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土木工程与测绘学院2019级本科生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15日      作者:      编辑:阙怡      审核:      点击:[]

西南石大土测教[2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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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本科学生大类培养专业分流指导意见》(西南石大教〔2019〕108号)、《关于开展2019级本科学生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教务字〔2020〕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土木工程与测绘学院2019级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经院教授委员会、院党政联席讨论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满足学生个性发展与控制专业规模相结合的原则。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基础上,根据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师资结构、专业布局、教学资源条件、社会需要及就业市场需求、教学组织与管理的实际情况,科学确定大类各专业分流人数,既能最大限度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又能充分有效利用专业教学资源,推进学科专业结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

  2、坚持尊重学生意愿和学业考察相结合的原则。尊重学生专业选择意愿,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学生身体情况及本科入学后的学业成绩等方面,在所属专业类内进行专业分流。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大类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二、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如下:

1、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邵永波     

  : 曾明友 熊俊楠 周永华 蒲万丽 王作文

邓夕胜 万旭升 朱一林 刘宏波 路明昌

  阙怡 路明昌

主要职责:具体负责制定和落实本学院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确定各专业分流人数,组织开展有关宣传、学生报名、资格审查及录取、结果公示、结果公布等工作。

2、监督与投诉受理小组

:曾明友

:王睿喆  王作文

主要职责:监督、协助调查和处理有关违纪违规及学生投诉、举报等重大问题等。

三、分流专业及计划接纳人数

  1、土木工程:计划接纳213

  2、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计划接纳110人

四、志愿填报

  1、学生结合自身兴趣爱好和发展方向,按照本细则相关要求自主填报专业志愿,并按要求填写《土测院 2019级土木类专业分流志愿表》附表 1),具体要求如下:

  (1)每位2019级土木类专业同学需完整填报《土测院2019级土木类专业分流志愿表》中姓名、学号、性别、第一学期学分绩点(不含个性化选修课程)、高等数学成绩、大学英语成绩、志愿专业等信息。表中志愿专业栏只填报一个专业,且不能为空。

  (2)2019级土木类专业在读本科生需在 2020421日下午6点前将《土测院2019级土木类专业分流志愿表》报送至辅导员老师路明昌老师处,邮箱:775478043@qq.com,电话:028-83037608。

  (3)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土测院2019级土木类专业分流志愿表》、未明确填写第一志愿专业的同学,均视为服从学院专业调剂。

五、专业分流规则

 1)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专业分别根据志愿填报本专业学生第一学期学分绩点(不含个性化选修课程)排序,按照学分绩点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录取名单,直至录满计划接纳人数。志愿填报该专业学生总数超过计划接纳人数,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学生,则调剂到大类内另一专业予以录取。当第一学期学分绩点相同时,以高等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予以录取,如学分绩点、高等数学均相同,则以大学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予以录取。

  (2)保留入学资格复学、休学复学或降级等学籍异动的学生,按以下方式进行专业分流。复学或降级前已确定专业的学生,原则上按已确定的专业进行修读, 不占用该专业的分流人数计划。复学或降级前未确定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当前所在年级的专业分流并确定修读专业。

六、日程安排

1、分流实施细则制定、公布阶段(2020415日前):学院根据《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本科学生大类培养专业分流指导意见》(西南石大教〔2019〕108号)、《关于开展2019级本科学生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教务字〔2020〕38号)精神,制定土木类专业大类分流细则,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2、专业分流动员、政策宣讲(2020.4.15-2020.4.17):学院组织专业教研室、学工办向土木类2019级全体同学开展专业分流动员、政策宣讲。

3、学生志愿填报(2020.4.18-2020.4.21)2019级土木类招生全体同学按照本细则要求,填报《土测院2019级土木类专业分流志愿表》(附表1)。

4、院内公示阶段(2020.4.25-2020.4.29):学院将录取结果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专业分流结果公示期为五天。对分流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学生,可在公示期间向学院专业分流监督与投诉受理小组提出申诉意见(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28-83037605),学院专业分流监督与投诉受理小组对学生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知申诉人。

5、公布、报送阶段(2020年4月30日前)公示结束后,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分流结果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同时将分流结果(报送样表见附件2)和公示情况(含各专业分流人数、公示结果等)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经教务处审查后进行学籍维护。

六、其它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土木工程与测绘学院

20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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