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校共青团宣传物品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6月04日   作者:   编辑:校社宣   审核:   点击:

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学生会、社团:

为营造规范、整洁的校园环境,依据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内实体宣传阵地管理美化校园环境的通知》精神,校团委结合共青团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共青团宣传物品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学校要求,对校内宣传阵地实行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校内张贴海报、摆放流动展板等宣传物品。

二、横幅、海报等宣传品的审批单位为党委宣传部,校内外各单位要悬挂横幅、张贴海报以及设置其他的宣传物品,都需填写《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公共场所宣传活动审批表》(见附件1,此表也可在宣传部网站制度文件栏目中载),提前2-3天向宣传部进行申请(地点:办公楼202,联系电话:2237)。宣传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制作和宣传。

三、为确保在校内张贴摆放的宣传物品主题积极健康向上,其内容须由主管单位老师审批。学院学生活动由学院团委(团总支)审批;直属社团活动由校团委审批,间属社团活动由分管单位审批。

四、宣传物品的适当位置上应注明活动实施单位的名称或标识,由实施单位进行统一负责监督和日常管理,宣传品出现松垮情况要及时处理,并按期拆除,活动结束后由相关负责人及时撤除。

五、海报必须张贴在校内规定的海报墙内,要求内容健康,表述准确,书写工整,印制规范。

六、校团委下属各组织暂不允许摆放流动展板,若遇重大活动将集中向宣传部申请。

七、原则上一个活动悬挂1-2条宣传横幅,悬挂时间为3-5天。

八、未经审批的宣传物品将予以清除,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的,追究主管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学校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切实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宣传物品的申请和审批工作,加强负责区域公共宣传栏的管理和维护,共同营造一个整洁、文明、高雅的校园环境。

共青团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委员会

2015年6月2日

附件1: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公共场所宣传活动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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