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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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导师遴选和资格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7      作者:平凯     编辑:平凯     审核:谭祖雪     浏览:[]

 

为及时推进我院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23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和在岗资格认定工作。本年度导师新增遴选和岗位资格认定工作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内(操作手册见附件四)进行,新增遴选模块开放时间自3月22日起,岗位资格认定模块开放时间自5月8日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遴选工作安排

1.研究生导师的岗位资格认定工作按法学院修(制)订的“实施细则”执行,由学院组织认定。

2.5月20日前,学院将通过公示的认定结果在系统内填报。

3.5月26日前,研究生院对学院硕士生导师认定程序和结果进行审查。

4.6月份,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审定。

二、岗位培训工作安排

1.学院将组织年度研究生导师培训,具体培训安排另行通知。

2.学院将按学校文件要求,将导师的岗位培训常态化,导师培训学院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请研究生导师尽快更新完善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教师)中的个人信息(出生年月、职称、学历学位等),以免影响其后续招生培养管理工作。

2.本年度导师新增遴选和岗位资格认定工作在系统内开展,请各位教师严格按各时间节点要求在系统内上传材料和报送,以免延误后续聘任招生等工作。

3.请本年度拟申报法学院新增导师的教师于5月10日前将附件一:新增硕士生导师(校内导师、兼职导师)申报表纸质版(2份)提交至博学楼AB508,电子版飞书发至法学院平凯老师;法学院已有导师于5月10日前将附件二:校内在岗导师资格认定申报表电子版飞书发至法学院平凯老师。

特此通知。

法学院

2023年4月27日

上一条:法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法学院兼职辅导员拟聘人员公示

通知公告

法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导师遴选和资格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为及时推进我院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23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和在岗资格认定工作。本年度导师新增遴选和岗位资格认定工作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内(操作手册见附件四)进行,新增遴选模块开放时间自3月22日起,岗位资格认定模块开放时间自5月8日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遴选工作安排

1.研究生导师的岗位资格认定工作按法学院修(制)订的“实施细则”执行,由学院组织认定。

2.5月20日前,学院将通过公示的认定结果在系统内填报。

3.5月26日前,研究生院对学院硕士生导师认定程序和结果进行审查。

4.6月份,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审定。

二、岗位培训工作安排

1.学院将组织年度研究生导师培训,具体培训安排另行通知。

2.学院将按学校文件要求,将导师的岗位培训常态化,导师培训学院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请研究生导师尽快更新完善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教师)中的个人信息(出生年月、职称、学历学位等),以免影响其后续招生培养管理工作。

2.本年度导师新增遴选和岗位资格认定工作在系统内开展,请各位教师严格按各时间节点要求在系统内上传材料和报送,以免延误后续聘任招生等工作。

3.请本年度拟申报法学院新增导师的教师于5月10日前将附件一:新增硕士生导师(校内导师、兼职导师)申报表纸质版(2份)提交至博学楼AB508,电子版飞书发至法学院平凯老师;法学院已有导师于5月10日前将附件二:校内在岗导师资格认定申报表电子版飞书发至法学院平凯老师。

特此通知。

法学院

2023年4月27日

上一条:法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法学院兼职辅导员拟聘人员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