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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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激励教师积极投身本科教学工作,着力课程教学模式及教学方式方法改革,促进教师之间相互学习、相互交流,促进教师课堂教学水平和质量的提高,根据《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课堂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的精神和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15年“课堂教学质量奖”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在编在岗教师满足以下条件的均可参加:
1、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责任心较强,注重教书育人;
2、近三年以来,每年都承担本科课堂教学主讲任务;2015年教学工作量达到所在单位本轮教学岗位聘任要求;
3、2015年独立为本科生讲授两门次及以上课程(每门课不少于32学时);
4、课程教学效果好,专家(同行)评价优良,2014-2015学年的学生网上评教的综合分排名居于所在学院的前40%;
5、积极参加本科教学研究与改革,参评年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参加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含教改项目)1项;
6、已获得2014学年的“课堂教学质量奖”校级一等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本次“课堂教学质量奖”的评选;
7、2014年9月1日以来无三级及以上教学事故。
二、评价内容
通过专家(同行)评价、教学文档评价、学生现场评价以及观摩教学评价等方面,从教育思想、教学理念、课堂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综合评价参评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
1、专家(同行)评价:2015年督导专家(或同行)对参评教师讲课情况的评价;
2、教学文档评价:对参评教师2015年主讲课程的教学文档(主要包括教学日历、教案(含授课小结)、教学记录表、作业批改情况、试卷评阅及试卷分析情况))进行抽查评价;
3、学生现场评教:学生对参评教师2015年主讲课程的课堂教学情况的评价。至少抽样1个教学班(学生人数不少于30人);
4、观摩教学评价:从教学内容、教学组织、语言教态、教学特色与效果等方面对参评教师30分钟内课堂授课情况的评价(授课课程及教学内容由学校指定)。
三、奖项设置及推荐名额
1、校级“课堂教学质量奖”分设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在学院推荐的基础上择优评选。其中,获得校级二等奖及以上的教师数不超过全校推荐参评教师总人数的30%。
2、全校推荐参评教师的总人数为2015年承担本科课堂教学任务的教师总人数的5%。各学院的推荐名额原则上按照2015年学院所承担的本科教学工作量与全校本科教学工作量的占比进行计算(具体推荐人数见下表)。
学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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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人)
|
学 院
|
名额(人)
|
材料院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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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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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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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科院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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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院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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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院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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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工院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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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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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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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院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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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院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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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院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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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院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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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院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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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科院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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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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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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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院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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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院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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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学院择优遴选校级“课堂教学质量奖”推荐参评名单(凡推荐候选人在2名及以上的应排序)。其中,推荐参评校级二等奖及以上的教师数不超过本学院推荐教师数的40%(二等奖及以上推荐人数小于1人,按1人计算;若大于1人,则将小数部分按四舍五入规则取整计算)。
四、评选流程
(一)学院评选(2015年12月21日前)
各学院制定并公布本学院“课堂教学质量奖”评选、推荐及奖励办法,积极组织符合参评条件的教师自愿申报。按照评选方式的要求,评选和推荐出教学水平高、课堂教学效果好,且在教学模式改革、教学方式方法改革等方面具有较强示范作用的一线教师。具体流程是:
1、根据参评教师填报的《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课堂教学质量奖”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含课程教学总结与反思)进行资格审查;
2、组织开展院级“课堂教学质量奖”的评选,公示、公布院级奖名单;
3、汇总推荐参评校级奖的教师的基本数据并填报《2014~2015学年校级“课堂教学质量奖”推荐汇总表》(简称“汇总表”,见附件2)。2015年12月21日前,将本学院的“汇总表”的纸质文档(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和电子文档、参评教师的“申请表”和教研论文复印件(或参加“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相关证明)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4、承担有本科课堂教学任务的其他单位,可参照上述办法组织评选和推荐不超过1名教师参评本年度“课堂教学质量奖”,由学校组织评选和推荐参评等级。其中,推荐参评二等奖及以上的教师不超过1人。
(二)学校评选(2015年12月31日前)
1、学校教务处汇总并对推荐教师进行参评资格复查,若推荐参评教师不符合参评条件的规定,则取消参评资格。
2、组织评选专家组对符合参评条件的教师开展校级奖的评选。
(1)对参评二等奖及以上的教师开展学生现场评教、教学文档评价和观摩教学评价(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从2015年的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教学文档评价、学生现场评价情况和观摩教学评价(含专家(同行)评价)情况等方面综合评价参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择优评选校级“课堂教学质量奖”一、二等奖;
(3)对未能获得校级二等奖但符合校级三等奖授予条件的参评教师给予校级三等奖,但占用该学院三等奖指标;
(4)按照三等奖获奖人数不超过学院推荐三等奖总人数的原则,对推荐参评三等奖的教师开展教学文档评价,参考学院的推荐排序,确定校级三等奖获得者。
五、奖励认定
评选工作结束后,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在公示无异议后,经主管校长批准,行文公布表彰,并给予教师以下奖励。
1、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2、获得“课堂教学质量奖”二等奖以上者,除享受“课堂教学质量奖”的相关荣誉和奖励以外,两年以内,申报“教师教学综合测评”免听课环节,“教师教学水平评价”由规划与评估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认定为“优秀”;在申报“本科教学工程”及教改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课堂教学质量奖”的评选,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认真组织本次“课堂教学质量奖”的评选和推荐工作。学校将学院组织开展“课堂教学质量奖”评选的工作情况,作为学院年度教学工作考评的内容之一。
注意:我院申报课堂教学质量奖的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请各位老师积极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