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南石大委发〔2020〕54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坚持以德为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德为先,将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内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严格遵守实事求是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第二条 坚持全面考查。既要注重学生学习成绩、一贯表现,也要加强对学生科研创新能力以及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引导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选拔以过程性评价为主,以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强化推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营造公平竞争、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推免工作环境,确保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是推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院的推免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
第五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其工作职责主要包括负责制定本学院年度实施方案、确定各专业推免指标、组织开展推免生的考核和选拔、配合领导小组调查和处理推免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等。工作小组由学院主要党政负责人、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分管研究生工作院领导、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等组成。工作小组总人数为奇数,设组长1名。
第六条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审核小组),其工作职责主要是代表学校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进行审核鉴定。审核小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设组长1名。
第三章 参加推免生选拔的范围与条件
第七条 推免生选拔范围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内录取并在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就读的应届拟毕业本科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以及通过“中高计划”等联合培养项目招生入学的学生)。
第八条 报名参加推免生选拔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因课程考核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受处分记录,报名时无尚未解除的其它违纪处分。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四)前三年所开设的专业核心课程无未修、补考(不含因缓考参加的补考)、旷考、取消资格记录。
(五)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居所在专业年级前40%,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居所在专业年级前40% (均以当年学院规定的计算日期为准)。
(六)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七)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及以上;其他语种达到相应级别要求,具体由学院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章 各专业推免指标分配原则
第九条 学院工作小组根据学校确定的推免指标,结合学院学科专业特色以及应届毕业生的实际情况,确定各专业的推免指标及候补人选指标。各专业的推免指标数总和不得超过学校确定的学院推免指标数,候补人选指标应限定在专业推免指标数的20%以内(不足1人的按1人计)。
第十条 学院的推免指标只能用于推荐本学院的本科学生。
第五章 推免生确定
第十一条 符合推免生选拔的范围与条件的在校本科学生均可自愿报名申请参加所在专业的推免生选拔。学院根据参加推免遴选学生的遴选考核成绩,按专业由高到低确定拟推免生及候补人选。
第十二条 遴选考核成绩包括平均学分绩点成绩和综合能力考核成绩两部分,其中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所占比例为85%,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15%。
第十三条 平均学分绩点成绩由学生前三年所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按照公式“50+平均学分绩点*10”换算确定,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平均学分绩点以综合教务系统统计数据为准。
第十四条 综合能力考核成绩由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全面发展能力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占综合能力考核成绩的60%,全面发展能力成绩占综合能力考核成绩的40%。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学生前三年综测成绩平均分。综测分数以学工系统统计数据为准。
全面发展能力成绩经学院审核小组认定后,由学院工作小组依据下表计算分数。
全面发展能力体现 |
国家级 |
国际级 |
参加本专业学科竞赛(含创新创业类竞赛)获奖(本项计分最高不超过50分) |
一等奖(金奖) |
40 |
50 |
二等奖(银奖) |
30 |
40 |
三等奖(铜奖) |
20 |
30 |
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本项计分最高不超过30分) |
北大核心/ CSSCI扩展20 分/篇 CSSCI来源期刊 30分/篇 |
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本项计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10分 |
参加志愿服务(本项计分最高不超过5分) |
国家级志愿服务3分/次 国际级志愿服务 5分/次 |
到国际组织实习(本项计分最高不超过5分) |
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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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所获竞赛必须是作为主力成员参加的专业相关的国内/国际权威学科竞赛(即被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列为学科竞赛的项目),且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竞赛奖项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专业学术论文仅限本科阶段所发表的论文,需要提供期刊证明,采稿通知无效。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论文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3)以上所有获奖/荣誉称号需要提供证书或证明。
(4)学生在某一项目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累加。
(5)其他未尽之事宜,由学院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学院审核小组对报名参加推免遴选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严格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学院审核小组会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均会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会在学院网站主页上公示。对学生提交的多篇(项)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均要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综合能力考核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第十六条 学院按照年度实施方案中平均学分绩点成绩、综合能力考核成绩的占比进行折算确定遴选考核成绩,并根据遴选考核成绩按专业由高到低确定拟推免生及候补人选。
第十七条 学院最终确定的拟推免生人数和候补人选人数分别不得超过学院公布的各专业推免指标及候补人选指标。
第六章 推荐程序及具体要求
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上级部门通知安排和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年度推免工作并在学校网站发布相关通知。
第十九条 学院工作小组根据学院推免管理细则及学校年度推免工作通知要求,制定学院年度推免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组织机构、专业推免指标及候补人选指标、学生报名要求、学院选拔办法、拟推免生名单公示、日程安排及相关措施等,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条 学生根据所在学院公布的推免实施方案,自愿提交参加推免遴选报名申请。学生在提交推免申请时需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不随意放弃推免资格。上报“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后,因放弃推免资格造成推免指标作废的学生,学校将在学生档案、学生登记表中如实记载。
第二十一条 学院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进行答辩,鉴定或答辩结果在学院醒目位置和学院网站主页上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还须在推免服务系统中予以公示。
第二十二条 拟推免学生名单及拟候补人选学生名单在学院醒目位置和学院网站主页上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学生被取消拟推免资格或放弃拟推免资格,可由本专业已公示的候补学生顺延递补。
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推免学生名单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章 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三条 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的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学院高度重视诚信教育,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将依规上报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严格按照推免要求、程序和学校下达的推免指标做好推免工作,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对在推免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并经查实的个人,将配合学校领导小组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实行推免工作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的须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须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须主动向所在学院报备申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院将依规上报学校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一经查实,学院将上报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院纪委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严防不正之风对推免工作的干扰,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学院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推免工作的全程监督,凡在推免工作中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政策规定的个人,将依规上报学校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院设立推免工作举报电话、邮箱等,并向全院公布,充分保证学生反映问题以及申诉渠道畅通。
第八章 后期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最后一学年的培养、管理和指导工作,促进他们继续努力学习,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扎实、圆满完成本科学习任务,以优异的成绩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推免资格:
(一)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二)受记过及以上校纪校规处分或受刑事、行政处罚;
(三)有学术不诚信行为;
(四)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法学院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