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年09月15日 00:00      作者:     编辑:袁桔     审核: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精神,结合《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2014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的通知》(川助函201446号)要求,现对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做以下几点要求:

一、资助对象

     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和申请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各学院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国家这一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2、认真组织申请。各学院要积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一),不得由辅导员或其他人代填,其中“以前教育阶段是否享受过本政策”中的“以前教育阶段”是指低于现教育阶段的各高等教育阶段。

  3、正确理解政策要点。各学院要认真解读《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见资助中心网站“资助指南”),正确理解政策要点。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复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大学专科生毕业后入伍,退役一年后没有参加高考而是通过专升本考试考上本科的,本科或以后阶段不享受该政策资助;

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学生在所申请学年应为在校生;

 4、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精神,从本学期起,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三、严格审核并及时报送

请各学院于2014919日前将学生《申请表》(一式二份)用A4纸张打印和退伍证复印件一份(退伍证原件由学院审核),报学生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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