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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西南石大教〔2017〕54号)和《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西南石大教〔2017〕56号),现将成都校区2018级本科新生转专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南充校区新生转专业工作安排由南充校区教务部另行通知。
01
报名条件
1、2018年入学在籍的一年级本科新生。
2、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在校期间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或者在申请转专业时处分已解除(解除时间以解除文件发文时间为准)。
3、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第一学期课程无未修记录,所选课程无缓考、不及格或旷考记录。
4、身体条件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要求。
5、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用人单位不同意转专业的定向生、专科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通过转学转入本校的学生、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含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和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及其他经学校审核不适合转专业的学生,不能报名申请转专业。
02
基本原则
1、高考文科学生只能转入文科类(含文理兼收)专业,高考理科学生只能转入理工科类(含文理兼收)专业。
2、国际学生转专业仅限在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2018级招收有国际学生的专业之间进行。
3、不得跨校区转专业。
03
报名方式
本次转专业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申请转专业学生可按高考平行志愿模式选择填报不超过两个拟转入专业。
报名网址:
http://jwc.swpu.edu.cn/majorTransfer.aspx
为保证报名数据的准确性,请报名的同学务必使用PC及IE浏览器进行报名操作,不要使用手机进行网络报名。同时,报名的同学要确保自己的登录密码不外传,防止转专业信息被篡改。
04
录取办法
1、普通本科新生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按以下办法确定:
(1)高考成绩在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在其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新生中排名前5%,且其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0并符合转入限制条件要求的,不受拟转入专业接收人数限制(但占用该专业接收总人数指标),直接转入其填报的第一志愿专业。
(2)学生所填报的第一志愿拟转入专业的接收人数大于或等于报名拟转入该专业的学生总人数(含第一志愿及第二志愿)且符合转入限制条件要求的,直接转入其第一志愿专业。
(3)对其余申请转专业学生,学校根据学生报名情况选择当学期4门主要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作为其“考核成绩”(以卷面成绩为准,满分400分),“考核成绩”与其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按“50+学分绩点*10”折算,满分100分)相加确定其转专业总成绩(满分500分),并根据总成绩按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
2、国际本科新生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按以下办法确定:
(1)学生所填报的第一志愿拟转入专业的接收人数大于或等于报名拟转入该专业的学生总人数(含第一志愿及第二志愿)且符合转入限制条件要求的,直接转入其第一志愿专业。
(2)对其余申请转专业学生,以其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按“50+学分绩点*10”折算,满分100分)作为其转专业成绩,根据转专业成绩按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
05
转专业程序及日程安排
1、报名申请阶段(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3日18:00)。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根据公布的2018级各本科专业拟接收转专业转入人数计划及转入限制条件要求(详见附件),登录转专业报名网址填报志愿并提交报名申请,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申请人可对所填报的志愿进行修改,截止时间之后不能再修改。
2、报名资格初审阶段(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报名结束后,转出学院根据相关规定对学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如有主动放弃、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转出学院不同意其参加转专业选拔的学生,须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请转出学院将经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的报名资格审查及确认结果于2018年12月20日前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3、复审与录取阶段(期末考试结束后)。
(1)学校根据转专业实施办法规定的转专业基本条件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进行复查,若出现与规定不符的情况,即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2)学校根据转专业实施办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学生转专业资格及转入专业,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在学校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获准转专业学生名单于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公布。
4、手续办理阶段(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开学初)。获准转专业的学生须按学校的规定及要求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具体届时以学校通知为准。
06
转专业后学籍及教学管理
1、获准转专业的学生转专业后学籍及教学管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及年级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其转专业前的在校修业时间连续记入转入专业的标准学制。
3、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学习,对照人才培养方案,需补修的课程(包括实践教学环节),学生须自行以跟班修读的方式补修并获得相应学分,并按补修学分交纳相应的学费。
4、转专业前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如课程教学内容能够达到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并且课程之间学分差异不超过0.5学分,转专业后可进行课程号替代,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的课程名称和学分记入成绩档案;不满足课程号替代条件的和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外的已修课程,可作为转入专业的任选课记载成绩和学分。
教务处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