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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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法学院2023届毕业生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6      作者:杨可瀚     编辑:邵梧枭     审核:于百江     浏览:[]

法学院2023届毕业生: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要求(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结合学校学院实际情况,决定在我院2023届毕业生中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工作,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法学院2023 届毕业生(本科+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三)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

(四)在校期间,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表扬。本科生曾被授予“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两次以上(含);研究生曾被授予“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一次以上(含)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原则上本科生CET-4 达到425分及以上,综合素质测评列所在专业前1/2,学分绩点列专业前1/3研究生CET-6 达到425 分及以上,并曾至少获得二等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六)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热爱集体、热心公益、乐于助人,在活动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卫生习惯,本科生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学校体委规定的“良好”标准

(七)在某一方面成绩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在有关重大活动和比赛中为学校或学院争得荣誉或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八)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九)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遵守纪律,信守诺言,讲究道德,履行协议,无弄虚作假、诋毁他人、不诚信签约等行为发生。

省优毕业生原则上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产生,且需满足以下条件:学业优秀,无不合格课程情况,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本年级本专业(研究生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排名前15%。

三、评选名额

学历

总人数

省优推荐人数

校优推荐人数

本科生

279

11

34

研究生

142

6

17

总数

421

17

51

四、评选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层层推荐,评选出省优、校优毕业生。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个人申请。申请者应严格对照评选条件,根据自己所申请的奖项,填写对应登记表/推荐表(详情请看附件)并在9月28日(周三)前发所在班级班长汇总。

2. 班级推荐。各班级评议小组应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组织民主评议,对照条件确定向学院推荐的人选对象。并在9月30日16:00前,将登记表/推荐表打包,填写推荐名单/汇总表(详情请看附件),发辅导员老师指定邮箱。
命名格式为“
年级+专业+班级+学历+xx表”。例:2019法学3班本科校优汇总表。

3. 学院考察。学院对各班级报送的推荐人选逐一审核,广泛征求辅导员、任课教师或导师的意见,综合考察,确定向学校推荐的人选名单。公示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审核。

4. 学校审核。学校负责全面审核各学院推荐人选的情况,依据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审定推荐名单,并公示5 个工作日。“省级优秀毕业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育厅审批。

5. 省级认定。教育厅对学校报送的“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复核后,认定省优毕业生。


五、奖励办法

1. 对经省教育厅确认的省优毕业生,由省教育厅颁发“四川省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证书。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证书。

2. 严格掌握评优标准,宁缺毋滥,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各学院对评选推荐出的省优、校优毕业生候选人名单须经班级、学院在醒目位置逐级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师生监督,对公示合格的,学院审核后报就业指导中心。

3. 优秀大学毕业生必须模范遵守校纪法规,努力学习,扩展知识面,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和文明离校。若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不仅取消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还将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如有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将其违规或违法事实通报用人单位。

4. 对毕业离校前考试不合格或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优秀毕业生,以及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优秀毕业生,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省优毕业生并报省教育厅取消其荣誉称号。

5.对获评省优、校优毕业生毕业当年6 月未如期毕业的同学,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荣誉称号和审批材料,省优毕业生并报省教育厅取消其荣誉称号。


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法学院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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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法学院2023届毕业生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法学院2023届毕业生: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要求(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结合学校学院实际情况,决定在我院2023届毕业生中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工作,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法学院2023 届毕业生(本科+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三)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

(四)在校期间,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表扬。本科生曾被授予“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两次以上(含);研究生曾被授予“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一次以上(含)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原则上本科生CET-4 达到425分及以上,综合素质测评列所在专业前1/2,学分绩点列专业前1/3研究生CET-6 达到425 分及以上,并曾至少获得二等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六)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热爱集体、热心公益、乐于助人,在活动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卫生习惯,本科生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学校体委规定的“良好”标准

(七)在某一方面成绩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在有关重大活动和比赛中为学校或学院争得荣誉或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八)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九)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遵守纪律,信守诺言,讲究道德,履行协议,无弄虚作假、诋毁他人、不诚信签约等行为发生。

省优毕业生原则上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产生,且需满足以下条件:学业优秀,无不合格课程情况,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本年级本专业(研究生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排名前15%。

三、评选名额

学历

总人数

省优推荐人数

校优推荐人数

本科生

279

11

34

研究生

142

6

17

总数

421

17

51

四、评选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层层推荐,评选出省优、校优毕业生。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个人申请。申请者应严格对照评选条件,根据自己所申请的奖项,填写对应登记表/推荐表(详情请看附件)并在9月28日(周三)前发所在班级班长汇总。

2. 班级推荐。各班级评议小组应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组织民主评议,对照条件确定向学院推荐的人选对象。并在9月30日16:00前,将登记表/推荐表打包,填写推荐名单/汇总表(详情请看附件),发辅导员老师指定邮箱。
命名格式为“
年级+专业+班级+学历+xx表”。例:2019法学3班本科校优汇总表。

3. 学院考察。学院对各班级报送的推荐人选逐一审核,广泛征求辅导员、任课教师或导师的意见,综合考察,确定向学校推荐的人选名单。公示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审核。

4. 学校审核。学校负责全面审核各学院推荐人选的情况,依据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审定推荐名单,并公示5 个工作日。“省级优秀毕业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育厅审批。

5. 省级认定。教育厅对学校报送的“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复核后,认定省优毕业生。


五、奖励办法

1. 对经省教育厅确认的省优毕业生,由省教育厅颁发“四川省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证书。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证书。

2. 严格掌握评优标准,宁缺毋滥,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各学院对评选推荐出的省优、校优毕业生候选人名单须经班级、学院在醒目位置逐级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师生监督,对公示合格的,学院审核后报就业指导中心。

3. 优秀大学毕业生必须模范遵守校纪法规,努力学习,扩展知识面,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和文明离校。若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不仅取消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还将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如有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将其违规或违法事实通报用人单位。

4. 对毕业离校前考试不合格或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优秀毕业生,以及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优秀毕业生,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省优毕业生并报省教育厅取消其荣誉称号。

5.对获评省优、校优毕业生毕业当年6 月未如期毕业的同学,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荣誉称号和审批材料,省优毕业生并报省教育厅取消其荣誉称号。


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法学院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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