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启动2015~2016学年教学评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9月10日      作者:      编辑:      审核:      点击:[]

各位老师:

为保证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和2013年入职教师培养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规划与评估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启动新一轮教学评价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流程

教学评价由教学工作评价、教学水平评价两部分构成,评价流程为:

1. 20152016学年根据教师开课情况安排专家随堂听课进行教学水平评价。

2. 201646月进行教学工作评价。

二、评价对象

1. 拟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

2. 2013年入职教师。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拟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填写《XX学院拟申报教授、副教授教师申请教学评价报名表》(附件1),同时将本学期的所有开课情况安排填写到《XX学院2015年秋季学期教学水平评价教师课程统计表》(附件2)后交所在教学单位。

学校将于2016年上半年对2013年入职教师的培养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可作为申报副教授所需的教学评价结果,有效期3年。2013年入职教师只需核对教师名单(见附件3),并提交存在问题的清单。

需要参加职称评教的老师于2015915下午600前将填好的《拟申报教授、副教授教师申请教学评价报名表》、《2015年秋季学期教学水平评价教师课程统计表》(见学院QQ群)电子版及纸质版交学院教学办公室阙怡老师处。

四、其他事项

1. 拟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的教学水平评价采取专家随堂听课的形式进行。

2. 本学期没课的教师,下学期安排随堂听课。

3. 参加过教学评价的教师,教学评价结果未达到要求的可继续报名。

4. 教学评价结果有效期3年。

5. 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如时间和地点有变动,请提前到规划与评估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以便通知听课专家。

如有疑问,请联系规划与评估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如有疑问请咨询规划与评估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联系人:刘波、周秋旭,地点:思学楼AB305,电话:83032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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