述专家听课、教学文档、网上评教、现场评教等4项二级指标的原始得分,为防止因不同听课小组、教研室之间评出的分数差别过大而影响公平,并避免某些二级指标的分数过于集中而影响一级指标权重的合理性,教学办公室先按下列公式将原始得分转换为基准分之后再按权重计入考核总分:

基准分 = 80

2、对于上述课程性质评价、教学学时评价2项二级指标,将教师得分直接作为基准分,按该项二级指标的权重计入考核总分。

四、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的确认和应用

1、根据教师年度考核得分进行排序,从高到低确定考核等级。对于考核结果为“优秀”和“不合格”的,还必须执行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各个等级的比例依据当年教务处下达优秀名额和考核分数情况,由院考评工作组讨论决定。

2、教学办公室在秋季学期第19周前向全院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期3天。

3、评为“优秀”等级(含一级、二级、三级)的教师,享受学校规定的荣誉称号、奖金、“课堂教学质量奖”评选、职称晋升等方面的待遇。考核为“不合格”的教师,按学校规定处理。

 

法学院

20185

上一条:法学院2018年秋季学期开学教学准备及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下一条:2016级法律硕士毕业论文答辩安排

通知公告

法学院2018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实施方案

 

为切实组织实施课堂教学质量管理,根据《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与奖励办法》和《法学院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请教学办公室、各教研室和全体教师遵照执行。

一、法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考评工作组

组长:卫德佳。

副组长:兰力平、王天学。

成员:于百江、谭祖雪、梁分、洪晓华、吴晓敏、傅晶晶、张江龙。

秘书:宋旭平。

二、各二级指标的评价工作程序、要求及评分办法

(一)专家(同行)听课(10%

1、听课人员:全体院领导。

2、分组:教学办公室将每学期所有教师的教学任务,按照“每名成员听课次数不低于10次,每门课程的主讲教师接受听课不低于2次”的原则,分成若干个小组,分别制作《法学院专家(同行)随堂听课评分表》(简称“听课表”),听课人员任选其中1组听课。

3、评分办法:听课人员按照教学办公室发放的听课表,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在每学期第16周前完成听课,并在《听课表》上记录听课时间、得分。原则上每次听课时间为1学时。

(二)教研室评价(10%

1、评价人:教研室主任。

2、评分办法:教研室主任在秋季学期第17周前对本教研室有本科课堂教学任务教师,根据其接受教学任务的态度,教研室活动参与情况,参与教研室其他工作的积极性,以及教案、试卷、作业等教学文档完备和归档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填写《法学院教学文档评分表》(简称“文档评分表”)。评分要求:95分以上、90-94分、89分以下各占教研室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学生网上评教(30%

1、数据来源:学校教务处。

2、评分办法:将教务处在春季、秋季学期提供的教师评教分的平均分作为该教师年度考核该项二级指标的原始得分。

(四)学生现场评教(30%

1、主持人:辅导员。

2、分组:教学办公室将每学期所有教学班的教学任务,根据辅导员分工情况分小组,分别制作《法学院教学质量现场评分表》(简称“现场评分表”),辅导员各自负责本人分管的小组。

3、参与现场评教的学生:原则上为本专业年级学分绩点排名前三分之一,且愿意参加评教的同学,以每教学班20-30名学生参与为宜。

4、时间安排及要求:每学期第7周、第16周左右,各举行一次集中评教,做到对本教学班每门课程在该课程行课结束前评教1次。

5、评教要求:辅导员组织学生填写《法学院教学质量现场问卷》,在回收、统计的基础上填写《现场评分表》,记录时间、回收票数、得分等信息。

6、评分办法:教学办公室在每学期第17周汇总现场评分表数据,计算出每名主讲教师的平均得分,并在秋季学期将两学期得分进行平均,作为该教师年度考核该项二级指标的原始得分。

(五)课程性质评价(10%

1、统计人:教学办公室。

2、时间安排:在秋季学期第17周左右进行。

3、评分办法:以80分为基数,遇开新课、新开课其系数增加0.2;全年度汇总,多门次课程时,以教学班为单位分别计算,取其平均分。

(六)教学学时评价(10%

1、统计人:教学办公室

2、时间安排:在秋季学期第17周左右进行。

3、评分办法:先按照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出教师本年度教学工作当量,再折合成百分制分数;每增加1门本科主讲课程或参与1项本科教学工程、教改项目,其系数增加0.1。工作量折合成百分制分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教师得分 = 80

三、年度考核分的计算办法

1、对于上述专家听课、教学文档、网上评教、现场评教等4项二级指标的原始得分,为防止因不同听课小组、教研室之间评出的分数差别过大而影响公平,并避免某些二级指标的分数过于集中而影响一级指标权重的合理性,教学办公室先按下列公式将原始得分转换为基准分之后再按权重计入考核总分:

基准分 = 80

2、对于上述课程性质评价、教学学时评价2项二级指标,将教师得分直接作为基准分,按该项二级指标的权重计入考核总分。

四、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的确认和应用

1、根据教师年度考核得分进行排序,从高到低确定考核等级。对于考核结果为“优秀”和“不合格”的,还必须执行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各个等级的比例依据当年教务处下达优秀名额和考核分数情况,由院考评工作组讨论决定。

2、教学办公室在秋季学期第19周前向全院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期3天。

3、评为“优秀”等级(含一级、二级、三级)的教师,享受学校规定的荣誉称号、奖金、“课堂教学质量奖”评选、职称晋升等方面的待遇。考核为“不合格”的教师,按学校规定处理。

 

法学院

20185

上一条:法学院2018年秋季学期开学教学准备及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下一条:2016级法律硕士毕业论文答辩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