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年10月11日
作者:
编辑:
审核:
点击:[]
校内各单位及全体教职工: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42号)、《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43号)及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就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推荐候选人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按要求组织开展申报推荐工作。
一、推荐条件
(一)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简称“带头人”)推荐人选应是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在职的专家、学者,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四川经济社会事业作贡献;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精神;
3.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动态,能够预见和把握其发展趋势;
4.有较强的研究、开发才能与组织、管理能力,能开辟本学科、专业新的发展方向,能带领本学科、专业保持和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善于提出重大课题和思路,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
5.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
6.具有教授、研究员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称),一般应具有中国国籍;
7.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学术和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居省内领先地位。
(二)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简称“后备人选”)推荐人选应是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中青年专家、学者,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四川经济社会事业作贡献;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精神;
3.具有本学科、专业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专业及相关学科、专业的现状,对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动向有一定的预见性;
4.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知识面较宽,思维活跃,发展潜力较大;
5.主持或主研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的学术、技术项目,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取得了专利成果;或撰写出版过学术、技术专著;或在省(部)级以上核心刊物发表过学术、技术论文,并在国内外同行中产生较大影响;或在技术开发工作中,完成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善于团结同志,合作共事,协同攻关;
7.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称),一般应具有中国国籍。
(三)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推荐人选应是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中作出了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及其他优秀人才,并具备以下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事业作贡献;
2. 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称号。具有特殊才能并作出特殊贡献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选拔省优秀专家应以中青年为主;
3. 在近5年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有创造性成果,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对推动学科、专业发展有重要作用者;
(2)在技术研发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主持解决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重大技术引进项目中的关键性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3)在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工作中成绩突出,对提高本专业技术水平作出了重要贡献,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者;
(4)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取得创造性成果,具有重大学术价值,或在国家、省科技进步、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决策和实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者;
(5)从事教育、卫生、文化、体育、艺术及其它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卓著,在省内外同行中有较高声誉者。
注: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管理期内的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不属于省优秀专家推荐选拔对象。省优秀专家管理期满后仍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申报。
二、推荐方式
学校受理的推荐方式一律为组织推荐(单位推荐),概不受理其他推荐方式。
三、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相应条件的教职工,按照本通知第四条“材料报送要求”,填写对应的表格,准备相关支撑材料,在所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由所在单位根据工作安排自定)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人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以正式推荐报告的形式向学校推荐。推荐报告必须包含本单位申报情况、申报人是否符合基本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和是否同意推荐等内容。
(三)学校终审并公示。对各单位推荐申报的人选,学校将召开推荐人选评议会,择优选拔拟推荐人选并在校内公示。
(四)组织材料正式推荐。学校组织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再次核实、组织申报材料,正式向省教育厅递交推荐材料。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构成。
1.单位推荐报告一份。
2.推荐表一份。申报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按照填表要求准确填写《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表》(两用表,见附件1)。申报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的,按照填表要求准确填写《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推荐表》(见附件2)。注:单位意见由所在单位草拟,学校认可签章,所在单位不在推荐表上签章。
3.业绩综合材料(2000字以内,用A4纸打印)一份。内容包括审查推荐材料真实性、科学性、准确性情况,推荐人选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学术和技术水平及成就(重点反映推荐人选发表、出版论文、著作,参加国内外学术技术交流,参加重大、重点项目研究、取得成果及本人发挥作用,在省内外或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及影响)等情况。
4.支撑材料(附件)一份。包含并按如下顺序罗列: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文或职称证书复印件;成果获奖(限国家、省部级奖励)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发表、出版的代表论文、著作的封面或扉页、版权页复印件,主要论文、著作目录表(按作者、论文或著作名称、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或出版时间顺序排列,合作撰写的论文、著作,作者名应按当时的署名顺序排列);学术和技术水平及成就评价的依据和效益证明材料。注:管理期满的,以其管理期间的业绩为主。
注:除单位推荐报告外,其他材料均需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二)时间安排。各单位4月25日之前将上述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三)联系方式。赵宇馨,电话:028-83032319,彭炎,电话:028-83032172,电子邮件:121181974@qq.com,办公地址:办公楼401室。
五、需强调的几个问题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及时通过会议的形式向全体教职工传达有关精神,做到零遗漏。
(二)各单位要认真研究通知,把符合条件的人才推举出来,坚决杜绝利用职务打压人才、阻止申报的事情发生。对发生合理投诉,经核实后,学校将对涉及人员严肃处理。
(三)学校本次不限名额,择优推荐,鼓励所有学科领域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在政府公共平台竞争,努力促进学校学科人才梯队建设。
(四)学校将逐步削弱对名额性成果、荣誉称号的奖励,对于在公共平台竞争机制下取得的,学校将加大奖励力度。
人 事 处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