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应聘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发布日期:2014年10月25日 00:00      作者:     编辑:袁桔     审核:     

大批毕业生即将走上工作岗位,城乡劳动者也要出门找工作,就业市场更加活跃,一些用人单位抓住应聘者急于找工作、法律知识贫乏的实际,招聘时存在不少违法现象。在就业面试时,应聘者亦应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那么,作为应聘者,在人才招聘活动中到底享有哪些权利呢?
 

甄别中介机构

目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很多,一些人就以此为幌子骗取钱财。因此,在求职时一定要认真辨别。首先要看中介机构有没有政府职能部门核发的营业许可证照,其次是要对其发布的招聘信息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最后要慎交有关费用,必要时到其介绍的用工单位实地考察一番,对那些大包大揽、把工作条件和工资待遇说得完美无缺的中介机构,更要格外小心。
 

慎签劳动合同

在求职或就业时,一般都要与用工单位签订一份劳动用工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慎重。一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要搞口头约定或“君子约定”。二是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要什么条件都答应对方,更不要签“生死合同”。三是要把合同里的条款看清楚,弄明白。四是要慎交押金。《劳动法》禁止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采取先交押金后签合同的办法。此外,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以及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树立证据意识

解决劳动纠纷、打劳动争议官司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许多打工者缺乏最基本的法律知识,出现劳动纠纷后,因为缺少证据,往往官司不能胜诉。因此,打工者平时应注意搜集厂方收取押金的收据、拖欠工资的欠条、双方签订的合同等,一旦出现劳动争议或纠纷,可作为证据。
 

增强安全意识

因用人单位安全措施不当或设备问题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及各类纠纷时,劳动者应增强必要的安全意识,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用人单位是否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条件。同时,劳动者自己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在劳动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
 

保管好有关证件

在求职中一般需要的证件主要有身份证、毕业证、荣誉证、劳动手册、外来人员外出就业卡等。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常以扣留被录用者的证件作为留人、管人的“尚方宝剑”,给打工者带来许多麻烦和经济损失。

事实上,《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居民身份证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除公安机关依法对被告人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可以扣留居民身份证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留。因此,打工者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各类证件,如果用人单位一定要用,可用复印件。如若用工单位强行扣留证件,则属违法行为,打工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告,也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相关证件一旦丢失,打工者要及时补办或采取其他的处理措施,以防引起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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