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团总支):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规定,按时缴纳团费是每个共青团员应尽的义务。现将2015——2016秋季学期团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收缴时间段
2015年9月至2016年2月,共6个月。
二、收缴标准
学生团员(研究生、2012、2013、2014、2015级,预备党员的团费交至其入党时为止):2角/月·人,共1.2元。
三、工作要求
1、各级团组织要切实加强教育和引导,让每位团员青年明确缴纳团费的目的和意义,不断增强缴纳团费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上缴校团委截至日期为11月27日。
2、请各学院团委(团总支)认真完成团费收缴工作,将团费的1/2(换零为整)于截止时间前上交至校学生会组织部值班室(学生活动中心516)处;另1/2学院团委自行留存,并建立收支账本,校团委将对该帐目进行不定期抽查。
3、校团委将于12月1日-12月7日对各学院团委上缴团费情况进行公示。
4、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学生会组织部陈敏,电话:13880645658。
共青团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委员会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