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本科学生奖励办法》(西南石大学〔2019〕67号)和《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学生资助办法》(西南石大学〔2017〕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及设奖单位要求,现启动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经济管理学院“中公教育”石榴籽民族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本次启动项目参评对象均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经济管理学院本科学生。
(二)本次评选将综合考量学业成绩、综合测评等因素,结合具体评选条件及现场答辩情况。
(三)按照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总体要求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等文件要求,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所有参评者,原则上2020年体测成绩须至少达到学校体委规定的“合格”标准(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和“因患有较严重疾病或意外受伤,长期不能参加剧烈运动,已经学校体委核准免予执行《标准》的学生”除外)。
二、本项目基本情况
1.设奖单位: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2.评定范围:特殊招录少数民族本科学生(不含国家专项和地方专项)。
3.奖励标准:本科生500元/人.期,每学期奖励6人。
4.申请条件:
基本标准应为在校期间学业优秀、综合素质好,社会工作突出,特别是在学院学生活动方面有杰出表现和突出成果的品学兼优者。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学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2)学习勤奋刻苦,认真,参评学期所有课程没有不及格现象。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石榴籽计划相关活动,在民族学生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每年寒假或暑假回家乡参加发声亮剑等活动。
(5)每年向学校或学院分享汇报工作学习情况。
5.申请材料:详见附件1、附件2。
三、截止时间
学生提交申请材料时间截止于4月15日12:00。
四、申请表上交方式
学生申请材料提交给各辅导员。
五、评审工作机构及组织实施程序
(一)健全评审工作机构
评审实行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年级(或专业、班级)评议推荐小组二级评审机制。
1.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和教师代表等组成学院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评审工作。
2.分管资助老师具体负责评审的统筹、协调、汇总和复核等工作。
3.成立奖学金年级评议推荐小组。
以年级(专业)为单位,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本年级学生代表组成的奖学金年级评议推荐小组,具体负责本年级学生的奖学金申请和初评工作。奖学金年级推荐小组的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原则每班进入小组人数不少于10%。年级推荐小组成员同时为申请人时,须回避对本人进行材料审核、评议推荐等工作。同一年级有多名辅导员带班的,由学院评审工作组指定1名辅导员任组长,其他辅导员为小组成员。
(二)组织开展奖学金评审工作
1.工作部署及宣传告知
各年级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向学生宣传告知奖学金评定工作事宜,结合学院实际进行合理统筹。
2.学生本人申请
奖学金坚持“学生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学生对照基本申请条件,按照所申请项目的要求,认真、如实、规范填写相应的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出申请。
3.材料审查和评议推荐
(1)材料审查:奖学金年级评议推荐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及时通知材料不齐、信息不准确、填写不规范的申请人补充(更换)材料。
(2)评议推荐:评议推荐以会议的形式进行,由年级评议推荐小组组长带领小组成员,根据奖学金推荐条件,结合申请人参评条件进行充分酝酿和评议。充分考虑少数民族覆盖面,达成一致意见后提出本年级(或专业、班级)推荐名单。
注意事项:
① 对提交了奖学金申请但未获得推荐的学生,辅导员应做好沟通工作。
② 民主推荐会议须由评议推荐小组组长主持。会议召开前,应进行会前学习与纪律强调,并组织评议小组全体成员签订《评议推荐小组成员履职承诺书》。奖学金评议推荐会议讨论须分别做好记录,记录样表存档备查。
③ 评议后,要及时采取适当方式公布推荐名单。
4.学院评审及公示
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认真审核年级(班级)评议推荐小组提交的推荐名单及材料开展学院评审。评审情况须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查。
学院评审工作组完成评审后,应将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评审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党委提请复议,学院党委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及时做出调整。
公示时须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及时撤销。
学院将公示无异议后的推荐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要求报送的学生申请材料等进行存档。
5.报送设立单位审批
学院将推荐名单按程序报上级资助主管部门和设奖(助)单位最终审定通过后,按规定发放奖学金和证书。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咨询:袁桔老师028-83032038。
注:其他未列出附件及归档要求请参照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科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网址:/xgb/newweb/nr.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35&wbnewsid=13534)执行。
经济管理学院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