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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站开展“全过程庭外诉讼服务”再传捷报

发布日期:2023-10-11      作者:郑杰     编辑:尹明生     审核:于百江     浏览:[]



2023108日,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法律援助站再次收到来自当事人秦女士的喜讯,在援助站为期数月的全程精心援助下,她的劳动维权案件终获完全胜诉,劳动仲裁委裁决用人单位须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700余元,这是西油法援开展全过程庭外诉讼服务取得的又一成效。

当事人胜诉的仲裁裁决书

据悉,秦女士于202321日与成都某传媒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但两个多月后的413日,该公司突然以视频处理质量不达标,不符合录用条件,不予转正为由将秦女士解聘,突如其来的变故让秦女士倍感无助。接到秦女士求助后,援助站成员郑杰等在援助站尹明生老师的指导下,仔细分析案情与现有证据,并梳理相关法律规定和类案,最终认为:秦女士的法定试用期早已结束,公司此时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单方面辞退秦女士,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向秦女士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并建议当事人通过劳动仲裁程序维权。应当事人请求,援助站后续又在准确预估对方当事人答辩意见的基础上,为其提供了协助立案、调解指导、举证质证及庭审辩论指导等一站式“全过程庭外诉讼服务”,极大地增强了当事人的应诉信心和应诉能力。虽然对方当事人态度强硬,在调解过程中不断施压,但秦女士仍在整个调解和正式庭审过程中占据主动权,最终仲裁委完全支持了秦女士的仲裁请求,该裁决现已生效。

  近年来,为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站在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西油法援在法律咨询和文书代写等传统高校个案法援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创新性发展出了“全过程庭外诉讼服务”模式,克服高校法援志愿者不具备案件代理权的障碍,为当事人提供手把手的诉讼指导服务,实践效果良好。在帮助当事人挽回损失、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同时,志愿者也收获与当事人之间的超常情感信任与价值感,实现了法律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效果双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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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8日,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法律援助站再次收到来自当事人秦女士的喜讯,在援助站为期数月的全程精心援助下,她的劳动维权案件终获完全胜诉,劳动仲裁委裁决用人单位须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700余元,这是西油法援开展全过程庭外诉讼服务取得的又一成效。

当事人胜诉的仲裁裁决书

据悉,秦女士于202321日与成都某传媒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但两个多月后的413日,该公司突然以视频处理质量不达标,不符合录用条件,不予转正为由将秦女士解聘,突如其来的变故让秦女士倍感无助。接到秦女士求助后,援助站成员郑杰等在援助站尹明生老师的指导下,仔细分析案情与现有证据,并梳理相关法律规定和类案,最终认为:秦女士的法定试用期早已结束,公司此时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单方面辞退秦女士,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向秦女士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并建议当事人通过劳动仲裁程序维权。应当事人请求,援助站后续又在准确预估对方当事人答辩意见的基础上,为其提供了协助立案、调解指导、举证质证及庭审辩论指导等一站式“全过程庭外诉讼服务”,极大地增强了当事人的应诉信心和应诉能力。虽然对方当事人态度强硬,在调解过程中不断施压,但秦女士仍在整个调解和正式庭审过程中占据主动权,最终仲裁委完全支持了秦女士的仲裁请求,该裁决现已生效。

  近年来,为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站在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西油法援在法律咨询和文书代写等传统高校个案法援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创新性发展出了“全过程庭外诉讼服务”模式,克服高校法援志愿者不具备案件代理权的障碍,为当事人提供手把手的诉讼指导服务,实践效果良好。在帮助当事人挽回损失、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同时,志愿者也收获与当事人之间的超常情感信任与价值感,实现了法律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效果双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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