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层级越高,治理目标应越侧重于公平性、合法性;治理层级越低,治理目标应越侧重于社会效率。因此,国家治理强调人人均等享有公共产品,以及实现地方治理、区域治理之间的协调,这决定了国家治理主要致力于提供统一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层社会治理要兼顾国家治理的统一性,但更重要的是强调“地方性”,即必须在特定社会背景下因地制宜地探索治理模式。正因如此,在具体社会事务治理中,要放权让基层自行探索,而不能武断地直接“设计”,以实现基层社会既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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