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27日   作者:   编辑:校团宣   审核:   点击:

20161220日,全省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成都召开。省法院院长、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王海萍,团省委书记、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专项组副组长刘会英及专项组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州)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省综治办副主任杨军主持会议。

刘会英同志代表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简要总结了近年工作,分析了面临的形势,并对下一步工作做了安排部署,明确2017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要从加强青少年“三项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法治宣传教育、毒品预防教育)、优化青少年成长“四个环境”(家庭环境、校园环境、社会环境、网络环境)、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体系、培育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四个方面着力,从源头预防,从环境遏制,创新方法、对症下药,更加有效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她特别强调,2017年省预青组将在省级层面具体抓好三项工作:一是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我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工作指导、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保障,为基层开展工作创造更多条件。二是探索通过联席会议等方式,推动预青和未保工作同安排、同部署,科学调整充实成员单位,形成有效工作合力。三是加强表彰强化典型示范,同时,加强督导考核,创新考评方式,引入“第三方”评估,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王海萍同志就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出三点要求。她强调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精神和部署,一方面看到成绩、坚定信心,另一方面正视不足,切实增强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要牢牢树立综合预防、依法预防、社会预防和重点预防的工作理念,通过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法治水平、培育社会力量以及做实临界预防等工作措施,不断开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新局面。她特别强调,要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工作落实。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充分用好“大数据”平台,研判形势、指导工作,不断提高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会上,省法院、团省委、成都市综治委、遂宁市综治委分别围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犯罪预防和专门学校建设四个方面,以专题片形式汇报了开展相关工作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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