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2019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评审工作,按照《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执行。同时,根据我院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答辩资格审核
1、答辩资格审查(9月12日前完成)。未完成必修环节、欠费、申请材料不完整以及导师、辅导员未在答辩申请书上签字的不能参加答辩;
2、论文预审(9月13——9月20日)
(一)预审是指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查同意定稿后,由学院组织专家对学位论文格式进行审查,指出学位论文在结构、撰写规范、学术成果与论文相关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修改意见。
(二)学院成立学位论文预审小组负责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预审小组由我院全体硕士生导师组成,参与学位论文预审。
(三)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9月11日前将论文全文电子文档(隐去作者和导师姓名)提交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由预审小组安排本学科领域硕士生导师预审,并填写《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预审评阅意见书》。该意见书在一周内同时反馈给论文作者和导师。论文作者根据预审小组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修改后的论文经指导教师审查同意并提交预审小组复审后,才能正式提交答辩申请和学位论文送审稿。
二、论文评审。
1、提交答辩申请(9月13日前完成)。
2、论文检测。申请答辩和学位的研究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9月11日前)提交学位论文电子文档,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进行论文检测(总文字重复比例<30%),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参加答辩;
3、我院申请答辩和学位研究生需提交学位论文电子文档,论文全篇隐去导师和作者姓名;
4、所有论文全部送校外专家评审(同一篇论文由不同的专家评审)
5、外送办法:抽签决定论文送审学校,10月7日送论文(10月20日前返回)。
6、10月20日-11月11日,学生根据外审意见修改论文。
二、答辩(11月12日-15日)
1、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答辩按学科专业分为四组,每组由校外同行专家和我院五位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并由校外专家任答辩评审小组组长;每个小组设秘书一名。小组成员由院教授委员会批准组成;
2、答辩前,研究生应打印修改后论文(6-7份),评委、答辩秘书人手一份;整理《论文评阅书》中外审专家提出的问题、修改意见,列出如何修改的提纲(包括相应解释说明、修改部分页码)并书面打印,发各答辩委员、秘书人手一份;研究生报告论文主要内容时间15分钟,提问和回答时间不低于15分钟;
3、答辩(11月16日前完成)。采用盲评,实行导师回避制度(完全根据论文的学术水平进行评定)。所有申请答辩学生进行随机编号,整个答辩、评定过程不出现导师姓名;导师在指导的学生参加自己担任评委的小组答辩时,不发言、不打分;
4、如有特殊情况(生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可提出申请,经导师签署具体意见、院教授委员会同意并报校学位办批准后,可提前或推迟组织答辩;
5、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公开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根据学位论文答辩情况,就是否同意答辩通过、是否同意毕业作出决议,决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经全体答辩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算通过,决议由全体答辩评审小组成员签字才能生效;
6、学院核查(11月18日-11月22日)。对在评阅过程中有增评的学论文、答辩过程中为第二次答辩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有非全票推荐授予学位的论文,以及定向攻读学位的学位论文,学院在学位评定分委会正式召开前,采取当面质询、现场审核或专家复审等核查方式,综合评判学位论文学术水平及质量。核查结果包括“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对核查结果中有1个及以上“较差”或2个及以上“一般”的学位论文,可认定为“疑似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对“疑似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应加强整改,整改合格后,学院重新组织答辩,答辩通过后再提交分委会讨论。
7、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11月25日-11月29日)研究生按照答辩委员会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整改并上交正式学位论文到学院。各学院整理、统计相关材料,撰写本学期学位论文质量分析报告,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如出现硕士论文评分低于70分的学位论文(外审平均分+答辩平均分<70分>,还要再送两名专家评阅,并要求研究生按评阅专家要求对论文进行整改;
8、移交材料(12月)研究生按照答辩委员会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整改并上交正式论文到学院;
9、由院学位委员会秘书整理、统计相关材料,撰写学位论文质量分析报告;
10、对于答辩委员会同意研究生答辩通过、同意毕业而不同意授予硕士学位的情况,答辩委员会就是否同意研究生在一年内完成论文修改,重新答辩一次(只能重新答辩一次)作出明确的决议。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