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通知
作者:   编辑:袁桔   审核:  日期:2014-05-20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力度,特组织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相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农行签订贷款合同的同学不得办理。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程序:

学生填写相关申请资料→生源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经办社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借款合同→普通高校确认→县级学生资助中心通知放款→贷款发放和汇款→备案登记。

三、时间安排:

5月20日学校下发通知,各学院分别进行汇总审核,61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交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盖章。

四、注意事项

1、申请贷款的学生认真学习生源地贷款管理办法,填写《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若学生对表格内容填写把握不准可暂时空起不填,待回家咨询当地学生资助中心和经办银行后再填写,《学生综合鉴定表》和《收费证明》(学校统一制作模板)各一份,《申请表》、《学生综合鉴定表》和《收费证明》填好后统一交所在学院审核盖章(盖章要求为行政公章);

2、申请贷款的学生不得随意更改《申请表》、《学生综合鉴定表》和《收费证明》中的表格格式及内容,必须严格按照表格下方的填表说明进行内容填写;除学院意见等必须手写内容外,其他信息一律打印;在填写学院意见等信息时,统一采用黑色中性笔进行填写;

3、《申请表》中“借款人信息”栏第二行“户籍所在地”应填写学生生源所在地地址而非学校地址。《综合鉴定表》中“申请贷款理由”栏应当尽可能填写详细具体,“学院意见”栏应详细阐述该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等方面表现,而不要简单填写“同意”或“同意推荐”;

4、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按年申办”,原则上每次只能签订一年的借款合同,每年贷款金额为学费和住宿费总和,当总和高于6000元时按6000元计,总和低于6000元时按总和实际金额计;

5、除上述资料外,还应准备申请贷款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经办行要求的其他贷款材料;

6、申请贷款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将所有材料一并交学生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审查后相关程序由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安排;

7、外省同学可先咨询当地资助中心并根据具体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或参照四川省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

8、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除需准备上述资料外,还需要在网上提交申请,具体参照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流程;学生生源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是否办理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请向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具体进行咨询。

9、续贷的同学请先咨询当地资助中心并根据当地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附件:资料包    生源地助学贷款填表说明                                                             学生资助中心

                                                          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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