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新时代四川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教函【2020】502号)及学校研究生培养相关文件规定,法学院2022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评审工作将严格按照《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实施。同时根据《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2022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法学院2022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工作方案与实施细则》。
一、研究生应用管理平台
2022届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只能通过研究生应用管理平台办理,研究生学位授予流程图如下:
附件
二、答辩申请提交、审核
(上半年3月1日-3月20日;下半年9月1日-9月20日)
1.以下情况不能提交申请:
(1) 未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学分者;
(2) 未通过开题、论文中期检查者;
(3) 欠费、学籍未注册、图像采集未完成者及其他原因致毕业审查未通过者;
(4) 未达到学院规定的申请答辩和学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者。
2.学生提交答辩申请,导师审核(上半年3月11日-3月15日;下半年9月11日-9月15日)。
3.学院审核(上半年3月16日-3月20日;下半年9月16日-9月20日)。学院组织审核,不通过者,流程终止。
三、评审阶段(上半年4月10日-5月4日;下半年9月27日-10月15日)
1. 论文检测(上半年4月10日-4月15日;下半年9月27日-9月31日)。答辩审核通过后,学生通过系统上传查重论文,请注意查重稿即是送审稿,送审稿应隐去学生姓名、导师姓名。论文检测根据《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要求执行,论文检测(总文字重复比例<30%)不符合要求的流程终止。
2. 外审(上半年4月16日–4月30日;下半年10月1日-10月15日)。所有论文全部送校外专家评审(同一篇论文由不同的专家评审)。
3. 学院组织专家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进行评阅,所有学位论文均采用盲评方式送审。硕士至少送2名同行专家评审,其中校外专家1名(副高以上职称专家);专家评阅意见中有两名以上(含两名)专家不同意答辩的人员不得参加答辩,必须半年后才能再次提出答辩申请;只有一名评阅专家不同意答辩的论文可再送两名专家复审,若仍有一名以上(含一名)不同意答辩,也必须半年后才能再次提出答辩申请。
四、答辩阶段(上半年5月4日-5月20日;下半年10月15日-10月20日)
1. 学生根据外审意见修改论文(上半年5月4日-5月18日;下半年10月15日-10月18日)。
2.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校内外同行专家五位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组成,视学生论文研究领域可增加一位校内相关领域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答辩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秘书一名,小组成员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组成;答辩委员会主任由校外同行专家担任。
3. 答辩前,研究生应打印修改后的论文5份;整理《论文评阅书》中外审专家提出的问题、修改意见,列出如何修改的提纲(包括相应解释说明、修改部分页码)并书面打印,发给答辩委员、秘书人手一份。
4. 答辩(上半年5月20日前完成;上半年10月20日完成)
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研究生报告论文主要内容时间15分钟,提问和回答时间不低于15分钟。
公开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根据学位论文答辩情况,就是否同意答辩通过、是否同意毕业做出决议,决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经全体答辩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算通过,决议由全体答辩评审小组成员签字才能生效。
根据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就是否同意授予硕士学位做出推荐,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经全体答辩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算通过,由答辩委员会成员签字才能生效。
对于答辩委员会同意研究生答辩通过、同意毕业而不同意授予硕士学位的情况,答辩委员会就是否同意研究生在一年内完成论文修改,重新答辩一次(只能重新答辩一次)做出明确的决议。
五、召开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半年5月21日-5月31日;下半年10月21日-10月31日)
研究生按照答辩委员会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整改并上交正式学位论文到学院。各学院整理、统计相关材料,撰写本学期学位论文质量分析报告,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学院在学位评定分委会正式召开前,对在评阅过程中有增评的学位论文、答辩过程中为第二次答辩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有非全票推荐授予学位的论文、论文评分低于70分的学位论文,应采取当面质询、现场审核或专家复审等核查方式,综合评判学位论文学术水平及质量.核查结果包括“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对核查结果中有1个及以上“较差”或2个及以上“一般”的学位论文,认定为“疑似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学院重新组织答辩.并在学位评定分委会召开前,将学位论文核查结果报学位办备案,且将此项工作必须体现在分析报告中。
六、论文归档(上半年6月1日-6月15日;下半年11月1日-11月15日)
学生提交归档论文,提交授位数据(详见毕业生归档清单)。
特别提醒:
1.各研究生、导师务必在系统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或者进行审核。研究生在各环节提交材料时要主动预留导师审核、学院审核时间,并及时与导师联系,避免延误影响后续环节。如遇操作问题,可登陆研究生应用管理平台——>系统管理——>研究生常见问题应用中查询解决。
导师登陆研究生应用管理平台,及时审核研究生提交的相关材料,指导研究生根据各环节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如遇操作问题,可与学院联系。
如因研究生本人或导师原因造成系统答辩流程无法继续,后果由研究生本人及导师承担。
2.所有查重数据、评审意见分数、答辩意见分数、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定结果、校论文抽检结果等数据,研究生本人均可通过系统查看。
3.在系统中答辩申请时,提交的论文为查重和送审论文,要隐去个人信息。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执行
法学院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