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章程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26日 00:00      作者:     编辑:袁桔     审核:     

 

第一章     

第一条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分团委的指导下,贯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决议,开展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   本着注重学生的素质教育,加强学生综合能力培养的原则,结合经济管理学院的实际情况,力争使学生工作德育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以学生为本的思想,在坚持教育育人的基础上,强化管理育人,增强服务意识、开拓创新精神,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使学生干部正确行使职权,提高学生干部的威信,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使学生工作向更高、更广层次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承认《中华学生联合会章程》、《四川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成都市学生联合会章程》、《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学生会章程》。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服务同学,协助老师,锻炼自我”。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们开展勤工助学、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们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发挥作为党组织、学校联系学院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的同时,通过各种正当渠道,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五)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

第六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第七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取得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学籍的经济管理学院在校本科生和专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本会行使选举权和表决权,享有被选举权(受处分者除外);

(二)有参加本会各类组织和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有对本会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四)遇到困难或不公正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与保护。

第九条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维护安定团结;

(二)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声誉,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十条   对违反本会章程、校规、校纪的会员,本会有向学院建议给予处分的权利。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十一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十二条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

(一)学院学代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

(二)学院学代会为每年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经学院团委批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三)大会代表按学生人数的适当比例由各班学生民主选举产生适当人数组成代表团。

(四)学生委员会从院学生代表大会大会中差额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学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上届校院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学生会章程;

(三)审议通过学代会的各项决议;

(四)选举新一届学生会常委会及主席团的组成人员。

第十四条  学生会常委会

学生会常委会是领导学生会工作的常设机构。学生会常委会委员由学代会选举产生七至八名委员组成。在没有召开学代会的年份,常委会换届选举以递补形式进行,由学生会常委会委员选举产生。常委会工作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其他主席团成员主持召开。

第十五条  学生会常委会职权:

(一)协助并监督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增补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二)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学生会的重大决策;

(三)协商确定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人选;

(四)罢免不称职学生会干部;

(五)检查监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第十六条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

(一)学生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其负责并受其监督;

(二)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团委秘书长一名,副主席三名,根据需要设职能部门十三个;

(三)若主席职务出现缺额,由负责执行日常工作的副主席行使主席权力,直至学生会常委会选举产生新的学生会主席;

(四)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从本会会员中聘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决定本部门工作人选,领导本部门工作。

第十七条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职权:

(一)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以及相关条例;

(二)组织全学院性活动,开展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

(三)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四)各班委员是学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学院学生会的领导:

1.各班班长接受学院学生会拓展办兼办公室的领导;

2.各班学习委员接受学院学生会学习部的领导;

3.各班体育委员接受学院学生会体育部的领导;

4.各班文艺委员接受学院学生会文艺部的领导;

5.各班宣传委员接受学院学生会宣传部的领导;

6.各班生活委员接受学院学生会生活部的领导;

第十八条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一)学生会主席团为学生会常委会执行机构。主席团成员须由常委会全体成员通过产生;

(二)由学生会主席、团委秘书长、副主席组成;

(三)主席团职权:

1.负责学生会工作计划的审订和工作完成的总结;

2.负责下任主席团人选的提名事宜;

3.及时进行学生会人员的合理调整;

4.负责对学生会委员提出的辞职要求做出表决;

5.负责对不称职的学生会干部做出劝其离职的决定;

6.负责对学生会各部门提出的由学生会主办的活动的方案进行取舍;

7.负责对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完成情况和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8.负责对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制度的调整修改进行监督;

9.提出对学生会各部门的分立、合并、增设、撤消等的议案,并与学院相关行政部门商讨后交由学生会扩大会议进行讨论、表决;

10.加强与各级党、团组织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并在此基础上有侧重点地开展工作;

11.集思广益,积极引导学生会内部的改革与创新工作。

第四章     

第十九条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的经费来源

(一)学院专项资金支持;

(二)接受社会资助;

第二十条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经费用途

     (一)学生会日常有关工作费用;

     (二)学生会开展的各项素质拓展活动;

     (三)学生干部培训及交流;

     (四)其他经费支出。

第二十一条   每学期的经费的收入和支出情况由秘书长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作报告。

第二十二条  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详见《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财物管理制度》。

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六条   章程由学院党委批准并实施,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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