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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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字【2015】39号
各学院:
按照 “关于做好2015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西南石大教【2014】125号)要求,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将于6月9日~6月10日集 中进行。根据答辩工作安排,各学院的争优答辩应在6月14日前完成,缓答辩应在6月30日前完成。为确保答辩及后期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 下:
一、答辩要求
1. 各专业在6月8日之前,须完成论文评审阅,通过评审阅的论文,方可进入答辩环节。各答辩会场应严肃整洁,在醒目位置挂横幅或在黑板上大字工整书写“2015届本科毕业答辩”字样,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2. 答辩小组应组织规范,答辩组成员安排合理,有条件的采取指导教师回避制,每个小组至少应有5位教师。“答辩安排日程表”及“汇总表”于6月2日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答辩前由答辩小组组长宣布答辩要求及会场纪律,答辩结束,经答辩 小组评议后,向答辩学生宣布答辩结果,答辩未通过的学生不得进入总成绩评定环节,即该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总成绩为不及格。
3. 答辩组师生应按时到场,仪表庄重,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入场,严格遵守答辩会场纪律,互相尊重,严肃氛围,不得做与答辩无关的事,要求答辩组师生自始至终参与本组答辩。
4. 要求每个学生的汇报与提问回答连续进行,且汇报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分钟,提问回答时间不少于5分钟,每个学生总答辩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答辩组应根据评阅教师的问题和学生汇报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提问,并要求学生及时回答,同时做好答辩记录,防止走过场,保证答辩环节质量。
二、成绩评定、提交及后期工作安排
1. 成绩评定。在答辩通过的前提下按照开题报告:审阅:评阅:答辩=1:3:2:4的比例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分数,然后按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给出成绩等级,未进入答辩环节或答辩未通过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记为不及格。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应遵循正态分布规律,原则上优秀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优良率之和不超过65%。
2. 6月14日24:00前完成网上成绩提交。请注意:在“毕业设计管理模块”的“毕业设计成绩录入”中选择相应的成绩等级,不得录入分数;如果有缓答辩学生,成绩记为不及格,特殊原因选择“缓考”。
3.6月15日提交校优推荐表(电子档及纸质档)、申请表(纸质档)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大摘要(电子档)。推荐不超过各专业毕业生总数的3%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其中创新奖0.5%),推荐不超过本学院校内指导教师总数的5%参评优秀指导教师,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大摘要在3000字以内。
4. 7月1日前提交缓答辩成绩(由教学办公室主任在补考成绩中录入)。
5. 7月3日前将“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表”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