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2020级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10日 11:59      作者:     编辑:李洪祥     审核:     

经学院党政班子研究决定,2020级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按如下原则确定:

一、确定范围

20209月需确定导师的硕士研究生:包括2020级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招生原则

1.导师、学生双向选择。

2.为保证研究生的指导质量,导师按照学科相关原则招收研究生。非经济学教研室方向的指导教师不得招收产业经济学专业的研究生,经济学教研室方向的指导教师基本招生指标不再招收管理类全日制研究生(可招收管理非全日制研究生),经济学教研室方向的指导教师奖励指标可招收管理类全日制研究生。

三、招生数量

1.全日制研究生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产业经济学、石油工程管理、工业工程与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

1)院内导师(基本招生指标):正教授(正高)招生不超过2名;副教授(副高)招生不超过2名;获得博士学位的讲师招生不超过1名。

2)院外导师:正教授(正高)招生不超过1名,副教授(副高)招生不超过1名。

2.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MBA、项目管理、资源与环境(油气资源管理方向)

1)院内导师(基本招生指标):正教授(正高)招生不超过2名;副教授(副高)招生不超过2名;获得博士学位的讲师招生不超过1名。

2)院外导师:正教授(正高)招生不超过1名,副教授(副高)招生不超过1名。

符合招生指标奖励条件的(详见第3条奖励指标条件及数量),按照奖励指标数量增加。

3.奖励指标条件及数量

201991日至20200831日期间有如下成果的院内导师可以申请奖励增加指标(2020年新晋导师除外),具体要求如下:

1)获得国家级课题立项的,增加2名招生指标;

2)获得省部级成果奖励且排名第一的增加2名招生指标;

3)获得省部级课题立项的,增加1名招生指标;

4)以第一作者或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发表1SSCISCICSSCI检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学部认定期刊学术论文的,增加1名招生指标;

5)排名第一在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专著的,增加1名招生指标;

6)排名第一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或全省性政策、法规采纳(有证明材料)的,增加1名招生指标;

以上各类奖励指标院内教授(正高)可累计计算1次(奖励指标总数不超过2名),院内副教授(副高)、博士讲师不累计计算奖励指标。奖励指标具体确定为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导师自主确定后,报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备案。

各导师招收研究生严禁超过本通知规定的各类研究生招生限额。

四、招生确认

1.2020级学术型、专业学位硕士(除MBA以外)学生先填写“指导教师确认表”,经指导教师签字后由指导教师或学生本人送交博学楼AB407-2;经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核实、签字同意后方始生效。

2.2020级工商管理硕士(MBA)先填写“指导教师确认表”,经指导教师签字后由指导教师或学生本人送交博学楼B408。经分管MBA教育的副院长核实、签字同意后方始生效。

导师招生信息及联系电话将张贴在博学楼4楼经济管理学院办公室粘贴栏。导师简介将发到研究生班级。咨询电话:

12020级全日制学术型、专业学位硕士(MBA以外)028-83035479

22020级工商管理硕士(MBA):028-83032769



经济管理学院(MBA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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