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永茂 审核人:石金亮 编辑:郭浩然
(2022年4月修订)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高校“课程思政”建设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实施意见》,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和本科教育的基础地位,根据《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与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西南石大教【2019】17号),结合学院实际,修订和完善学院的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建立健全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与激励机制。完善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全面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及时掌握学院本科课堂教学状况,为制定教育教学发展规划、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等提供客观依据。
第二条 强化师德考核。坚持立德树人,全面落实师德规范要求,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第三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学院教学工作实际,制定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评奖办法,真实反映教学现状,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和效果。
第四条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考核与效果评价并重。既要注重从课前准备、课堂讲授、作业批改、课程考核以及教学方式方法改革等环节对教师的教学理念、教学态度、教学水平等进行评价,更要注重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效果的评价,强化课程教学目标达成。
第五条 评价与奖励相结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与教学质量奖评选包括评价和奖励两部分,实行“全员评价、表彰先进、鼓励进步、强化示范”的原则。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实行全员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在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中获得“优秀”等级的教师,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院成立院课堂教学质量考评工作组(简称“院评工作组”):
组长:向剑锋
副组长:彭小华、石金亮
成员:各教研室主任、教学办公室主任、学院教学督导小组
院评工作组主要工作职责是:
1、制定并公布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办法和年度实施方案,组织并完成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公示、公布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并将公示结果报“校评工作组”办公室;
2、受理本院教师申诉,并对违反考核纪律、营私舞弊的行为进行处理;
3、根据考核结果形成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年度报告,向全校公布并报“校评工作组”办公室备案;
4、择优推荐校级课堂教学质量单项奖、课堂教学质量卓越奖、课堂教学名师参评教师。
第七条 院评工作组下设专家(同行)工作组。主要负责专家(同行)随堂听课评价工作。
组长:薛跃玲
成员:王劲松、谢岚岚、刘小平、彭丹、王海飞
秘书:刘雨鑫
第八条 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对评价数据进行统计、核对和汇总,确保相关工作的客观、公正和顺利进行。
第九条教研室、考评小组按照本办法配合教学办公室完成相应的检查、数据采集工作。
第三章 指标体系
第十条 考核指标由7部分内容组成,即专家随堂听课评价、教学文档规范与教学效果评价、学生评价、同行综合评价、领导综合评价、教学任务评价和其他任务评价。
体育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指标体系
指标 |
权重 |
考核内容 |
考核方式 |
随堂听课 |
0.2 |
教学态度、内容、方法、效果等 |
专家听课并填写《随堂听课评分表》 |
教学文档 |
0.05 |
教案、“课程思政”计划、试卷、教学记录表等 |
根据教案检查、试卷归档、成绩分析、作业布置等情况填写《教学文档评分表》 |
学生评教 |
0.3 |
学校教务处、学院有关规定要求 |
教务处提供数据,并结合学院组织的学生评教数据,教学办公室汇总 |
同行评价 |
0.15 |
教学态度、教研活动、群体活动、工作纪律等方面的表现 |
由全体教师相互评分 |
领导评价 |
0.15 |
师德师风、“课程思政”能力、教学态度、工作纪律等 |
由学院领导评分 |
教学任务 |
0.1 |
课堂教学时数、课程门数、本科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等 |
根据教师全年完成岗位职责情况,被代课情况、教研活动参与情况进行评分 |
教学成果 |
0.05 |
参与教学研究、教学竞赛获奖、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学生创新创业指导、出版教材、发表教研论文等 |
根据评分细则由教学办公室汇总得分 |
第四章 考核对象和考核方式
第十一条 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对象为当年参与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的所有专任教师(文化素质类课程除外)。
随堂听课评价。学院组织专家(同行)听课,由专家(同行)工作组在每学期第18周之前进行,每名主讲教师每学期接受听课不低于5次。听课人员根据学院随堂听课评价内容体系(附表1)对学院全体教师随机听课,认真填写《随堂听课评分表》(见附表2)。
教学文档规范与教学效果评价。由教研室主任组织专家成员、教师代表对教师教案、课程思政计划、试卷归档、成绩分析、作业布置等情况对教师进行评价(详见附表3),并于秋季学期第18周前填写《教学文档评分表》(见附表4)。
学生评价。采用学校反馈学生评教数据与学院内部组织学生评教相结合,综合对任课教师进行评价。教学办公室根据前2学期学生评教数据,计算2学期教师的综合得分的平均值(只有一个学期评教数据的以该学期评教数据为准,对无评教数据的新教师以学院教师平均分计),并按降序进行排名,第一名记100分,依次递减0.2分,完成《学生评价得分表》(见附表5)。
同行综合评价。秋季学期第18周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各教研教师进行相互评分,按降序进行排名,第一名记100分,依次递减0.2分。三个教研室排名汇总,三个教研室排名相同的教师分数相同(例如:三个教研室排名的三个第一名,同为100分,三个第二名同为99.8分,依次类推)完成《同行评价得分表》(见附表6)。
领导评价。秋季学期第18周组织学院领导对全体教师进行评分,完成《领导评价得分表》(见附表7)。
教学任务评价。教师完成相应岗位职责要求(含因公未完成),计基础分为90分,每完成1学时(当量学时)另计0.03分,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师当年新开课程适当加分(术科1分/门,理论2分/门),总分不超过100分。出现调停课、被代课以及教研活动缺席情况按相应细则另行扣分。由教学办公室于秋季学期第18周汇总《教学任务评价得分表》(见附表8)。
教学成果评价。根据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教学竞赛获奖、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指导、出版教材、发表教研论文等制定评分细则,由教学办公室于秋季学期第18周完成《教学成果评价得分表》(见附表9)。
第五章 考核等级与要求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年度考核情况,分别给予教师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等级评价,秋季学期第20周前向全院公示获得优秀教师名单。
第十三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等级不能评为“优秀”:
1、被学生以正当理由要求更换,经核查情况属实;
2、每学期学生网上评教综合得分排名在本院后20%;
3、教学任务未达到岗位职责的学时要求或独立承担的本科课堂教学任务不足64学时;
4、出现教学事故;
5、全年政治学习或教研活动缺席四分之一的老师;
6、未完成当年度教育教学培训任务要求,新进教师尚未通过学校入职考核;
7、上一年度获得“优秀一等奖”,非特殊原因未申报参加同年度的校级“课堂教学质量卓越奖”评选。
第十四条 不满足参评课堂教学质量卓越奖下列条件的,当年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等级不能评为“优秀一等奖”:
1、近三年,每年均独立承担本科课堂教学主讲任务;
2、参评当年独立为本科生授课不少于两门次或总学时不少于64学时;
3、参评当年至少发表教改论文1篇(第一作者,且通过学校认定),或申请成功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含教改项目)1项,或结题通过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含教改项目)1项。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等级不能评为“良好”
1、2021年度,高级职称教师为本科生授课总学时少于32学时的,不能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等级。
2、2021年秋和2022年春,学生网上评教综合得分排名均在本单位后10%的教师,不能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等级。
第十五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等级评为“不合格”:
1、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2、不认真履行各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出现Ⅰ级教学事故一次或出现Ⅰ级以下教学事故两次及以上;
3、承担的本科教学任务未达到学院基本要求;
4、考核得分低于60分;
5、全年政治学习或教研活动无故缺席二分之一。
第六章 考核结果及应用
第十六条 按照学院指标限额,秋季学期第20周前向全院公示获得优秀教师名单。其余教师综合得分为80分及以上者考核为良好,低于80分且不低于60分者考核为合格,低于60分或出现上述“不合格”情形者考核为不合格。
1、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的教师。
(1)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并获得学校相应的绩效奖励;
(2)获得优秀一等奖、优秀二等奖的教师次年须主持至少1次教研活动或展示课;
(3)获得优秀一等奖的教师,必须申报参加同年度的校级“课堂教学质量卓越奖”评选,获得优秀二等奖的教师由学院择优推荐参加同年度的校级“课堂教学质量卓越奖”评选;
(4)在任现职期内连续2年获得优秀一等奖的教师,第3年可申请课堂教学质量免考核,若未出现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给予优秀三等奖奖励;
(5)同等条件下,教职工年度考评为“优秀”。
2、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考核为“良好”、“合格”的教师。由学院绩效分配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绩效奖励办法,给予一定奖励。
3、教师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现职以来须至少获得课堂教学质量考核“优秀”评价一次。
4、对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考核为“不合格”的教师,暂停其主讲资格,并分别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对课堂教学水平和能力不达标的教师,自费参加进修、学习1年,提升课堂教学水平和能力,再次承担主讲任务需经规划与评估处(教师发展中心)评估认可。
(2)对因出现教学事故等情形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经教育和引导,能纠正其教学态度,须本人申请,由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方能继续担任主讲教师。
(3)对重新担任教学任务后综合考核等级仍为“不合格”的教师,经学校规划与评估处(教师发展中心)组织评估考察,确实不适合担任教学工作的教师,由学校安排转岗或解聘。
体育学院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