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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院办公室、教研室、实验室区域空调管理,创造良好的办公学习环境,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安全用电工作,特制定该空调使用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办公室、教研室、实验室等办公学习区域的空调管理。
第二条 学院办公室、实验中心是以上办公、学习区域空调管理的归口部门,对各用房空调使用情况负有监督、检查、考核责任;各用房的空调应正确、安全使用,保证空调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条 空调使用室温要求:夏季室内温度高于26℃,或冬季室内温度低于20℃时,可以开启空调制冷、制热功能进行温度调节。
第四条 空调温度设置要求:夏季制冷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制热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
第五条 空调运行要求:空调运行时,应关闭窗户,杜绝开窗使用空调,如需开窗通风,应关闭空调。最后离开人员应确认空调关闭后方可离开,禁止无人情况下,空调持续运行。
第六条 会议室、接待室空调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开启和管理,如科室因工作需要使用上述区域,应在会议或会客结束后,及时关闭空调。
第七条 遇雷雨天气,应及时关闭空调,切断电源,避免雷击意外事件。
第八条 空调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异响、跳闸或有焦糊味等情况,应立刻切断电源,并通知办公室或实验中心。
第九条 院办公室、实验中心对各办公、学习用房空调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违反本办法要求的,根据情况进行通报考核。
(一)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首次给予学院警告处罚;第二次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屡次违反,情节严重,将取消空调使用资格。
(二)因管理不善造成空调设备损坏,或更严重后果的,各用房责任人自行承担。
第十条 本办法自通知之日起执行。
土木工程与测绘学院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