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正文

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法学院2024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9-17      作者:     编辑:胡亚梅     审核:     浏览:[]

 

根据《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南石大委发〔2020〕54号)、《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关于在 2024 届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免试研究生的通知》(西南石大教〔202355号)、《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法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管理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法学院2024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选拔原则

1. 坚持以德为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德为先,将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内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严格遵守实事求是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 坚持全面考查。既要注重学生学习成绩、一贯表现,也要加强对学生科研创新能力以及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引导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选拔以过程性评价为主,以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3. 坚持公平公正。强化推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营造公平竞争、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推免工作环境,确保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领导

1. 法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长:傅晶晶

副组长:张华春  周炎炎

 员:于百江  谭祖雪  梁分  卫德佳  夏延芳  宋旭平  吴晓敏  

刘立祥  张江龙  王浩  崔金星  孙小平  

 书:胡亚梅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其工作职责主要包括负责制定本学院年度实施方案、确定各专业推免指标、组织开展推免生的考核和选拔、配合学校推免生遴选领导小组调查和处理推免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等。工作小组应由学院主要党政负责人、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分管研究生工作院领导、学院教授会成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2. 法学院专家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审核小组)

 长:梁分

 员:卫德佳  吴晓敏  宋旭平  王浩    

 书:宛佳欣

审核小组工作职责主要是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进行审核鉴定。审核小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   

三、参加推免生选拔的范围与条件

1. 推免生选拔范围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内录取并在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就读的应届拟毕业本科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以及通过“中高计划”等联合培养项目招生入学的学生)。

2. 报名参加推免生选拔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因课程考核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受处分记录,报名时无尚未解除的其它违纪处分。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前三年所开设的专业核心课程无未修、补考(不含因缓考参加的补考)、旷考、取消资格记录。

5)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居所在专业年级前40%,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居所在专业年级前40% (均以当年学院规定的计算日期为准)。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7)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及以上;其他语种达到相应级别要求,具体由学院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四、各专业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核准的学院推免指标,结合学院各本科专业应届毕业班人数、本科一流专业建设及所对应的硕士学位点建设、学科建设需要,确定各专业推免指标、候补人选。学院各专业的推免生指标之和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核准学院的推免生指标,候补人选指标应限定在专业推免指标数的20%以内(不足1人的按1人计,超出1人的取上限整数)。

按照学校核准的推免指标,经学院研究,各专业推荐免试研究生指标及候补指标分配如下:

专业名称

推免指标

候补人选指标

法学专业

9

2

社会工作专业

4

1

五、推免生的确定

1. 符合推免生选拔的范围与条件的在校本科学生均可自愿报名申请参加所在专业的推免生选拔。学院根据参加推免遴选学生的遴选考核成绩,按专业由高到低确定拟推免生及候补人选。

2. 遴选考核成绩包括平均学分绩点成绩和综合能力考核成绩两部分,其中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所占比例为85%,综合能力考核成绩所占比例为15%

平均学分绩点成绩由学生前三年所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按照公式“50+平均学分绩点*10”换算确定,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平均学分绩点以综合教务系统统计数据为准。

综合能力考核成绩由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全面发展能力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占综合能力考核成绩的60%,全面发展能力成绩占综合能力考核成绩的40%。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学生前三年综测成绩平均分。综测分数以学工系统统计数据为准。

全面发展能力成绩经学院审核小组认定后,由学院工作小组依据下表计算分数。

全面发展能力体现

国家级

国际级

参加本专业学科竞赛(含创新创业类竞赛)获奖(本项计分最高不超过50分)

一等奖(金奖)

40

50

二等奖(银奖)

30

40

三等奖(铜奖)

20

30

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本项计分最高不超过30分)

北大核心/ CSSCI扩展20 /篇;

CSSCI来源期刊 30分/篇

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本项计分最高不超过10分)

10分

参加志愿服务(本项计分最高不超过5分)

国家级志愿服务3分/次

国际级志愿服务 5分/次

到国际组织实习(本项计分最高不超过5分)

5分/次

说明:

1)所获竞赛奖项必须是本科阶段作为主力成员参加的专业相关的国内/国际权威学科竞赛(即被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列为本科学科竞赛的项目)。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竞赛奖项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专业学术论文仅限本科阶段所发表的论文,需要提供期刊证明,采稿通知无效。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论文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3)以上所有获奖/荣誉称号需要提供证书或证明。

4)学生在某一项目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累加。

5)其他未尽之事宜,由学院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3. 学院审核小组对报名参加推免遴选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严格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学院审核小组会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均会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会在学院网站主页上公示。对学生提交的多篇(项)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均要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未通过审核鉴定和答辩的,不得纳入综合能力考核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4. 学院按照年度实施方案中平均学分绩点成绩、综合能力考核成绩的占比进行折算确定遴选考核成绩,并根据遴选考核成绩按专业由高到低确定拟推免生及候补人选并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有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提交书面声明,声明存学院备查,并在该专业按遴选考核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5. 学院最终确定的拟推免生人数和候补人选人数分别不得超过学院公布的各专业推免指标及候补人选指标。

六、推荐程序和日程安排

1. 917日,制定和公布本学院年度推免实施方案,并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学院年度推免实施方案上传至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开始接受学生报名,启动遴选。

2. 918日,符合学院推免生选拔范围和条件且自愿参加推免遴选的学生提交《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法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附件1)、全面发展能力支撑材料、外语等级证书到年级辅导员处报名(申请推免遴选学生所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不需要由学生提交,由学院教学办公室严格按照学院年度推免实施方案规定的提取成绩数据截止日期统一通过综合教务系统打印提交,学生本人需核对后无异议)。学生提交推免申请材料后需签订《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承诺不随意放弃推免资格。上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后,因放弃推免资格造成推免指标作废的学生,学校将在学生档案、学生登记表中如实记载。

3. 920日前学院审核小组完成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特殊学术专长的审核鉴定和答辩,将鉴定或答辩结果和拟推免学生名单及拟候补学生名单在学院醒目位置和学院网站主页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5. 9221800公示结束后,学院将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2024届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研究生拟推荐学生综合信息表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以及相关学生成绩单扫描件(扫描件电子文档须为 pdf 格式,以“学生身份证号码@学生姓名”命名)一并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6. 9月25日,学校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各学院拟推免学生进行审定,并将通过审定的拟推免生名单向学校党委汇报,经学校党委审核后在学校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学校按期上报推免生数据至推免服务系统。

7. 926日,拟推免学生前往校医院体检。校医院按照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要求完成拟推免学生的体检工作,并将相关学生的体检结果于 9 27 日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

为充分保证学生反映问题以及申诉渠道畅通,学院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邮箱。若学生对推免程序、标准、结果存在异议可通过以下电话、邮箱实名反映。

法学院纪委办公室  电话:028-83032070,邮箱:48207081@qq.com

法学院教学办公室  电话:028-83034792,邮箱:29458444@qq.com

八、其他说明

1. 学院高度重视诚信教育,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将依规上报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的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2. 学院严格按照推免要求、程序和学校下达的推免指标做好推免工作,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对在推免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并经查实的个人,将配合学校领导小组进行严肃处理。

3. 学院实行推免工作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的须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须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须主动向学院报备申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院将依规上报学校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一经查实,学院将上报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4. 学院纪委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严防不正之风对推免工作的干扰,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学院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推免工作的全程监督,凡在推免工作中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政策规定的个人,将依规上报学校进行严肃处理。

5. 学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最后一学年的培养、管理和指导工作,促进他们继续努力学习,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扎实、圆满完成本科学习任务,以优异的成绩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推免资格:

(一)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二)受记过及以上校纪校规处分或受刑事、行政处罚;

(三)有学术不诚信行为;

(四)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法学院

2023917

 

 

 

 

 

 

 

 

 

 

 

上一条:法学院兼职辅导员拟聘人员公示 下一条:法学院关于公开招聘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通知公告

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法学院2024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南石大委发〔2020〕54号)、《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关于在 2024 届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免试研究生的通知》(西南石大教〔202355号)、《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法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管理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法学院2024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选拔原则

1. 坚持以德为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德为先,将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内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严格遵守实事求是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 坚持全面考查。既要注重学生学习成绩、一贯表现,也要加强对学生科研创新能力以及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引导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选拔以过程性评价为主,以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3. 坚持公平公正。强化推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营造公平竞争、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推免工作环境,确保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领导

1. 法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长:傅晶晶

副组长:张华春  周炎炎

 员:于百江  谭祖雪  梁分  卫德佳  夏延芳  宋旭平  吴晓敏  

刘立祥  张江龙  王浩  崔金星  孙小平  

 书:胡亚梅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其工作职责主要包括负责制定本学院年度实施方案、确定各专业推免指标、组织开展推免生的考核和选拔、配合学校推免生遴选领导小组调查和处理推免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等。工作小组应由学院主要党政负责人、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分管研究生工作院领导、学院教授会成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2. 法学院专家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审核小组)

 长:梁分

 员:卫德佳  吴晓敏  宋旭平  王浩    

 书:宛佳欣

审核小组工作职责主要是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进行审核鉴定。审核小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   

三、参加推免生选拔的范围与条件

1. 推免生选拔范围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内录取并在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就读的应届拟毕业本科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以及通过“中高计划”等联合培养项目招生入学的学生)。

2. 报名参加推免生选拔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因课程考核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受处分记录,报名时无尚未解除的其它违纪处分。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前三年所开设的专业核心课程无未修、补考(不含因缓考参加的补考)、旷考、取消资格记录。

5)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居所在专业年级前40%,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居所在专业年级前40% (均以当年学院规定的计算日期为准)。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7)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及以上;其他语种达到相应级别要求,具体由学院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四、各专业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核准的学院推免指标,结合学院各本科专业应届毕业班人数、本科一流专业建设及所对应的硕士学位点建设、学科建设需要,确定各专业推免指标、候补人选。学院各专业的推免生指标之和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核准学院的推免生指标,候补人选指标应限定在专业推免指标数的20%以内(不足1人的按1人计,超出1人的取上限整数)。

按照学校核准的推免指标,经学院研究,各专业推荐免试研究生指标及候补指标分配如下:

专业名称

推免指标

候补人选指标

法学专业

9

2

社会工作专业

4

1

五、推免生的确定

1. 符合推免生选拔的范围与条件的在校本科学生均可自愿报名申请参加所在专业的推免生选拔。学院根据参加推免遴选学生的遴选考核成绩,按专业由高到低确定拟推免生及候补人选。

2. 遴选考核成绩包括平均学分绩点成绩和综合能力考核成绩两部分,其中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所占比例为85%,综合能力考核成绩所占比例为15%

平均学分绩点成绩由学生前三年所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按照公式“50+平均学分绩点*10”换算确定,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平均学分绩点以综合教务系统统计数据为准。

综合能力考核成绩由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全面发展能力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占综合能力考核成绩的60%,全面发展能力成绩占综合能力考核成绩的40%。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学生前三年综测成绩平均分。综测分数以学工系统统计数据为准。

全面发展能力成绩经学院审核小组认定后,由学院工作小组依据下表计算分数。

全面发展能力体现

国家级

国际级

参加本专业学科竞赛(含创新创业类竞赛)获奖(本项计分最高不超过50分)

一等奖(金奖)

40

50

二等奖(银奖)

30

40

三等奖(铜奖)

20

30

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本项计分最高不超过30分)

北大核心/ CSSCI扩展20 /篇;

CSSCI来源期刊 30分/篇

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本项计分最高不超过10分)

10分

参加志愿服务(本项计分最高不超过5分)

国家级志愿服务3分/次

国际级志愿服务 5分/次

到国际组织实习(本项计分最高不超过5分)

5分/次

说明:

1)所获竞赛奖项必须是本科阶段作为主力成员参加的专业相关的国内/国际权威学科竞赛(即被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列为本科学科竞赛的项目)。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竞赛奖项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专业学术论文仅限本科阶段所发表的论文,需要提供期刊证明,采稿通知无效。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论文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3)以上所有获奖/荣誉称号需要提供证书或证明。

4)学生在某一项目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累加。

5)其他未尽之事宜,由学院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3. 学院审核小组对报名参加推免遴选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严格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学院审核小组会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均会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会在学院网站主页上公示。对学生提交的多篇(项)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均要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未通过审核鉴定和答辩的,不得纳入综合能力考核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4. 学院按照年度实施方案中平均学分绩点成绩、综合能力考核成绩的占比进行折算确定遴选考核成绩,并根据遴选考核成绩按专业由高到低确定拟推免生及候补人选并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有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提交书面声明,声明存学院备查,并在该专业按遴选考核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5. 学院最终确定的拟推免生人数和候补人选人数分别不得超过学院公布的各专业推免指标及候补人选指标。

六、推荐程序和日程安排

1. 917日,制定和公布本学院年度推免实施方案,并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学院年度推免实施方案上传至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开始接受学生报名,启动遴选。

2. 918日,符合学院推免生选拔范围和条件且自愿参加推免遴选的学生提交《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法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附件1)、全面发展能力支撑材料、外语等级证书到年级辅导员处报名(申请推免遴选学生所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不需要由学生提交,由学院教学办公室严格按照学院年度推免实施方案规定的提取成绩数据截止日期统一通过综合教务系统打印提交,学生本人需核对后无异议)。学生提交推免申请材料后需签订《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承诺不随意放弃推免资格。上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后,因放弃推免资格造成推免指标作废的学生,学校将在学生档案、学生登记表中如实记载。

3. 920日前学院审核小组完成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特殊学术专长的审核鉴定和答辩,将鉴定或答辩结果和拟推免学生名单及拟候补学生名单在学院醒目位置和学院网站主页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5. 9221800公示结束后,学院将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2024届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研究生拟推荐学生综合信息表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以及相关学生成绩单扫描件(扫描件电子文档须为 pdf 格式,以“学生身份证号码@学生姓名”命名)一并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6. 9月25日,学校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各学院拟推免学生进行审定,并将通过审定的拟推免生名单向学校党委汇报,经学校党委审核后在学校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学校按期上报推免生数据至推免服务系统。

7. 926日,拟推免学生前往校医院体检。校医院按照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要求完成拟推免学生的体检工作,并将相关学生的体检结果于 9 27 日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

为充分保证学生反映问题以及申诉渠道畅通,学院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邮箱。若学生对推免程序、标准、结果存在异议可通过以下电话、邮箱实名反映。

法学院纪委办公室  电话:028-83032070,邮箱:48207081@qq.com

法学院教学办公室  电话:028-83034792,邮箱:29458444@qq.com

八、其他说明

1. 学院高度重视诚信教育,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将依规上报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的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2. 学院严格按照推免要求、程序和学校下达的推免指标做好推免工作,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对在推免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并经查实的个人,将配合学校领导小组进行严肃处理。

3. 学院实行推免工作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的须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须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须主动向学院报备申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院将依规上报学校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一经查实,学院将上报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4. 学院纪委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严防不正之风对推免工作的干扰,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学院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推免工作的全程监督,凡在推免工作中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政策规定的个人,将依规上报学校进行严肃处理。

5. 学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最后一学年的培养、管理和指导工作,促进他们继续努力学习,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扎实、圆满完成本科学习任务,以优异的成绩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推免资格:

(一)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二)受记过及以上校纪校规处分或受刑事、行政处罚;

(三)有学术不诚信行为;

(四)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法学院

2023917

 

 

 

 

 

 

 

 

 

 

 

上一条:法学院兼职辅导员拟聘人员公示 下一条:法学院关于公开招聘兼职辅导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