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年09月01日 00:00      作者:     编辑:袁桔     审核:     

为了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请根据《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学字[2007]59号)文件精神,结合各专业年级情况,认真开展本学年的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本程序

1、实行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学生资助中心)→学院认定工作组认定评议小组三级管理制度。学院成立以学生工作主管领导为组长、学生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有经当地民政部门审核的《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简称调查表),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简称认定表),不再提交《调查表》;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认定表》,并收集《调查表》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二、具体要求

1、请各学院务必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定的方式、方法要符合程序,并注重对学生的人文关怀,不得采用演讲、答辩等可能会对贫困学生造成心理伤害的形式;

2、各学院要将《认定表》收齐存档,备案待查,《认定表》可在学生资助中心网站“资料下载"中下载;

3、认定结果汇总表形成电子文档,并按学生困难程度排序,老生于915日前报学生资助中心,新生于925日前报学生资助中心,字段要求:学院、专业、年级、姓名、学号、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生源类别(农村/城镇)、是否孤残、是否单亲、是否烈属、家庭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以建立贫困生数据库及后期使用;

4、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将作为助学金评定的唯一依据,为保证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学院尽快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5、成都校区可依据新都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认定,新都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363/月;

6、未尽事宜请咨询学生资助中心,联系电话83035498,联系人孙老师。

学生资助中心 

                                      201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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